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科舉的“東施效顰”為何失敗?貢舉與文教有著這樣的前世今生

科舉制作為東亞文明的一大標誌,深刻影響了東亞各國與西方世界。就科舉制對日本的影響而言,日本在8世紀到12世紀期間模仿唐朝科舉制,施行了以鞏固天皇製為目的的貢舉制。不過,到了日本封建體制走向成熟的江戶時代(1603-1867年),日本卻沒有繼續施行科舉制。那麼,在這背後究竟又有著什麼樣的文化選擇呢?

一、古代日本的貢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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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七十二賢人

隋唐時代開始的以“德才取士”為標準的科舉考試製度,破除了漢代以來“門第取士”的觀念,將中國的選士制度推進到一個新的歷史階段。尤其是唐朝施行的科舉制,不僅對中國後世,也對日本產生了巨大而深遠的影響。自630年日本政府開始派遣遣唐使以來,律令制度成為日本吸收中國文化的一個核心。經歷645年的“大化改新”之後,日本積極仿效中國,先後頒佈《近江令》、《天武律令》、《大寶律令》、《養老律令》、《延喜格式》等一系列法典,建立了古代的律令制國家。

  (一)貢舉制的確立

  日本《養老律令》修撰者之一的大倭忌寸小東人,曾於716年入唐,深受開元崇尚文風的影響,以唐《永徽令》與《開元前令》為藍本,協助藤原不比等主持修訂了日本歷史上最為完備的法典《養老律令》。這一制度成為繼規定大學(中央)、國學(地方)制度的《大寶律令》之後,明確規定以科舉考試來選拔人才的貢舉制的一個重要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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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戶時代的日本


  所謂“貢舉”,根據《養老律》之《職制律》疏曰:“貢者,依令:諸國貢人;舉者,若別敕令舉及大學送官者,為舉人。”也就是說,貢人是指來自地方推薦,到中央應科舉考試的人;舉人是指出身於中央或地方設置的學校,參加貢舉考試者。古代日本掌管貢舉事務的政府機構是式部省,主管官員為式部省長官卿。模仿唐朝科舉制,式部省所進行的貢舉考試每年舉行一次,其赴省試、辦理申報手續皆定於十一月一日。

《養老令》之《考課令》規定如下:“凡貢(一曰貢舉)人,皆本部長官貢送太政官,若無長官,次官貢,其人隨朝集使赴集。至日,皆引見辦官,即付式部。已經貢送,而有事故不及試者,後年聽試。其大學舉人,具狀申太政官,與諸國貢人同試。試訖得第者,奏聞留式部;不第者,各還本色。”

  就考試的形式而言,《養老令》之《考課令》也進行了規定:“凡試貢舉人,皆卯時付策,當日對畢,式部監試,不訖者不考。畢對,本司長官定等第、唱示。”就考試的科目而言,按照《養老令》的規定,式部省主持舉行的諸科考試包括:秀才、明經、進士、明法、醫、針六科。秀才科試方略策,強調文理;明經科試《周禮》、《左傳》、《禮記》、《毛詩》、《論語》、《孝經》,試策以文注精熟,辨明義理為標準;進士科試《文選》、《爾雅》與時務策,注重文辭與義理;明法科試律令;醫針二科,則兼併注重醫學經典與“兼習之業”。就選拔錄用的人才而言,四科要求“皆須方正清修,名行相副”。對貢舉考試及第者,授予一定的官階並酌情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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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科舉制


