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基督教簡史(六)

17世紀至18世紀西方天主教就中國中國禮儀是否與天主教教儀相容,因此與清王朝在政治上和學術上發了激烈的衝突,但天主教也有不同的兩種聲音,耶穌會則認為中國人祭拜祖先和孔子乃是世俗禮儀,與天主教教儀相同,在一定情況下,應該容許這種行為,而以道明會和方濟會認為天主教教義相悖,不可容忍,並因此向羅馬教皇請示報告。在道明會的建議下。羅馬教廷在1645年通過決議,禁止中國教徒祭祖祭孔。但之後在耶穌會的遊說下,羅馬教廷在1656年,解除了這個禁令。

中國基督教簡史(六)

被禁期間一度使中國和亞洲其它地區,包括日本,印度等亞洲國家的天主教信徒受到了嚴重的影響。在此,清政府與羅馬教廷的幾個教皇分歧越來越大,最終羅馬教廷出來直接干預,調解了耶穌會和道明會的糾紛,但是教皇們始終態度強硬,最終克勉十一世在1704年在此頒發禁止教徒進行祭祖祭孔的儀式。1742年,本篤十四世重申禁令,並禁止一切的辯論。不讓說話了,到了1939年,羅馬教廷重新審視這個問題,庇護十二世在1939年12月8日頒佈了一項諭令,同意教徒進行祭祖儀式和祭孔儀式。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上,祭祖祭孔被正式認可,成為教義的一部分。

中國基督教簡史(六)

羅馬教廷也是反覆無常,高興了,就讓你去拜,不高興就禁你,1643年,道明會傳教士黎玉範返回歐洲,向羅馬教廷傳信部控告耶穌會士,提出十七問,重點我們看幾條,

一、中國信徒是否應與其他天主教徒同例,每年舉行認罪及聖餐一次?
二、教士對婦女行洗禮時,可否不用口津及鹽,以及免除過量之塗油?
三、中國信徒如放債時,是否允許其徵收百分之三十的利息?如系以放債為生,在其皈信天主之後,是否讓其繼續經營此種營業?
四、是否允許中國信徒向社會祭神典禮捐獻財物?
五、中國信徒是否可以參加政府舉行之祭典?
六、中國信徒是否可以參加祭孔典禮及喪葬祭拜之儀?
七、中國信徒是否可以參加祭拜祖先牌位之典禮及舉行其他祀祖儀式?
八、在對中國人舉行洗禮之先,應否告其天主教之教義絕對禁止敬拜偶像及舉行其他祭典?
九、中國信徒尊敬孔子,可否用“聖”字?
十、中國信徒在其會堂中所懸匾額,對於皇帝應否用“萬歲”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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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715年,教皇克勉十一世登基,看看這哥們的禁令,原文如下,

一、西洋地方稱呼天地萬物之主用“鬥斯”(拉丁語) 二字,此二字在中國用不成話,所以在中國之西洋人,併入天主教之人方用“天主”二字,已經日久。從今以後,總不許用“天”字,亦不許用“上帝”字眼稱呼天地萬物之主。如“敬天”二字之匾,若未懸掛,即不必懸掛,若已曾懸掛在天主堂內,即當取下,不許懸掛。


二、春秋二季,祭孔子並祭祖宗之大禮,凡入教之人,不許作主祭、助祭之事,連入教之人,並不許在此處站立,因為此與異端相同。
三、凡入天主教之官員或進士、舉人、生員等,於每月初一日、十五日,不許入孔子廟行禮。或有新上任之官,並新得進士,新得舉人生員者,亦俱不許入孔廟行禮。
四、凡入天主教之人,不許入祠堂行一切之禮。
五、凡入天主教之人,或在家裡,或在墳上,或逢弔喪之事,俱不許行禮。或本教與別教之人,若相會時,亦不許行此禮。因為還是異端之事。凡入天主教之人,或說我並不曾行異端之事,我不過要報本的意思,我不求福,亦不求免禍,雖有如此說話者亦不可。
六、凡遇別教之人行此禮之時,入天主教之人,若要講究,恐生是非,只好在旁邊站立,還使得。
七、凡入天主教之人,不許依中國規矩留牌位在家,因有“靈位神主”等字眼,又指牌位上有靈魂。要立牌位,只許寫亡人名字。再者,牌位作法,若無異端之事,如此留在家裡可也,但牌位旁邊應寫天主教孝敬父母之道理。
以上我雖如此定奪,中國餘外還有別樣之理,毫無異端,或與異端亦毫不相似者,如齊家治國之道,俱可遵行。今有可行與不可行之禮,俱有教王之使臣定奪。有與天主教不相反者,許行,相反者,拒決斷不許行。

中國基督教簡史(六)

到了近代主要是英美與瑞典新教組織,和天主教組織來華,他們足跡幾乎全中國。義和團運動期間,很多教士與華人信眾被殺害。其後卻又有更多人來華,其中有亦有不少冒充教士之名,從事走私,情報等工作,由於基督教教義強調只能拜上帝,不能崇拜偶像,因此與"祭奠祖先"等很多中國傳統習俗產生了嚴重的分歧,使得基督教之前在中國一直沒有得到很好的傳播和發展,直到後來來中國傳教的剛恆毅與雷鳴遠天主教神父向教宗解釋中國人祭祖敬孔禮並不違背教會的信仰,中國人這麼地做是為了向已亡的父母和祖先表達尊敬。教宗碧嶽十二世因而在1939年12月8日刪除了祭祖敬孔的禁令,才解決了這一問題。我個人認為這種反覆無常的做法與上帝本意不符合,搞了半天全是人為,做事情要有原則,這才向基督的門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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