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無授權不可為

我們的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是為黨和人民做事用的,姓公不姓私,只能用來為黨分憂、為國幹事、為民謀利。要正確行使權力,依法用權、秉公用權、廉潔用權,做到法定職權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保持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謹慎,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處理好公和私、情和法、利和法的關係。

——2015年1月12日,習近平在中央黨校縣委書記研修班學員座談會上的講話

出 處

這是一句俗語。

釋 義

行使國家公權力必須符合法律規定,法律沒有授予的權力,就不可以濫用。

啟 悟

權力是一把雙刃劍,用權如用劍,如何正確用權、為誰用權是檢驗黨員幹部黨性的試金石。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各級領導幹部要牢固樹立正確權力觀,保持高尚精神追求,敬畏人民、敬畏組織、敬畏法紀,做到公正用權、依法用權、為民用權、廉潔用權,永葆共產黨人拒腐蝕、永不沾的政治本色。”

“法無授權不可為”,權力有邊界,其依據是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假如黨員幹部把自己掌握的權力變成為自身謀取利益的工具,搞特權、謀私利,導致權力滑入偏軌,必然會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廣大黨員幹部要始終牢記手中的權力來自人民的賦予,不是自己可以任意使用的“私器”,任何時候都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自覺在法律約束下用權,在制度籠子裡用權,確保權力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做到事事出於公心、時時秉公用權,有令則行、有禁則止,努力成為黨和人民信賴的好乾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