【西固法院案例】履行判決居然和找工作有關係?

逃避執行近兩年的被執行人張某近日突然現身西固法院執行局,主動要求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而促使其主動履行的原因竟然是他要換一份新工作。履行判決和換工作之間有什麼關係呢?

原來,張某近期打算換一份薪水更高的工作,向一家公司投了簡歷。他萬萬沒有想到,該公司的人事部門根據這份簡歷,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上查詢到自己曾經有失信記錄。不僅如此,該公司出於謹慎起見,還特意致電西固法院執行局瞭解情況,在得到法院的明確答覆後,對張某做出了不予錄用的決定。

為什麼張某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我們先來看一下列入失信名單的法定條件。我們都知道,“執行難”是長期困擾我國司法實踐的一大難題,給申請人的權益造成了重大的影響,也破壞了司法的秩序。為了懲治違法失信行為,我國近年來逐步建立了失信懲戒制度,從根本上緩解執行難題。所以,失信懲戒的對象是那些有履行能力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失信名單規定》),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您可能會有這樣的疑問:上述這六項規定中,只有第一項明確要求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且拒不履行,其餘五項並不必然表明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為什麼也要一併成為列入失信名單的法定條件呢?其實,其餘五項規定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全國各級法院多年司法實踐所做出的一種“推定”,即如果被執行人存在第(二)至第(六)項規定的其中任何一種情況,就可以推定其具有履行能力。司法解釋之所以這樣規定其實並不難理解,因為在司法實踐中,如果法院已經可以查明被執行人的確具有履行能力(即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可以直接進行強制執行,除非上述財產並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否則法院並不需要通過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名單的方式敦促其履行義務。與此相反的是,大部分案件在執行過程中,法院能夠查明的被執行人的財產都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如果法院僅以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且拒不履行”作為列入失信名單的條件,不僅在必要性上大打折扣,也達不到失信懲戒的目的。本案中的張某之所以被西固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正是因為在案件前期執行過程中存在明顯的逃避執行的行為。

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之後會有什麼樣的法律後果呢?

一旦被執行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所有的失信懲戒措施就會隨之而來。在上週西固法院的微信公眾號中,我們已經為大家詳細介紹了限制高消費的相關措施,如果被執行人被法院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依照司法解釋的規定,也同樣不能進行其他“非生活經營必需”的消費。不僅如此,我國已經確立了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懲戒可謂是方方面面。僅在《關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和《國務院關於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的通知》中,就有超過四十個部委聯合出臺了共計55項的懲戒措施,範圍涉及行業准入、金融審查、職務限制、優惠限制、出境限制等諸多領域。除此之外,中央多個部門和全國多地政府也陸續出臺了本部門、本地區的失信懲戒措施,懲戒力度空前之大。

如果您認為失信被執行人只要不從事這些行為就不會對其產生什麼不利影響,那可就大錯特錯了。因為各級人民法院都建立了自己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庫,並把信息庫中的內容聯網至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上(http://zxgk.court.gov.cn/),每一個人都可以很方便地查詢到失信被執行人的相關信息。本案中的張某正是因為被新公司在網上查詢到了他的失信信息才被拒絕錄用的。除了查詢公開之外,《失信名單若干規定》還確立了失信名單曝光制度,全國各級法院都會把本院確定的失信名單主動向全社會公開。以西固法院為例,西固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和官方抖音每週末都會對外發布失信名單,也會把失信名單同時推送至廣場、公園、商場等人口密集場所的電子顯示屏上,方便社會大眾監督、舉報。這項措施在實踐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不少失信被執行人被此項措施所震懾,主動履行了義務。

看到這裡,相信您一定知道列入失信名單後果有多嚴重了。正所謂“一處失信,處處受限”,我們的法律絕不會允許違法失信人員逍遙法外。西固法院鄭重呼籲所有被執行人恪守誠信,主動履行,不要像本案的張某一樣,在自身利益受到影響後才主動履行。

【西固法院案例】履行判決居然和找工作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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