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費者權益保護烏魯木齊綠地中心建議:你應該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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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權益日

每年的3月15日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於1983年確定,目的在於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範圍內得到重視,以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在國際範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315發展史

1  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確定每年的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2  1898年,全世界第一個消費者組織在美國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費者聯盟。

3  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國國會發表了有關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諮詢。

4  1983年,國際消費者協會把每年的3月15日定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5  1985年4月9日,聯合國大會一致通過了《保護消費者準則》促各國採取切實措施,維護消費者的利益。

消費者的九項基本權利

我國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活動的八項基本準則的基礎上,結合中國自身情況,制定了消費者的九項基本權利,如下:

1、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 

2、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3、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4、 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5、 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6、 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7、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8、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9、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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