  (二)日本貢舉制與唐制

  模仿唐朝科舉制,承襲唐朝注重德才的選士基準,無疑是日本貢舉制最為顯著的特徵。但是,日本並不是一味地模仿中國,它的貢舉制也存在一系列日本所獨有的特徵。

  就貢舉制的內容而言,唐朝初期科舉制設立秀才、明經、進士、明法、書、算六科,日本《養老令》之《學令》雖然保留六科課程,但是以秀才、明經、進士、明法四科為主,而書、算二科被規定為大學寮的內試科,不受式部省的管轄。其次,唐朝科舉制明經、進士、明法三科加考帖試,而日本貢舉制則規定為秀才、明經、明法三科增試;日本尤為注重《孝經》、《論語》,全不通者為不第,而唐制無此規定。第三,唐制將醫學列為太醫署內部的教育事業,“若業術過於見任官者,即聽補替。”日本儘管承襲了它,但規定“醫、針生業成送官者,式部覆試”。也就是說,將它置於式部省統一管轄下的國家考試這一範疇。由此可見,針對《唐六典》的規定,日本貢舉制將醫、針二科設置為考試科目,乃是“日本的新意”。第四,唐朝科舉制所規定的童子科、武科、孝悌力田科等考試科目,日本法典間或也進行了規定,但是未曾加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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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戶時代的日本


  就貢舉制的及第授階而言,日本《養老令》為科舉考試的合格者制定了授階制度。但是,日本貢舉制明經科上上授正八位下,唐製為從八品上;進士科甲等授從八位下,乙等授大初位下,唐制甲等為從九品上,乙等為大初位上;明法科甲等授大初位上,乙等授大初位下,唐制明法科甲等為從九品上,乙等為從九品下。也就是說,日本貢舉制明經科、進士科皆比唐制高出一個階位,而明法科則低一個階位。

  可見,這一時期日本實施貢舉制,尤為注重選拔以漢詩、典籍為核心的秀才科、明經科、進士科人才,而對通過明法科的選拔考試進入中央機構、承擔國家法令制定與執行的專門人才加以限制。

  就貢科制的考試者而言,唐朝施行科舉考試的一個根本目的在於廣泛地選拔人才,打消門閥貴族勢力,鞏固中央集權,因此也允許應考者自舉到京師長安參加科舉考試。日本貢舉制明確規定必須是“諸國貢人”、“敕令舉”、“大學送官者”,即《學令》所規定的中央大學寮與地方國學。對此,《學令》對學生的入學資格進行了嚴格規定:“凡大學生,取五位以上子孫,及東西史部子為之。若八位以上子,情願者聽。國學生,取郡司子弟為之。並取年十三以上,十六以下,聰伶者為之。”不言而喻,進入日本這一時期官立學校,乃至成為貢舉考試者的人,幾乎全出自中央貴族與地方豪族的子弟。由此可見,日本所施行的貢舉制具有一種濃厚的貴族氣息,而較少中國式的平民化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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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科舉制


  可見,日本貢舉制儘管模仿唐制,但無論是考試的內容、及第授階,還是考試者,皆反映出那一時期日本並不是盲目地吸收,而是進行了一種選擇性的攝取,藉此來鞏固以天皇為中心的中央集權體制。

  (三)貢舉制的消亡

  受到唐朝重視文學、進士科試詩賦的影響,日本朝廷於730年在大學寮設置文章生20人,文章得業生2人,成立文章科。820年制定的《弘仁式》,尤為注重秀才、進士二科,取文章生最為優秀的兩名稱之為“秀才生”。“隨才學之淺深,擬二科(按指秀才、進士)之貢舉”。

  也就是說,唯有大學寮中最為優秀的學生,才會被推薦應秀才科試。與唐朝秀才科僅僅維持了30年即廢絕相比,日本秀才科延續到平安時代末期,而且一直為士人所崇尚。至9世紀、10世紀,秀才科超過了進士、明經、明法諸科,呈現出獨佔鰲頭的態勢,這一時期出現了以菅原道真、三善清行為代表的以文章生舉秀才科而選拔出來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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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時代的日本


  日本貢舉制儘管施行推薦考試的方式,但縱觀一百多年的科舉考試,及第者不過是鳳毛麟角。802年,太政官奏雲:“建法以降,殆向百歲,二色(秀才、明經)出身,未及數十。”也就是說,《大寶令》實施百年以來,秀才、明經及第者不過數十人。自798年名臣菅原清公以“弱冠奉試,補文章生,學業優長,舉秀才”之後,到10世紀初期秀才科處於一枝獨秀的地位這一時期,以文章生應秀才科及第者,以文章得業生推舉秀才科者,不過50餘人。由此可見,日本的貢舉制並沒有實現通過科舉考試大量選拔人才這一根本目標。

