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年16名麻風病人被強制放逐孤島

九世紀六十年代,麻風病曾一度侵襲夏威夷。

在當地人看來,麻風病足以致命,且極易傳染。當地居民及商團產生了警覺,他們開始要求當局採取措施,幫助其免受這一日益迫近的侵害。

在卡美哈梅哈五世的敦促下,夏威夷王國立法院制訂瞭解決方案:國家出面購買偏遠的莫洛凱島上大部分土地,然後將所有麻風病人都運送至此。

1866年16名麻風病人被強制放逐孤島

莫洛凱島

1866年16名麻風病人被強制放逐孤島

卡美哈梅哈五世(Kamehameha V,1830年12月11日-1872年12月11日)

1866年1月6日清晨,渡輪“華威號”抵達莫洛凱島北部灘頭。冒著瓢潑大雨,頂著洶湧巨浪,這艘船將承載的“貨物”,即遭到強制流放的十六位麻風病人,卸載於海灘之上。

一名騎馬官員前行帶路,這群人沿著崎嶇的山路魚貫跋涉。過去的二十四小時,他們幾乎未曾閤眼,接近一天的航行途中,每個人也只分得了一丁點兒麵包作為口糧。

攀到半途,在懸崖絕壁陰面的一處小山谷中,他們與其間散落的幾座廢棄茅屋不期而遇。因為幾乎從不見天日,加上連日陰雨,這裡難得找到一寸乾爽之地。

1866年16名麻風病人被強制放逐孤島

茅屋潮溼黴爛,周圍荒棄的芋頭地、紅薯田也是如此。但這些人早已筋疲力盡,一進入這些茅屋,紛紛倒頭便睡。

就在他們熟睡之時,帶路的官員不辭而別,並未告訴這些人自己什麼時候,或者是否還會回來,只給每個人留下了一床毯子及些許農具。

但這些人當中沒有一個人是農民。連飲用水,都只能到一英里之外的山澗中才能汲取。至於柴火,則需要沿著崎嶇的山路折回到海岸線才能覓得。對於麻風病來說,潮溼陰冷的環境,堪稱“絕配”。

次日清晨,這群麻風病人醒來時,發現自己已被拋棄,他們又冷又餓又渴。在十六人當中,有兩人病情危重,急需密切關注、悉心照料。

當時,只有四人身體強健。其餘病人的狀態,則處於二者之間,因為長時間處於潮溼的環境,後來又有三個人病情加重並最終致殘。

食品(醃豬肉和硬麵包)勉強能夠維持兩三天。如果這些食物只供身體狀況尚可的人吃,可以支撐數週的時間,或許足夠這些人找到更多的食物,同時開始自己種植農作物。

照顧病重的陌生人,不僅意味著需要分享有限的食物,更會消耗維持自身健康所必需的時間與精力。

在這種情況下,能夠期待這些身體條件尚可的麻風病人做些什麼?他們會為了自己求生而將屬於病人的食物據為己有,還是對其棄之不顧?

身體條件尚可的麻風病人具有尋求自保的強烈動因,幫助病重者毫無回報可言。因為麻風病的關係,這些病人的手指、腳趾早已爛掉,顯然無法馬上幫助自己種植作物,相反,將會愈發成為累贅。

同時,病重者盡是些陌生人,與身體條件尚可的麻風病人並不存在親情或友情的羈絆。這個群體中的大多數人,都是在被趕上同一艘船的前一天才首次相見。

當時的人們相信,麻風病會傳染,且相當致命。因為這種疾患的本質,使得感染者希望能夠與人隔絕,保持距離。病人的生活,也因為這種而變得苦不堪言,充斥著厭惡與排斥。

1866年16名麻風病人被強制放逐孤島

他們的政府,已經從法律上宣告了這些人的“死亡”。他們只不過是法律意義上的殭屍而已,婚姻被判失效,財產被判繼承。

兩週後,“華威號”重返莫洛凱島。官方又送來了另外一批遭到流放的麻風病人。

但兩週前在睡夢中被遺棄在島上的那群人,並未在一覺醒來後上演霍布斯筆下“每一個人對每一個人交戰的狀況”,而是有組織地進行分工。

其中兩位最強健的麻風病人承擔起照顧臥床不起的殘疾病友的重任。一些人需要白天從海灘上拖拽回柴火,從山澗中汲取飲用水。剩下的人負責採集食物,製作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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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盜、囚徒與麻風病人 關於正義的十二堂課

作者:[美]保羅·羅賓遜,[美]莎拉·羅賓遜京東

他們還在樹林中發現了香蕉樹及橘子樹。為了祛除對於麻風病而言相當致命的溼瘴陰冷,必須二十四小時不間斷燃起篝火。

茅屋還得到修繕,終於可以為這群麻風病人提供一片乾爽的天地。他們從田間腐爛的莊稼裡,積少成多,一點點篩檢出可供存儲的食物。

已經堆攢起一堆柴火,儲水、取水系統初見雛形。儘管手工勞作頗為艱困,但他們還是種得了幾壟紅薯。

如果沒有足夠的食物、水或宜居的住所,這些奄奄一息的被流放者註定命不久矣。然而,最初抵達的這批人卻都還活著,並且情況有越來越好的趨勢。

其中原委究竟為何?

