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尽天良!男子撞人后加速逃逸,拖行受害人一公里,致其血肉模糊

据广西日报3月14日消息,3月13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玉林“8.9恶性汽车撞人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驳回被告人吴惠中上诉,维持一审原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决吴惠中死刑!

丧尽天良!男子撞人后加速逃逸,拖行受害人一公里,致其血肉模糊

玉林“8.9恶性汽车撞人案”发生于 2017年8月9日,当晚21时20分许,被告人吴惠中酒后驾驶轿车行至玉州区沂山路某路口时,将行人刘某撞倒在地,随后又撞倒载有被害人钟某以及其2个女儿的摩托车,导致3人倒地,摩托车则被卡于前保险杠和前轮处。按照正确的处置方法,司机开车撞人后应立即停车查看,并报警将伤者送医。但吴惠中并没有这么做,他不顾周围群众阻拦,一脚油门踩到底,迅速逃离了事故现场。

丧尽天良!男子撞人后加速逃逸,拖行受害人一公里,致其血肉模糊

由于被撞倒时,钟某的脚和摩托车一起被卡在了轿车前保险杠处,所以当吴惠中加速逃逸时,钟某也惨遭拖行。大约被拖行了一公里后,钟某才自行从轿车前保险杠脱落,但此时的他已经血肉模糊、体无完肤。由于全身多处严重损伤,钟某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而吴惠中则在逃至玉林市汽车总站附近时被民警抓获,经检验证实是酒驾无疑。

丧尽天良!男子撞人后加速逃逸,拖行受害人一公里,致其血肉模糊

2019年6月11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惠中杀人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惠中死刑。对于这个结果,吴惠中表示不服,认为自己罪不至死,遂上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但法院二审后认为,被告人吴惠中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且在群众阻拦下仍执意拖拽被害人致其死亡,已属间接故意杀人。又因其犯罪手段残忍,造成社会影响恶劣,所以法院二审决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