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公司新置办了一些办公桌椅,物流运输只负责运到一楼,我们找了一位搬运师傅把桌椅搬到三楼,现金支付300元,搬运师傅提供不了费用发票,请问公司如何入账?
这里面涉及到几个问题:
1、个人的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1)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故搬运师傅300元免征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属于劳务所得,800元以下免征个人所得税(发放机构直接支付、同时进行申报);个人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所得,合并计算综合所得。
故搬运师傅300元无需预扣所得税
3、支付单位成本列支和发票入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规定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总结:让搬家师傅开一张收据,企业直接“白条”入账作为成本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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