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線提拔不可借“東風”搭便車 把好經念歪

火線提拔不可借“東風”搭便車 把好經念歪

  “滄海橫流,方顯英雄本色。”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廣大黨員幹部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為鞏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成果的實踐戰場,衝鋒在前、驍勇善戰、頑強拼搏。多地“火線”提拔了一批在疫情防控中表現突出的幹部,有效激勵了幹部擔當作為,為抗擊疫情注入了強大正能量。

  然而,一些地方卻在執行中變為走樣,出現跟風表彰、應景表彰甚至“大鍋飯式”表彰現象,將表現平平者或善於“偽裝者”列為提拔對象,讓其乘上“東風”、搭上“便車”。如黑龍江綏化市望奎公安局治安大隊長在疫情期間擬被破格提拔,卻受到多位幹警和局領導質疑,稱其不僅從未彙報疫情工作,還涉嫌權力尋租、徇私枉法。

  所謂“火線提拔”,就是在特殊時期,對有突出表現或重大貢獻的人進行提拔任用。上述治安大隊長如果表現突出,必定經得起民意檢視,不會出現在擬提拔公示期間遭遇實名舉報,進而暴露出違紀違法,上演一齣劇情反轉的 “鬧劇”。

  “火線提拔”變異“搭便車”,主要原因在於一些地方把有沒有火線提拔作為疫情防控工作的政績,倘若沒有“火線提報”,顯得本地疫情防控工作沒有成效,於是平衡照顧、名額分配,隨意派發功勳章。

  “火線提拔”是特殊時期的關鍵之舉,讓那些在“疫”線衝鋒陷陣、有工作實績、受群眾認可的奉獻者被重用,有助於激活幹部隊伍的活力,它既是對奉獻者的肯定,更事關選賢任能的導向。但搞平衡照顧、名額分配,謬賞不該獎的,則會削弱激勵舉措的正向效果,有悖初衷。

  不以規矩、不成方圓。避免把“火線提拔”好經念歪,成為“搭便車”提拔的溫床,要守住幹部提拔的“底線”。其一,嚴把“火線”標尺。“火線提拔”的前提條件就是“火線”、一線,凡是與醫療救援、交通管制、基層防控疫情等防控一線不緊密人員,不能硬往“火線”上靠,真正把堅守在最危險、最艱苦、最吃勁的關鍵崗位,敢於擔風險、敢為常人所不敢為、能為常人所不能為的“尖兵”“勇士”“猛將”選準。其二,擦亮“火眼金睛”。不侷限於一時一事,不搞“一葉障目不見泰山”,既要考察其在“火線”的“戰時狀態”,還要綜合考察平常表現,區分是“出實招、用實勁”,還是“耍花槍、玩花活”,將臨時發力、見利起早、借“疫”謀私的幹部甄別出去。(秋雨紛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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