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時期,清華、燕京大學的“拖屍”文化,為何被明令禁止了

民國時期,清華、燕京大學,流行一種稱之為“拖屍”的活動。這項活動從美國校園傳入,後來在清華、燕京校園當中流行開來,影響兩校近20多年。現在對那一時期的“拖屍”行為有不同的評價,有些認為是一種壞習慣,有些人認為是一種嬉戲的遊戲。很多學者比如季羨林就回憶清華校園裡的拖屍活動,充滿了友誼,讓他終生難忘。那麼“拖屍”活動本身積極意義在哪兒?背後有什麼文化現象?為何流行了20多年,又被明令禁止了呢?


民國時期,清華、燕京大學的“拖屍”文化,為何被明令禁止了


“拖屍”的由來

“拖屍”來源於英文當中toss,原意為投擲的意思,中國這裡是音譯,主要是針對新生的一種“下馬威”活動。該活動在20世紀20年代傳入清華、燕京大學。在1934年《清華副刊》當中,詳細記錄了清華“拖屍”活動的介紹。

法以三四人,分執被拖者之四肢,將其人舉起,於空中震盪數次,然後棄之於地。其意義甚多,有為警戒的,例如新生入校,於舉行新生歡迎大會或所謂“體格檢查”之時,每一新生,均須受拖屍,用以警其在中學初畢業時趾高氣揚之心,而養成其謙恭下物之性格,不致破壞清華優美之校風;有為懲罰的,例如某人有不良之行,損及校譽校風,即將其拖屍,以懲其罪。


民國時期,清華、燕京大學的“拖屍”文化,為何被明令禁止了

依據介紹可看出,這裡的“拖屍”主要針對的是大學的新生,把新生拋起來作為標誌性的動作,有懲戒性質,也有歡迎的儀式感。組織“拖屍”活動的學生社團稱為拖屍團,成員主要由大二的學生組成。拖屍活動主要分為兩種,入學拖,還有月夜拖。

入學拖也稱為新生體能測試,主要針對的對象是新生當中的男生,在新生入學註冊結束之後,進入體育館,按照高年級學生的要求,要脫去衣服,僅僅穿一件三角褲,之後要在眾目睽睽之下,水裡吃蘋果,爬繩子,鑽狗洞等。過關之後,還會被二年級的男生舉起來,在空中晃幾下,然後扔到墊子上,活動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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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每年入學拖屍都會有新的設計。據季羨林回憶,他是1932年的新生,他所體驗的是鼻子頂球,獨腳跳遠,鑽狗洞,還有斜向上吹羽毛球等,然後還要在新生臉上蓋上藍色的印章,算是過關。可見此時的拖屍活動有體育競技的成分,雖然有捉弄性質,但是活潑新穎,新生都是能接受的。

月夜拖屍是在開學後夜裡進行的,主要針對的對象是那些行為乖張,故意犯規的男生以及女生。月夜拖屍也是由這些拖屍團組織實施的,策劃實施的過程比較縝密。會提前佈置眼線,還要收集違規男生或者女生的證物。同時還要制定行動計劃,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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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夜拖屍的過程一般由一個得力干將,在夜深人靜的時候,偷偷進入新生的宿舍,把被拖屍者從床上拖下來,宣佈他的罪狀,之後把他舉起來,上下晃悠,旁邊還有人計數,拖屍活動結束之後,把被拖屍者扔到床上,或者在他臉上塗上魚肝油或者洗髮水等。

燕大的月夜拖屍通常在未名湖畔舉行,在晚上8點45分,鑼聲響起,全校師生都會跑到未名湖這裡,翹首以待,9點鑼聲一響,拖屍團的會找到新生,宣佈新生的“罪狀”,然後把他們拋入湖中。

無論是清華的拖屍,還是燕大的拖屍,拖屍的過程都充滿了儀式感,同時也有懲戒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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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屍”的目的

拖屍的主要目的還是為了警戒新生,維持學校的校風校紀。會有哪些違規行為會被拖屍呢?

