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園區法檢“兩長”線上速裁涉疫妨害公務案

3月13日上午,梁園區人民法院線上公開開庭審理一起以暴力方法阻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員執行職務案。此案由梁園區人民法院院長王亞東獨任審判員,梁園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孟萌出庭支持公訴。法庭經過審理當庭進行宣判,被告人劉某、陳某分別因疫情期間妨害管控人員執行公務被判處管制3個月和4個月。此案系梁園區首例干擾疫情防控、妨害執行公務、法檢“兩長”線上共同出庭、全程庭審直播和速審速裁的一起刑事案件。

此案3月12日由公訴機關起訴至法院。為嚴厲打擊涉及疫情管控犯罪,堅決維護疫情管控秩序,梁園區人民法院依法採取快立、快審和速裁程序,3月13日就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開庭前,法庭首先進行線上開庭準備。進入庭審程序後,審判員依照程序宣佈正式開庭,再次查明當事人身份、明確參與庭審人員、徵求當事人對庭審組成人員意見,隨後進行實質性審理;公訴人代表公訴機關宣讀公訴意見;隨後經過法庭辯論、最後陳述等程序,法庭當庭進行宣判。

經審理查明,2020年2月17日21時許,被告人劉某、陳某等人酒後開車至梁園區周集鄉某村民委員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卡點接人,因劉某、陳某未按疫情防控通告要求佩戴口罩,受周集鄉人民政府委託在該卡點執勤的村幹部楊某等人阻止劉某、陳某進村,並要求他們戴上口罩,遭到劉某、陳某等人的辱罵和毆打。經法醫鑑定:楊某右額部、右眼上下瞼腫脹瘀血,左面部皮膚腫脹,左口腔粘膜破損,上述損傷已構成輕微傷。被告人劉某於2月19日向商丘市公安局白雲分局投案。

法庭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陳某以暴力方法阻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員執行職務,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兩名被告當庭表示服從法庭判決。

通過網絡查詢,在本案庭審直播中,數百名觀眾通過網絡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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