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來了,消費者對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商家要敢於說“不”

一年一度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又來了,小編幫助大家梳理一下消費者在選擇網絡購物、線下付款購買家電產品、外賣、食品、藥品等商品時,遇商家欺詐銷售不合格、假冒偽劣商品,如何進行索賠以及賠償金額應為多少。

大家在購買假冒偽劣產品,主張賠償時,可對號入座。


3.15來了,消費者對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商家要敢於說“不”


首先,2014頒佈的消費者權益保護費將店家欺詐的雙倍賠償,改為了三倍賠償,所以目前已經沒有雙倍賠償了,即消費者遇到店家欺詐情況,三倍賠償起算。

《消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三倍賠償不算商品本身價格在內,實際商家在辦理退貨後,需要支付消費者四倍賠償。




其次,在適用法律上,2014《消法》對如何認定消費欺詐行為,以及如何取得消費欺詐行為的證據是修訂後新法關注的主要內容,舉例說明:

第一種情形,消費者購買A品牌商品,但實際商家故意發貨B品牌,且商家不同意退換,消費者可主張商家欺詐,要求三倍賠償。

第二種情形,商家承諾的商品是C配置,但消費者收到的商品是D配置,且D配置明顯要低於C配置,消費者可主張商家欺詐,要求三倍賠償。

第三種情形,商家明知銷售的E商品是假冒、偽劣、返廠、返修或者非全新的商品,卻當做全新商品來賣,消費者可主張商家欺詐,要求三倍賠償。




最後,再談一下十倍賠償的適用情形。

“十倍賠償”是針對食品的規定,購買了過期、低劣、有毒有害、檢驗不合格、未經質量檢測的食品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148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有毒有害食品直接危害消費者的健康,所以對經營者的懲罰力度更大。

拓展閱讀:史上“最高”“退一賠三案”高達1650萬元

早期,一位消費者購買了一輛賓利牌轎車,主張三倍賠償,最終未獲得法院支持。此前一審賓利車主獲賠1650萬元,在二審判決中劇情反轉,最高人民法院撤銷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構成欺詐判令被告向原告退還購車款並三倍賠償1650萬元的一審判決;認定被告行為不構成欺詐,從侵害消費者知情權的角度酌定被告賠償原告11萬元,原告負擔該案一審、二審的絕大部分訴訟費用合計30餘萬元。至此,這起“史上最貴退一賠三案”塵埃落定。

最高人民法院認定本案中並不存在影響購車者締約根本目的的情形。二是經銷商是否存在隱瞞相關信息的主觀故意。因經銷商簽訂合同將該車銷售給購車者時,新車尚未到店,對於車漆瑕疵和窗簾問題並不知曉。在交付購車者之前,經銷商對存在的瑕疵和問題處理後進行了記載,並將信息上傳至購車者可以通過一定途徑查詢的網絡平臺,表明經銷商並不存在隱瞞信息的明顯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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