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三村民非法捕猎野生动物获刑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三个村民偷偷到林场,利用猎捕器非法猎杀野生动物被抓获。今天上午,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这起非法狩猎案,当庭判处被告人崔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政、王某节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安徽省岳西县五河镇村民崔某某、王某政、王某节跑到140公里之外的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林场,利用铁丝制成的猎捕器非法猎捕6只黄麂。2月2日,安庆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在宜秀区大龙山镇林场小岭卡口将三人抓获时,现场查获了6只野生动物黄麂死体。经鉴定,这6只野生动物为小麂,系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与安徽省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某某、王某政、王某节违反狩猎法规,在未取得野生动物狩猎资质的情况下,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杀野生动物黄麂6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为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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