如果讓身體狀況尚可的麻風病人作出最為理性的選擇,以迎接即將到來的挑戰,目前的情況顯然絕非此種理性選擇的結果。

然而,似乎這些人,或其他身體狀況較差的麻風病人,都未進行過什麼理性的算計。身處絕境的他們,隨著不幸程度不斷升級,似乎完全是在依靠直覺行事。

如何解釋倖存者之間的這種合作行為?現在,在所有人都將很快命喪的事實面前,還應期待他們如何行事?

根據托馬斯·霍布斯的悲觀論點,將出現“每一個人對每一個人交戰的狀況”,強者將毫不遲疑地殺死其他人以求自保,哪怕僅僅得以暫時苟延殘喘,正如船難後的落水男子會本能地將老婦人從救生梯上扯下來以避免自己被淹死。

霍布斯式的壞人顯然不會惜傷憐弱。持類似悲觀態度的,絕不止霍布斯一人。

尼采曾談到,“人類天生的‘強力意志’ 需要通過奴役和剝削得以釋放”。人雖然可以教化,但正如梭羅所言,“人類內心的野蠻從未徹底根除”。

實際上,這也是大多數人對於他人行為的思考方式。社會心理學研究告訴我們,大多數人認為,他人,特別是陌生人,將會主要圍繞自身利益行事。

一派研究者認定:

只有少部分美國公眾堅信人類具備同情之心,絕大多數人則認為人類自私自利。

當研究者詢問受訪者“總體上,你認為我國國民是真心關注他人疾苦所需,還是更在乎自身的行為及利益”時,其中只有約四分之一的受訪者肯定人類關注他人,超過三分之二的受訪者認為人類只關心自身權益。

在麻風病人被遺棄這種幾近絕望的情況下,自私傾向的出現自然符合預期。在物質極大豐富,至少供應充足的情況下,與他人分享絕非難事。但如果幫助他人註定加速自己滅亡,利他的可能性就將顯著降低。

被流放的麻風病人的情況卻恰恰相反,雖然生還概率日趨渺茫,強者依然沒有犧牲弱者,反而在犧牲自己的情況下對其呵護有加。

為什麼倖存者會選擇如此有悖個人利益的行為方式?

起作用的,一定不是法律。他們當時所處的那個“世界”,與法律無緣。一定是他們人性當中的某些特質在發揮作用。

作為愛放馬後炮的事後諸葛亮,我們經常會放言,從長遠角度來看,團隊合作行為對其更為有利,但對身處困境的個體而言,能夠有此智慧並願意予以踐行的現實性又有多大?特別是這樣做經常意味著需要個人馬上為此付出代價。

合作,似乎充其量只能算得上某種缺乏合理性的風險,要求用當下的現實犧牲,換取未來的長期收益。

但實際上,更有可能的情況是,此類算計根本就未曾發生過,他們都只是對迫在眉睫的危險本能地作出反應。

1866年16名麻風病人被強制放逐孤島

這種傾向合作的天性,明顯屬於人類的先天稟賦,不僅可以通過逸事奇聞加以說明,更可見於大量的可控實證研究之中。

人們或許會將他人的行為動機理解為謀取私利,但研究顯示,這種對他人行為的認知“過高估計了自私的力量”。

儘管人們都將他人視為徹頭徹尾的自私自利者(這本來也應該是每個人的行為動因) ,但事實上,並非所有人都會選擇這種行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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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盜、囚徒與麻風病人:關於正義的十二堂課

作者:(美)保羅·羅賓遜,(美)莎拉·羅賓遜噹噹

為此,曾有學者做個一個“公共產品”的實證研究:每位參與者都可以分得特定數量的金錢,可以選擇自用,或者交給公共資金池。投入到公共資金池的資金增值部分,將會在所有參與者之間進行平均分配,並不考慮其是否將資金投入公共資金池。