《養老律令》的頒佈使日本的貢舉制趨於成熟與完備。但是,文章科的出現,唐朝文風的盛行,使日本的社會風氣為之一變。世人爭相以賦漢詩、作漢文為榮,因而耽於學問與藝能這一方面。尤其是作為中央官立高等教育機構的大學寮,自舊有的培養官吏才能的場所,逐漸轉變為貴族子弟固定接受語言文學的基本教養,注重朝廷禮儀文章,側重典籍制度考據的學習性場所。由此,以鞏固中央集權為根本目的的貢舉制,也逐漸走向貴族化,而無法實現壓抑貴族、彰顯乃至鞏固王權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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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戶時代的日本


不僅如此,自10世紀以來,大學寮的教官制度逐漸走向貴族教職世襲制,菅原氏掌管紀傳道,中原氏與清原氏先後承襲了明經道,坂上、中原氏則控制了明法道,醫道、算道也是如此。與此同時,以藤原氏為首的貴族,也相繼為自己一族子弟開設文章院、弘文院、勸學院、學館院等一系列私立教育機構,即“大學別曹”,從而使日本的國家公立教育機構進一步走向衰敗。由此,高等教育的私家化,也使日本貢舉制無法實現帶動社會流動的根本功能。10世紀以後,日本式部省所進行的貢舉考試,“唯以歷名推士,曾不問才之高下、人之勞逸”,“只有儒後儒孫相承父祖之業,不依門風偶攀仙桂者,不過四五人而已。”

  至此,貢舉制走向空泛化與形式化,成為一種科名官僚世襲制。到了12世紀,伴隨著日本公卿政治的崩潰,儘管中央形式上繼續保留實施式部省試,但名目業已全變,一切唯經權貴人物推薦士子接受考試,考試內容也不外是應酬宴會與行幸的賦詩,幾乎是無條件及第。而後,大學寮被燒燬,不再重建。由此,日本貢舉制也就走向消亡。

  二、江戶初期的文教政策與科舉制

  科舉制走出歷史的封印,為日本人重新加以認識,是在經歷幾個世紀武家政治之後,被稱為“近代之前夜”的江戶時代。1603年開設江戶幕府的德川家康沒有采取中國式的中央集權制度,而是選擇了為家族、功臣、地方豪族分封藩地的幕藩體制。與此同時,德川家康積極採取文道治國、提倡儒學、推動出版事業等一系列文教政策,極大促進了日本近世文運的發達與教育的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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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戶時代的日本


  在這一背景下,中國的科舉制為日本人所重新喚起。但是,日本人並沒有恢復歷史上一度實行過的科舉制,而是對它進行一定的審視與批判。由此,就形成了江戶時代日本教育思想的兩大主線,即通過初期的鼓勵性文教政策,使日本的教育得到普及,文化走向發達;另一方面,對科舉制度的審視與批判,也為前近代的日本奠定自身的教育傳統,進而為步入近代之後吸收西方教育思想,轉向西方化,打下文化的基礎。

  (一)江戶初期的文教政策

  德川家康以日本歷史上的“好學武將”而聞名,謹奉“不知文道而武道終不得勝利”這一家訓,尤為注重文道的培養。1615年經他頒佈的《武家諸法度》第一條就明確規定:“文武弓馬道,應專於相嗜。文左武右古之法也,應予兼備”。同時公佈施行的《禁中並公家諸法度》之中,也明確規定“天子諸藝能之事,第一學問也。”德川家康為了改變幾百年來亂世所造成的武道至上觀念,確立穩定平和的政治局面,重視並強調了文道治國的政治理念。這一理念,一直延續到江戶時代末期。

  德川家康對於外來的儒家、佛教思想及日本本土的神道思想,一概採取兼容幷包的方針;尤其注重吸納朱子學的政治思想,延聘了儒學學者藤原惺窩與他的弟子林羅山。林羅山成為德川家康的智囊,而林氏家族也由此成為江戶時代官學機構昌平校的世襲教官。自此,朱子學得到幕府與地方藩主的支持,為江戶時代文化教育的復興,乃至為儒家思想成為日本人的精神基石,發揮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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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川家康


