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病”,怎麼治?最高檢開十“藥方”!

中國長安網記者 陳豔婷

習近平總書記在今年4月深入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上曾指出:“長江病了,而且病得還不輕。”

7月9日、10日,長江經濟帶檢察工作座談會在湖北省武漢市召開。會議在全面總結已有經驗和深刻剖析“長江病”問題後,提出了立足檢察職能服務和保障長江經濟帶發展的10項檢察舉措。

構建精準化打擊 為長江經濟帶掃除屏障

會議公佈,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20日,長江經濟帶11個省檢察機關批捕破壞環境資源保護類案件8555件13013人,起訴28858件47350人。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11個省檢察機關共受理公益訴訟案件線索16467件,立案12315件。

會議分析,當前長江沿線破壞生態環境犯罪類型多樣,工業廢水偷排、有毒有害汙染物傾倒、危化品洩露以及非法捕撈、採砂、佔用破壞沿江灘塗等問題比較突出,犯罪手段隱蔽,危害後果嚴重。

對此,舉措之一是依法嚴懲長江生態環境犯罪,形成強有力法律震懾。長江沿線檢察機關將及時掌握長江流域破壞生態環境犯罪的新特點、新動向,以零容忍的態度,採取掛牌督辦、現場指導、聯合督查等形式,集中力量辦理重大案件。

在開展專項監督的過程中,最高檢、環保部、公安部首次聯合掛牌督辦泰州靖江9·11埋毒案,此案被最高檢評為優秀掛牌督辦案件。2003年至2011年,揚州兩家公司非法轉移填埋危險廢物1萬餘噸,案發後全國震驚。3名嫌疑人以涉嫌汙染環境罪被起訴。

舉措之二是強化刑事、民事、行政訴訟監督。對重大典型案件,從立案、偵查、審判、執行“要盯住不放,全程監督”。

舉措之三是增強系統思維,依法保障和促進長江經濟帶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

如湖北相繼出臺非公經濟發展的“鄂檢十條”和服務創新驅動發展的“九條意見”,為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動力轉換提供司法“助攻”。

會議指出,將圍繞易地扶貧搬遷等重點領域,嚴懲虛報冒領、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扶貧資金的犯罪,嚴厲打擊“村霸”等黑惡勢力犯罪及其“保護傘”。

舉措之四是善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確保生態環境案件辦理效果。

最高檢偵監廳、公訴廳要研究制定環境汙染案件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證據指引,指導地方檢察機關。

多元化監督 專業化辦案

舉措之五是,充分履行公益訴訟職能。最高檢將牽頭研究建立跨行政區劃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行政公益訴訟工作機制。

會上宣佈,長江沿線檢察機關將把長江水資源保護、岸線資源保護、森林草場和溼地保護領域侵害公共利益的行為作為公益訴訟工作的重點。

舉措之六是,樹立“一盤棋”思想,探索建立長江流域檢察一體協作機制。下一步,最高檢將牽頭建立覆蓋長江經濟帶11個省級檢察院的檢察協作機制。

舉措之七是,開展生態環保專項檢察,著力解決破壞長江生態環境的突出問題。

長江沿線檢察機關將加強與多部門的走訪聯繫,掌握長江流域重點汙染企業名錄、動植物保護區名錄等基礎信息,跟進環保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全面把握本地生態環境現狀。

社會化治理、法治化服務

舉措之八是,完善生態檢察工作機制,提高辦案專業化水平。

會議特別提到,要善於藉助“外腦”,探索建立生態環保專家制度,以“檢校共建”、專家資源訊委員會為平臺,聘請生態環境領域專家學者擔任參謀顧問。

舉措之九是,將積極推動社會化治理,促進形成齊抓共管的生態環境治理格局。

會議提出,要推動建立檢察機關與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機關、公安機關、審判機關的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

舉措之十是,探索生態修復法治方式,增強司法保護效果。

重慶市檢察機關先後督促419名嫌疑人補植復綠29萬餘株、4200餘畝,督促394人投放魚苗160餘萬尾,繳納生態修復費用300餘萬元。

會議要求,長江沿線檢察機關要積極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相關單位消除汙染、增殖放流、補植復綠、土地墾複,實現“辦理一個案件、修復一片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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