可想而知,一位理性的人最經濟的做法便是為了自己的利益選擇自己留著全部資金、不向公共資金池提供一分錢,同時還能享受到公共資金池對於所有測試參與者的分紅。

然而,在這個受控實驗中,參與者通常都會向公共資金池提供資金,進而增加了整體福祉。

事實上,即使明知其他人可能不會提供資金,但投入到公共資金池的資金,仍平均佔到每人分得資金的60%。

這表明,即使明知可能會讓自己受損,人們通常依然會選擇進行合作,人性遠不止於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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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就像麻風病人事件那樣,人們或許會以犧牲自己為代價,從事對於群體有益的合作行為,即便合作對象根本就是陌生人,即便與該人再次合作的機會根本就是零。

哪怕這些人毫無可能因此獲得報答,無法期待獲得提高社會地位或聲望等個人利益,哪怕存在誘發利己行為的強有力動因,情況亦是如此。

是什麼賦予合作傾向的普適性?

人們之所以合作,顯然並非政府法律強制使然,也非經過算計後認為這樣做對自己有利;相反,合作似乎是所有人的缺省設置。

為什麼會是這樣?

在威脅存在的情況下,合作的好處顯而易見,但危局之中,無法保證通過合作獲益,這一點也變得更為顯明。如果無法克服威脅,那麼這種冒險就毫無回報可言。

更有甚者,其他人也可能會這樣盤算,並決定在危險迫近時不再火中取栗。這些人可能會表面上進行合作,但當餓虎殺到,立馬丟下他人作鳥獸散。

正如在“公共產品” 實驗中那些選擇不向公共資金池注資而坐等分紅的參與者一樣,似乎最好就應作壁上觀,靜觀其變。

一個組別中此類“搭便車者”人數越多,壓制危險失敗的概率越大,那些冒險的人為此傷亡的可能性越高。而這顯然會讓整個團體的力量遭到削弱,甚至連那些“搭便車者”也肯定會作為一分子,在團體的削弱過程中受損。

當面對亮著十二英寸獠牙的劍齒虎時,很難設想有人還會費心考慮這些遙遙無期的未來危險,最好的選擇當然是溜之大吉,之後再去考慮大家的長期利益吧。

往往,最亟須合作之時,恰恰就是合作阻力最大之際。但從長遠角度來看,在最危困的情況下,有合作傾向的人群的表現也往往優於缺乏合作傾向的人群。

如此一來,我們還會對十多萬個人類世代的漫長進化過程中所適用的自然選擇機制,更青睞具備天生合作傾向的人群。

維持有效合作的早期人類,即使面對逆境,也總能較之合作較少的同類獲益更多,總能保持合作的優勢。於是,積極合作的人群欣欣向榮,而合作消極的人群則被淘汰。

最終,只有具備合作基因的人群得以倖存,而這一點可以用來解釋為什麼在理性計算的結果不合適的情況下,人類依然會展現出合作傾向。

霍布斯或許認為,政府法律才是社會秩序的根據,是法律“將人類從其自身拯救出來”;但真相卻是,在頭腦中尚未出現任何政府法律意識之前,憑藉自身的合作天性,人類就已拯救了自己這一種群。

最早出現的政府法律,即公元前3000年的古埃及法典,只不過是人類浩瀚發展進程中的一粒微塵。

人類當然並非首個表現出合作傾向的物種,正如美國自然歷史博物館館長所作的結論:

現代人具有合作性,但如果不是因為早就存在這種生物基因,恐怕人類將永遠不會如此——不僅原人,其他一系列人類先祖總體上都體現出某種程度的合作態勢,並且隨著進化愈發複雜化。

因此,我們的合作本能,可以回溯的範圍遠遠超過125000個人類世代。這種本能建立在億萬年來,很可能在人類出現之前,社會性動物的成功合作基礎之上。

這一點,甚至連對非家族成員、不太可能再次重逢的陌生人乃至其他動物皆展現出合作傾向的具備社會屬性的大猩猩,都無法與其相提並論。

在很多方面,合作都成為人類這個物種特有的進化之路的決定性特徵。

在描繪納粹大屠殺慘烈現實的經典著作「倖存者」一書中,特倫斯·德·普萊斯以優美的筆觸,這樣描述人類的合作特質:

自然本身——我這裡指的是生物體——具有預防解體、壓制混亂的功能,這種功能無法通過政府控制,亦非理性貫徹“自然法則”,而是藉由漫長的危機過程中萌發的合作機制得以發揮作用,目的當然在於維持生命的社會基礎。秩序,由此產生。