  作為江戶初期文教政策的一環,德川家康大力推動印刷事業的發展。德川家康不但組織出版《孔子家語》、《貞觀政要》、《周易》,而且也致力於佛教經典《大藏一覽》的出版。到了晚年,更是指定林羅山與金地院崇傳二人出版刊行《群書治要》,為後世的治國服務。德川家康也開設德川文庫,大量地組織收藏唐本、朝鮮本、日本古版本。18世紀的朝鮮通信使申維翰在其《海遊錄》中指出:“國中的書籍,來自我國的數以百計,來自南京經海商攜來的數以千計,古今之奇書,百家之文集,書肆刊行,較之我國豈止十倍矣。”總之,德川家康施行的這一系列措施,影響到江戶時代初期乃至後來的地方官僚,尊重學問、錄用學者、設置學校、編撰出版書籍一時之間蔚然成風。

  (二)江戶時代學問的普及與多樣化

  進入江戶時代以後,日本的教育主體與對象發生了巨大的轉變,自平安時代的王室,經歷了中世的禪林,轉變為江戶時代的庶民。這一時期,幕府尤為重視城市的建設,庶民文化,尤其是商人文化開始走向繁榮。作為新興文化的代表登上歷史舞臺的商人,並沒有侷限於儒學的道德觀念,而是提倡一種人的自由情感與商人的倫理觀。

  江戶初期的文教政策進入江戶時代中後期發揮了積極的效用,日本民間的寺小屋(寺廟學校)、學者創辦的私塾也蓬勃發展起來。尤其是18世紀以來,江戶時代以來的藩校、鄉學、私塾、寺小屋的發展極為迅速,至1867年日本明治維新的前夜,日本全國的藩校與鄉學俱超過200多所,私塾達到1500所,寺小屋超過11萬所。這一學校教育的普及,尤其是18世紀以來庶民教育的巨大發展,不僅普及了知識,也培養了一大批知識分子。可以說,德川家康文教政策的一個重要成果,也是它的第一個特點,即在於促進了文化的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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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戶時代


  江戶初期文教政策的第二個特點,在於學問普及的多樣化。也就是說,學問的普及並非把朱子學加以絕對化。繼朱子學之後,陽明學、古學、國學取得不斷的發展,並在日本民間具有了一定的社會影響力。在這一時期,日本學術的自由程度,大為超過中國與朝鮮。不僅如此,在江戶時代,儒者的地位也不過與醫生、佛教徒、詩人處在同一地位,毫無任何特權與優勢可言。在打破儒學一元化、中心化的同時,日本也出現了一種“百家爭鳴”的景象。

  (三)對科舉制的批評

  科舉制最初的一個特徵,在於貫徹一種“抑武揚文”的精神,這一精神也間或存在了打破貴族世襲制度、促進社會安定太平的一種政治理念。在科舉制施行的初期,這一精神與理念的發揮確實起到了選拔人才、安定政治的積極作用。但自明代洪武年間推行以儒家四書五經為題目的科舉考試以來,科舉考試已逐漸走向空洞化與工具化,喪失了積極的社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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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


  中國的儒學思想,儘管在江戶時代初期對日本社會、政治發揮了巨大作用,但是也不乏來自日本民間的質疑與批判。首先,來自日本實學派思想家的批評。日本陽明學之祖、藤樹書院的創辦者中江藤樹提倡破除朱子學的“格套”,批評“今之人為學者,惟記誦詞章而已。是以吾道之所寄,不越乎言語文字之間。”他的弟子、日本最早的藩校之一的岡山花教場的創辦者熊澤蕃山也提倡“文武兼習”,強調善惡邪正皆為人情之實事,故學之者乃實學。江戶時代教育家廣瀨淡窗提到儒者“不為國政,不為立功業,徒然從事於作詩誦說”,認為學校的首要任務在於教育人才,教授“有用之學”。到了鴉片戰爭之後,日本教育家佐久間象山評述鴉片戰爭的敗因的時候,也指出它的根源之一在於清儒的學問“多為空論,缺乏實用”,因而提倡“洋證技(數學)為萬學之基本”。

