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銅川市王益區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理了王益區首例強制醫療案件,院黨組書記、院長吳玉亭擔任審判長,王益區檢察院檢察長田琦擔任公訴人。
趙某,陝西省商洛市山陽縣人,患有精神分裂症,居無定所,是一名流浪人員。2008年將其姐姐殺害,因被鑑定患有精神病,且作案時屬無刑事責任能力人,未被追究刑事責任。2018年10月流浪至王益區黃堡鎮五星村,在廢棄窯洞內暫住。10月25日,用磚頭、鐵鍁等物將鄰居打傷,受害人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一級。後經鑑定,趙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時無刑事責任能力。王益區檢察院依法向王益區法院提出對趙某強制醫療的申請。
王益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趙某實施故意傷害他人的行為,致人輕傷,其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已達到犯罪程度,經法定程序鑑定為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且具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符合強制醫療條件,依法應予以強制醫療。據此,王益區法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對趙某強制醫療的決定。
據吳玉亭院長介紹,刑事訴訟法對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強制醫療程序作出了規定。此案中,趙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存在情緒極不穩定、有被迫害妄想症、多疑、易怒、暴力傾向等情況,需要給予長期的嚴密監護和治療。其法定代理人無能力對趙某進行管制約束,且趙某很可能繼續危害社會,為避免更多無辜群眾受到傷害,法院最終作出強制醫療的決定。(趙永飛 記者李成龍)
閱讀更多 西部法制報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