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到底欠不欠業主廣告費和停車費等收益的錢?

五座帝國


從法律法規,業主的合法權益的角度來說,業主公攤面積區域內的廣告收入,是歸全體業主所有的。物業要公開,並且將收入用於與業主相關的支出。但非公攤面積區域的廣告收入,是可以歸物業公司所有。很簡單,你公攤面積出了錢的,非公攤你從沒有出錢的。對於公攤面積的界定,法律上有很詳細的介紹,可以去查。

從實際操作的角度來說,很少物業會將廣告收入公開,哪怕是公攤區域的。其實道理是跟貨車超載一樣的道理,現在貨車不超載是掙不到錢的。物業也是,你們認為光靠收物業費,物業能賺幾個錢,能養幾個人,能做多少事情?

所以,只要小區管理到位,服務到位,業主真的沒有必要去糾結廣告費的事情,對業主來說並沒有太大意義,但對物業來說,是用來生存發展的,不要太過分就可以了。


冷悅12123


買房賣房,阿成幫忙。你好我是阿成。

我們常常能在自己住的居民小區裡看到很多商家的廣告信息,比如廣告公司在小區電梯裡做的圖片廣告和視頻廣告、各式各樣的商家在小區公告欄張貼的廣告,這樣的例子可謂是數不勝數。那麼問題來了,小區內廣告費歸誰?物業公司還是業主,或者是其他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72條和73條的規定,小區建築區劃內的公共場所、公共設施、入樓梯間、電梯間、戶外牆面和綠地等,屬於業主共有,小區業主的共有財產收益、公共場地的收益,都應該屬於小區所有業主的公共收益,應該由業主共同享有、共同管理。這其中就包括了小區的外牆廣告收入、停車費、公共場地出租費、共有房屋租金,也包括了電梯廣告收入等。

而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是物業公司在收取這些廣告收益,這又是怎麼一回事呢?根據規定,小區業主對所購房屋單元享有專有所有權,對建築物的外牆、電梯和樓道等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所有權。因此,小區業主有權共同決定建築物共有部分如電梯間廣告位使用權的歸屬,同時使用收益如廣告發布費主要部分也應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但是,物業服務公司徵得業主同意後,物業服務公司可以基於共有部分的管理維護,在收益中提取部分作為管理服務費用。


成仔說房


商品房蓋好交給業主,就是業主所有,物業只是管理服務,廣告服務費是佔用業主公共財產所得,歸業主所有


冬瓜紋身


不欠,但是,人民不需要房產商豢養的物業。

請讓社會現有的保潔公司,家政公司,安保公司擴大經營範圍,承包物業服務行業


濱湖學霸


這些想想就行,別當真。當真了也沒有,看報道有的小區每年還分紅,所謂分紅就是這些收入來源,全國少的可憐又可憐,大部分都是到了物業口袋[捂臉]


高郵雙黃蛋蛋


按照要求應該把廣告費用分給廣大業主。物業只有代收的權利,沒有權利把小區的錢化為自己個人財產,這種行為屬於侵佔個人財產行為,以及構成侵權行為。


乘風破浪229852638


物業應將錢交業主!


嘉樹64432016


小區公共區域,產生的廣告費和停車費,應當歸業主公共所有,這幾項收入應該用於小區設施改造,也可用於業主活動娛樂項目等,物業私用屬於違法行為。


廣佛置業熊生


你們買房的時候怎麼商意的


翟楠星


集體收益應當回饋集體,不過每個地方每個小區的物業執行方式不同,我認為物業應當把收益回饋集體業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