  第二,日本學者對於中國儒學的批評,也是力圖立足自身的根本,通過對中國古典的“解釋”來反省與否定朱子學。古學派思想家荻生徂徠著述了《論語徵》,通過對朱子學的深刻反思與倡導“先王之道”,間接地否定朱子學的“正統地位”,為江戶時代日本“國學”的建立奠定了基礎。通過還原到中國古典的“根本”,日本重新確認儒學的正統,也賦予了日本的儒學解釋運動以合理性,從而間接地加速了近代日本脫離中國的知識框架,走向西化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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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國圖志》


  受中國魏源《海國圖志》“英國篇”與“美國篇”的影響,幕府末期思想家橋本左內在向政府提交的《建議書》中提到:“若由局外者視之,政府諸有司選舉之法,未盡其術,故諸民自生不服之意。”不拘一格重用人才或許是這一時期日本的一大要務,但是就“選舉之法”而言,可以說橋本左內排斥了中國的科舉制,而傾向於西方的文官選拔制度。這一思想到了明治時期得以體現。但是,日本卻不知道明治時代吸納的法國的文官選拔制度,卻是中國科舉制傳到歐洲之後形成的歐洲版。毋庸置疑,江戶時代以來儒學批評的傳統,也使步入近代的日本人未能認識到科舉制積極的一面,無法直接地對它進行創造性的轉換。

  日本學者對儒學的一系列批評,無疑也是針對構成中國社會與知識主幹的科舉制。不可否認,科舉制到了它的末期,已失去了支撐社會政治良性循環的根本功能。中國高等教育的近代化之所以成為一種“後發外生型”的模式,可以說與科舉制的頹廢化不無關係。反之,日本江戶時代初期的文教政策,為江戶時代以來日本社會的發展奠定了一個知識基礎。而且,這一基礎伴隨著日本商人的出現與資本主義的萌芽,成為日本自前近代向近代化發展的重要環節。

三、江戶時代的文化選擇

  科舉制是文明的一大奇觀,日本也曾在封建制度的形成與發展時期,充分地利用它來鞏固以天皇為中心的封建制度,但是在封建制度走向成熟的江戶時代,日本為什麼卻沒有實施大量選拔人才的科舉制呢?

  首先在於江戶初期開明的文教政策這一社會基礎。它主要體現在文道治國、打破儒學一元化、大膽選擇人才、推動印刷事業、大力設置學校等一系列政策與措施。尤其是學校的設置,可以說不僅取代甚至超越了科舉制所發揮的社會功能。步入明治時代之後,地方的藩學走向國立大學化,漢學塾走向私立大學化,而大量存在的寺小屋,則成為日本普及初等教育義務制的基礎。可以說,日本的教育發展體現出了一種“連續性”。

日本科舉的“東施效顰”為何失敗?貢舉與文教有著這樣的前世今生

江戶時代的日本


  其次,日本文化儘管表現為受到外來文化衝擊而衍生出自身的融合型文化這種模式,但是這一文化本位主義或者文化主體觀念,也正是江戶時代中後期發掘中國古典,尋求自身文化價值的一個根本的原動力。尋求儒學的實學化與自身主體之國學的發展,是日本步入近代化的一個思想基礎。即便日本施行科舉制,由此培養出來的人才也不足以提出,更不可能超越朱子學的內涵,而日本或許正是因為沒有實施統一性的科舉制,所以才會呈現出一種“百家爭鳴”的多元文化共存的現象,所以才會“毫無負擔”地接受了來自西方的近代思想。

總之,古代日本所施行的貢舉制,在本質上可以說並沒有發揮中國的科舉制選拔人才、普及教育、鞏固王權的基本功能,而是逐漸蛻化為貴族把持併為之服務的科名世襲制。但是,江戶初期普及教育、注重學問多樣化的文教政策卻得以不斷地貫徹與延伸,為日本教育近代化提供了一個連續的思想基礎。

參考文獻:

《隋唐貢舉制對日本、新羅的影響》

《科舉考試的教育視角》

《日本古代學制與唐制的比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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