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3·15|跟蹤報道:網信再度被喊話召回高管,投資者維權路漫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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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信投資者等來了一些好消息。

3月15日,北京市朝陽區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官方微信發佈了關於召回網信理財、網信普惠高管履職的公告。

公告強調,關鍵崗位核心高管應立即返崗主持相關工作,落實主體責任。故意逃避責任、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將受到法律嚴懲。


網信再度被喊話召回高管


根據該公告,為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推動風險早日化解、維護金融秩序穩定,先鋒集團臨時危機管理工作組已於2020年3月14日發佈北京東方聯合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經訊時代科技有限公司的高管召回通知。關鍵崗位核心高管應立即返崗主持相關工作,落實主體責任。故意逃避責任、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將受到法律嚴懲。

3月14日,網信官微發佈的《關於網信平臺核心高管無條件回崗化解風險的通知》(下稱《通知》)中表示,網信理財平臺(運營主體北京經訊時代科技有限公司)及網信普惠(運營主體北京東方聯合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圍繞平臺風險化解相關的工作取得了一定進展:對平臺發佈融資的項目進行了清理與逐戶的溝通盤點;與部分企業就還款與兌付計劃事宜展開多輪談判;在系統停止更新、原還款通道出現問題的情況下,搭建新的還款通道。目前,已有五萬餘名借款人通過清收兌付、商城積分消債等多種途徑挽損兌付。

但臨時危機管理工作組方面也表示,因平臺大多數原核心高管及各核心技術、運營、業務等專業負責人、骨幹崗位人員的離職離崗,導致系統無法及時更新;支持兌付方案設計的數據管理不能及時響應;為債權人挽損的很多工作,作為平臺方不能及時履行相應義務。

臨時危機管理工作組指出,作為平臺信息發佈及運營管理方,在平臺出現借款方逾期、平臺眾多投資人兌付危機的情況下,平臺運營機構如若處理不當,運營機構、各原高管將承擔嚴厲的法律後果,作為歷史上參與過兩平臺經營與運營的各原高管與骨幹對平臺風險化解的義務不可迴避。

被“喊話”召回的高管包括:網信控股CEO盛佳、網信控股前CEO陳志雄、網信控股COO李鑫、網信控股CFO魏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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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網信控股負責運營網信理財/網信普惠

《通知》稱,請上述相關人自此召回通知發出後10個工作日內,主動與臨時危機管理工作組人力資源負責人取得聯繫,無條件回崗並參與風險化解相關工作。10日內未聯繫或未回崗的人員,則自行承擔其原崗位相應的法律責任,臨時危機管理工作組也將如實報相關部門及網信債委會知悉。

此外,臨時危機管理工作組還表示,對歷史上參與過兩平臺經營與運營的其他已離職離崗的各原高管與各關鍵技術、專業崗位人員,也請官微發佈十日內主動與人力資源部取得聯繫,就參與平臺風險化解工作進行聯繫確認:1)報備目前實際狀態以及最新聯繫方式;2)報備可參與的風險化解工作,以及參與方式;3)原負責崗位的全部數據及資料的交接;4)隨時響應風險化解工作的實際需要並配合工作。如若不能滿足上述條件,將予以官微公示。

事實上,早在2019年12月3日晚間,先鋒控股集團臨時危機管理工作組在網信官微發佈了《網信平臺高管及合作機構核心高管召回通知》,要求網信控股CEO盛佳、COO李鑫等高管回崗主持相關工作;要求融資經辦管理機構及財富機構的負責人佳禾集團董事長趙苗苗、真如投資董事長邵潔、盈華財富董事長劉苗苗等務必在7個工作日內回崗配合先鋒集團臨時危機管理工作組,對其在任期間管理的相關項目,擔起資產清收、督促兌付還款等相關職責。

不過,知情人士曾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盛佳和李鑫目前並不在境內。


投資者仍在維權路上


焦急等待回款的網信投資者於3月11日、12日兩次前往北京朝陽經偵提交材料。

有投資者表示,之前去朝陽經偵多次報案時得到的答覆是:目前,先鋒、網信仍在朝陽區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的工作範圍內,朝陽經偵尚不能立案,只進行報案登記。

投資者自發組成的砥礪前行工作組在其公號砥礪前行之路中寫道,3月11日上午9:30,攜帶《經濟雜誌》(按要求提供)、《信訪回覆》複印件、電話錄音前往,遺憾的是因為疫情的原因,該部門還沒有正常辦公,負責民警不在,明日會上班。接待人員熱情,友善,得知我們已經報案,這次是來提交材料,留下了姓名和聯繫方式,告知等待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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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上午10:00,依然心有不甘,希望見到負責警官,再次來到朝陽經偵,將書面材料遞交,寒風中等待了1個多小時,依然未能見到辦案民警,只能將上述材料轉交。

正常工作後,網信投資者將繼續前往朝陽經偵報案,提交材料。同時,也將前往人民法院,就凍結款進行再次的民事訴訟,爭取得到立案。此外,繼續進行政府各部門的依法走訪。

據悉,今年年初,朝陽區金融糾紛調解中心開始接收先鋒、網信投資者遞交的材料。

今年1月7日,網信投資者共提交了收集的7份資料,包括:《先鋒、網信詐騙案件受害人5990人實名簽字及手印影印件》;《借款企業調查統計表》;《借款企業、真實情況明細表》;網信平臺《充值異常賬戶統計表》;黨媒、地方媒體有關網信失信報道的複印件;受害人《經濟困難的情況說明》、《投標明細》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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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網信投資者向朝陽區金融糾紛調解中心提交了21個書面問題,要求得到解決。

2月21日,網信投資者收到了北京市朝陽區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的書面《信訪回覆》。

在《信訪回覆》中,調解中心明確:“按照您提供的情況/資料,根據《合同法》、《刑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等有關規定,建議您就被投訴人的行為分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按照其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記者 黃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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