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徵率預繳增值稅。
納稅人在適用上述政策中,存在一些疑問,現在彙總如下
一問:《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以下簡稱“13號公告”)規定的,增值稅徵收率由3%調整為1%政策,是僅適用個體工商戶中的小規模納稅人,還是適用所有小規模納稅人?
答:適用所有符合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不侷限個體工商戶中的小規模納稅人。
二問: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由3%調整為1%,納稅人需要辦理什麼手續嗎
答:本次徵收率調整,納稅人無需辦理任何備案,直接升級防偽稅控系統即可享受。
三問: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由3%調整為1%,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答:可以。
四問: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去櫃檯代開發票適用1%徵收率嗎?
答:適用。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適用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照1%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和代開發票都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五問: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3月1號之前發生的業務,還沒有開票,現在開具發票也是按照1%嗎?
答:不是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適用3%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照3%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適用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照1%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六問: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3月1號之前發生的業務,現在發現發票開具錯誤怎麼辦?
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按照3%徵收率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應按照3%徵收率開具紅字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七問:符合13號公告有關規定,適用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申報表怎麼填寫?
答: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徵收率)”相應欄次。
對應減徵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計算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八問:如何計算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銷售額?
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有關規定,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
九問: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可以享受這次的減徵政策嗎?
答:不行。13號公告針對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不適用5%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因此不適用。
十問:一般納稅人取得適用1%徵收率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可以進項抵扣?
答:准予按1%的徵收率抵扣。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二十五條規定,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准予按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十一問:一般納稅人採用簡易計稅方法依3%徵收率徵收的項目,徵收率是否調整為1%?
答:增值稅徵收率由3%調整為1%政策,適用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採用簡易計稅方法依3%徵收率徵收的項目仍依原適用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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