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人大:創新監督方法 提升司法“三度”

○李 健 徐豔麗

近年來,東海縣人大常委會緊盯司法難點、經濟發展大局和民生熱線,不斷創新監督方法,促進監督和司法呼應聯動,滿足了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提升了人民群眾對司法的滿意度。

提升“力度”

“有了人大的監督和支持,我們執行起來會更有底氣、更有力度。”這是東海法院院長劉剛在和人大代表座談時說的。2017年7月25日,東海縣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東海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縣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決定》,要求縣內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個人要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不得拖延、妨礙、抗拒法院執行,禁止地方和部門保護。並要求把支持法院解決執行難作為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納入法治建設目標考核。

在人大的監督支持下,法院與公安建立執行聯動機制,與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銀行、國土、不動產登記、金融辦、公積金管理處、車管所、鄉鎮經管站等有關單位建立協助執行機制,與保險公司簽訂“執行無憂”懸賞保險合作協議。東海縣各相關單位積極配合支持法院執行,形成了配合、支持、協助法院執行的“大執行”格局。今年以來,東海法院組織集中執行行動35次,拘留被執行人420餘人,執結案件2280件,執行到位6.3億元。以拒執罪移送公安機關偵查15件16人,宣判拒執犯罪案件4件5人,21人迫於執行威懾主動履行了義務。在已執結的案件中,公安部門主動協助法院拘留被執行人12人,主動幫助法院扣車6輛,保險公司協助懸賞執結1件,鄉政府、銀行、國土、不動產、公積金管理處等部門積極協助法院執行230多件。

提升“高度”

今年年初,東海人大提出要用優質司法服務優化營商環境,促進東海經濟的高質發展。東海法院及時出臺了《東海縣人民法院服務“高質發展後發先至”三年行動計劃》,發揮司法裁判的引領、示範和規制作用,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秩序,審理和執行了大量商事案件。今年3月,東海縣新源礦產品有限公司因與鄂爾多斯一家企業發生合同糾紛,要求被告交付723.543噸碳化硅,並賠償空倉費損失20萬元,東海法院受理後及時採取保全措施,凍結被告銀行賬戶,促使被告迅速歸還預付貨款600萬元,原告撤訴,雙方和解。近2年來,東海法院為江蘇太平洋石英有限公司等20多家硅材料企業追討欠款12000多萬元,為東海水晶(硅)材料企業挽回和避免損失近3億元,對助力東海水晶經濟高質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在水晶城遷移擴建、東海高鐵徵遷、東海棚戶區改造等重大項目中,東海法院及時高效地審理案件,配合重大項目拆遷指揮部,妥善做好拆遷“難纏戶”“ 釘子戶”的思想工作,確保了“一帶一路”陸海聯運高鐵徵遷工作的順利進行。

提升“溫度”

針對山區和外地當事人告狀難以及法院案多人少等問題,東海人大及時為法院支招,鼓勵東海法院加強智慧法院建設,創新司法的親民、便民方式。東海法院在全國首創移動互聯網+辦案,完成了“法務雲盤”全面升級,增加了庭審智能語音識別系統、遠程電子簽章、道交一體化、三地遠程視頻開庭等智能辦案系統,極大地方便了當事人訴訟。東海人大創立民生問題“清單式監督”模式,將生態環境環保問題、食品安全、醫療衛生、農村教育等群眾最關心的民生問題納入監督清單,對東海法院在環境司法、民生司法方面予以監督。東海法院不僅加大對環保行政處罰的非訴執行力度,對環保、食品安全、醫療衛生等違法犯罪加大打擊力度,依法從重判處了製售地溝油、假藥、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犯罪人員,促進了東海重點汙染源——酸洗石英砂加工點的綜合治理,使東海的生態環境質量得到了很大提升,PM2.5日均濃度較上一年下降13.7%,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100%。針對新農村合作醫療沒有惠及個別民營醫院等現象,東海法院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改變了數十名患者在該醫院無法享受合作醫療報銷的現狀,有效地提升了司法的溫度和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的滿意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