這在生物學家看來,無疑是生命體最早出現、最為引人注目的事實特徵。

如無根野草般被裹挾進入到混亂之中,這些人必須無所不用其極才能求生,在這過程中,形成了一個較為人道、可以共赴危難的社群。

經歷最初的崩解後,這個社群就會進入後續的重新整合過程,這個過程通常因為人類需要時間適應而頗為耗時。但是,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又可以在轉瞬間完成。

德·普萊斯詳細敘述了在納粹將猶太人大規模運往集中營的過程中,被塞進一輛悶罐車的九十六人是如何面對這一局面的。引用「倖存者」中德·普萊斯的如下描述:

行為受過教養這層“面紗”,平時或許可以維繫得不錯,但在此種壓力面前,卻顯得不堪重荷。第一反應當然是恐懼、痛苦,隨後便陷入一片混亂。

但隨著事態冷卻,歇斯底里開始讓位於現實主義,某種原始形態的秩序,至少是某種接受現實的態度,開始發揮作用。

人們傾聽“頭腦冷靜”者發表意見的機會終於到來。混亂中,大家進行了選舉,在基本權責方面達成了共識,下定決心同舟共濟。

這一成就或許看起來很像是既往秩序的表徵,但卻足以確保悶罐車中的九十六人能夠清醒地存活,免於沉淪苦海。

1866年16名麻風病人被強制放逐孤島

文明的解體與失序十分常見。之後,以一種悲傷但從未經歷過的現實主義精神,“同坐一條船”的大家變得安靜、親近,最終平和地結成原始的社群組織。

在這樣或那樣的例子當中,因緣際會簡單結成的烏合之眾,卻揭示出某種既存意願的內在結構,在特定外力作用下呈現出來的驚人可塑性,以及雖然不甚可行,但卻賦予最荒謬、最絕望的人類行為以意義的計劃。

秩序自然萌發,人們彼此之間“親近互助”。此種模式在世界範圍內的各類集中營中隨處可見。

傾向於團體合作乃是人之天性,這種天性即使在出人意料的情境,甚至在明顯不符合主體性格的情況下,依然可以顯現自身的威力。

2005年8月29日凌晨三點,就在卡特里娜颶風殺入新奧爾良之前,該城的排水管道早已水滿為患,而龐恰特雷恩湖也已漫堤。情況急劇惡化。清潔淡水告急,安全避難所短缺。

1866年16名麻風病人被強制放逐孤島

卡特里娜颶風

官方號召大家在距離“超級穹頂”體育場一英里之遙的莫里爾會議中心集中,但這裡的情況也好不到哪裡去。死難者的遺體暴露在外,無人收殮。匪盜公然劫掠前來尋求避難的災民。缺糧斷水。

和平時扮演的角色不同,街頭幫派反而開始維持秩序。組織嚴密的幫派在減少民眾痛苦方面貢獻頗多。就像“羅賓漢”一樣,某人談到,這些幫派分子在近乎絕望的人群中進行巡查,維持秩序。

一位目擊者這樣回憶當時幫派的所作所為:

他們保境安民···這些傢伙可是一幫犯罪分子。他們的確是。但不知道為什麼他們聚在一起,弄清楚誰有槍,決議確保無人受到強姦···無人傷害嬰兒···正是這些人,為涉水而來的災民提供衣衫。正是這些人,為老人煽風降溫,因為這才是驅動這些傢伙的原動力。

再清楚不過,幫派分子有做壞事以及單純謀取私利的黑歷史,甚至是惡習。因此,他們沒有利用當時受害人的易受侵害性大肆作惡、中飽私囊,反倒非常奇怪。但我們的確見證了這些人積極採取的合作行為。

他們的腦袋裡怎麼會想這種事情?究竟發生了什麼,促使這些人一改既有的行為範式,保護而不是魚肉會議中心內棲身的難民?

無論是何緣故,發揮作用的都絕非政府法律,而是人性本質。

不可否認,人類超越自身,尋求更大組織或團體認同感的傾向,引發了諸多悲慘後果。人類歷史上基於宗教、國別、種族認同爆發的戰爭與衝突,比比皆是。但這種傾向同樣可以成為替人類謀求福祉的強大動力。

或許更為重要的是,這種傾向可以用來解釋為什麼在這個殘酷的世界當中,人類成為最終勝出的物種。

在當代社會,還可以用其說明,民主的崛起,以及人類生存條件的持續改善,都是團體合作所具有的效率及創造性的結果。

人類雖不是無私的天使,但也絕對不是霍布斯筆下邪惡的魂靈。相反,我們生來就具備與他人合作的天性。無之,人類這個物種就將滅亡;有之,人類各項事業將受益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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