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投保后反悔欲解除合同被拒,法院:保险公司有错在先

在现代生活和工作中,信用不仅是衡量一个人的道德标准,更是事半功倍的有利工具。

而在保险业中,对信用的要求则更多的体现在保险合同中。

提前了解履行保险合同所合需遵守的细节,不仅是诚信的体现,更是消费者保障自己权益的关键。

男子投保后反悔欲解除合同被拒,法院:保险公司有错在先

下面的案例就是,因为保险公司虚假宣传导致的,让我们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案例详情:

2012 年 3 月,卞某在保险公司业务员华某的误导下,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

同月,卞某向保险公司缴纳首期保险费999640 元,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

同年 4 月,保险公司向卞某指定账户汇款 99864 元。

同年 8 月,卞某向保险公司投诉,认为被误导,误导的主要内容为

“每年可拿保费的 10% ,是根据每年实际缴纳数的 10% ; 33 万元 2 年可拿一次,分红每年 3 万到满一年可拿”等等。

男子投保后反悔欲解除合同被拒,法院:保险公司有错在先

因与保险公司协商不成,卞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案例分析:

法院认为,卞某在华某 的误导下订立涉案合同,高额利率回报是其订立合同时所期待的理财目的。

而合同约定给予卞某保险费10%的利益,仅是签订合同首年的关爱年金,以后每年只有1% ,显然与华某介绍的内容不相符合。

故卞某有权请求撤销该合同,保险公司应当返还卞某保险费,卞某应当返还已取得的首年关爱年金99864 元。

卞某对于合同的订立,缺乏经验,只片面相信业务员一面之词,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对回访电话也不实回复,丧失在犹豫期内解除合同的机会。

给保险人的营运成本等带来一定的损失,故除对已缴纳保险费的利息损失应自行承担外,仍应赔偿保险公司相应损失。

法院酌定该损失为保险费的10% ,即99964 元。

综上,扣除卞某应返还的关爱年金 99864 元,保险公司实际应退回卞某保险费 79981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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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撤销卞某与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

二、保险公司退回卞某保险费799812 元。

八哥总结:

签订好保险合同,对于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都是一种约定,需履行各自义务。

今天,我们不妨先了解一下投保人在签订合同后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八哥为大家总结了以下8个方面的内容。

1、要如实告知

如实告知说的是,投保人要对保险人所询问的问题作如实回答。

2、按期缴纳保险费

这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之一。

3、要注意防灾防损

保险合同订立后,投保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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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危险增加时要及时通知

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5、保险事故发生后要及时通知

投保人等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向保险人备案。

6、发生损失要积极施救

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进行损失的施救,防止或减少损失。

7、索赔时要提供单证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索赔时,应当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向保险人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8、要协助追偿

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提供代位求偿所需的文件及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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