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大緊急加開常委會會議,為非常時期“非常之舉”授權,同時避免疫情防控簡單“層層加碼”

2月10日,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南京市人大緊急加開的這次常委會會議,為應對疫情防控面臨的新挑戰,為政府非常時期行“非常之舉”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撐,同時注重避免防控工作簡單“層層加碼”的簡單化現象,嚴格規範政府各項措施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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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共10條,明確各級各類工作主體的防控職責,授權有關方面依法採取相關疫情控制措施,並對疫情信息報告和公佈工作進行了規範。南京市人大法制委會主任委員姚正陸表示,《決定》既主動回應當前政府和基層單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需求,依法支持並授權政府採取必要的臨時性應急管理措施,又注重避免防控工作中“層層加碼”的簡單化現象,嚴格按照國家法律規定以及主體適格、程序正當、措施適度的要求,規範政府各項措施的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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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一方面授予了政府採取應急處置措施的權力,比如發佈疫情防控的決定、命令,採取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活動,停工、停業、停課,關閉、封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實施交通管制、衛生檢疫等應急處置措施;依法在本行政區域內,臨時徵用場地、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緊急調集人員或者調用儲備物資,並向被徵用的單位或者個人依法進行補償。另一方面明確,南京市、區人民政府、江北新區管理機構在不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本省地方性法規相牴觸,不與本市地方性法規基本原則相違背的前提下,可採取集中收治隔離等臨時性應急行政管理措施,制定政府規章或者發佈決定、命令、通告等。


“這一特別授權,為市政府針對南京特大城市實際情況,落實最嚴格的防控措施、依法開展防控,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撐。”姚正陸說。

《決定》還提出了加強長三角區域、南京都市圈疫情防控工作的“新招”,要求南京市、區人民政府、江北新區管理機構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加強信息溝通和工作協同,共同做好疫情聯防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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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當施“重拳”。《決定》規定,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打擊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等行為;對擾亂醫療秩序、隱瞞謊報疫情、製售偽劣防護產品、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價格、非法捕殺交易運輸野生動物及製品等違法行為加大打擊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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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明確,司法機關應當依法積極履行職責,為疫情防控及時提供司法保障,依法嚴懲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傷醫、製假售假、哄抬物價、詐騙、聚眾哄搶、疫情防控失職瀆職、貪汙挪用、破壞交通設施、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等各類違法犯罪。

如果有人隱瞞病情、重點地區旅居史,怎麼辦?《決定》規定,個人有隱瞞病情、疫情嚴重地區旅居史、與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觸史等情況,或者有逃避醫學觀察等行為,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除依法嚴格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外,有關部門還應當按照國家和省、市規定,將其失信信息歸集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和服務平臺,並依法採取懲戒措施。

“這一規定,注重依法運用信用手段,助力疫情防控,提升全社會防疫意識和誠信風尚。”姚正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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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贈財物的規範管理倍受社會關注。《決定》就此規定,南京市、區人民政府、江北新區管理機構以及民政等有關部門,紅十字會、慈善組織、醫療機構等有關單位,應當加強對受贈財物的規範管理,確保接收、支出、發放、使用及其監督全過程透明、公開、高效、有序。還提出關心和保護一線醫護人員和其他疫情防控一線工作人員,嚴防一線人員感染;明確加大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供給的統籌調度力度,優先保障病人救治和一線醫護、疫情防控工作對相關物資的需要;對從事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員,按照國家和省、市規定給予津貼、補貼;表彰和獎勵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對因參與疫情防控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撫卹。

(江蘇新聞廣播 記者 丁鳳雲;通訊員 吳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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