比如燕大的拖屍十戒,其中詳細列舉了,無故不上課;提前離開課堂;在校內吸菸;坐人力車(這被認為是踐踏人權的行為);不得踐踏草坪;公共場合不排隊;穿奇裝異服;還包括擅自進入女生宿舍等行為。

這些都是對新生行為、語言、禮儀進行規範。防止這些新生恃才傲物,目中無人,維持學校的紀律,有很強的道德教育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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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屍活動帶有很強的娛樂性質,但是對於這些被拖屍者來說,不同人有不同感受。很多新生回憶,在被拖屍之後,剛開始感覺到非常羞愧,後來被拋起來之後,又感覺異常輕鬆。

但是月夜拖屍有道德審判之意,因此對很多學生有很強的心理壓力,甚至很多學生,在被拖屍之後,很長一段時間都不敢抬起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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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屍的爭議

作為校園當中的一項公共活動,拖屍在誕生之初就充滿了爭議。清華和燕京的學生也曾為了這個行為進行過長期的辯論。民國時期學校主張學生自治,因此態度曖昧,如果新生與老生髮生了爭執或者身體衝突的時候,學校會為了校園穩定,會公開進行干涉。

拖屍活動本是從美國引入,是一種比較特殊的校園文化,贊成者希望通過學校的自治實現校園風紀的維持,同時還能實現新生與老生之間的感情溝通,另外還能夠起到強身健體的作用,有其積極的有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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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清華大學,在拖屍活動被禁止之後,校風就大不如之前,學生在光天化日之下穿著背心褲頭,倒穿拖鞋等,公共場合更是有很多不文明行為。這項活動改變了以往學生只關注個人行為,而不去照顧群體的行為模式。

反對者主要針對的是戕害學生身體,剝奪人權等。很多學生認為拖屍是歐美大學虐待新生的一種方式,在引入中國後,結果變本加厲,很多學生背部腫痛,就像虐待勞工一樣,讓很多學生難以接受,而且拖屍還有明顯的高年級歧視低年級新生的嫌疑,隨後導致來年二年級學生加大對低年級新生的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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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屍由於是學生的自發行為,不在學校的管控之下,因此時常發生公共安全事件,時常會發生流血事件,發展到後期很多報私仇的行為。社會輿論逐漸轉向對拖屍的否定態度,認為拖屍這種行為是不符合中國人的行為習慣。

1934年,清華大學反拖屍運動發展到高潮,反拖屍者組織團體,分發傳單,聲稱拖屍行為是一種美國傳過來的惡習,不僅違法人權,而且也違背了教育的法令。4月29日,是清華大學成立23週年,大二學生準備對大一新生進行拖屍行動,結果消息走漏,導致大批大一的新生持棍棒反抗,讓整個校園惶恐不安。1936年9月,燕大發生拖屍運動之後,迎來一波新生集體報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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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方面,剛開始採取了非常曖昧的態度,比如1932年,清華大學校長長梅貽琦在講話中稱:“此種遊戲,原無多大意義,如大家不作的太過,亦尚無害處。所以學校並不提倡,亦尚未乾涉。”

梅貽琦先生認為只要學生不妨礙正常的學校秩序,學校不會對其進行干涉。之後1934年,教育部明文禁止拖屍行為。

1934年清華大學教務處張子高宣佈學生之間不得進行拖屍活動,從此開始禁止拖屍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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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屍”的水土不服

拖屍在清華以及燕京大學存在20多年,對校園文明有著一定的積極影響,對這種校園文化簡單歸類為美國陋習,確實有失偏頗。大學文化是一個特殊的大眾文化,在民國之初,提倡校園的自治,清華和燕京民主風氣最為濃厚,學生自治也比較成熟。

清華在創校的時候就是留美的預備學校,經費主要來自美國返還的庚子賠款。燕京大學本是美國幾個教會聯合創辦的,因此受到美國文化影響比較深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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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兩個學校遠離城市,有相似的文化,緊鄰的條件促使學生之間頻繁交流,成為兩個學校盛行拖屍文化的主要原因。但是此時整個國家又處在列強環伺,民族感情比較脆弱的時期,時常被打上崇洋媚外的標籤。

當年羅素來到清華之後,感嘆清華像美國移植而來的學校,而當時的燕京更甚,它是由美國人司徒雷登操控的教會大學,無論體制、機構還是課程上,完全按照西方的教育模式。


民國時期,清華、燕京大學的“拖屍”文化,為何被明令禁止了


美國學校崇尚盎格魯-撒克遜文化,因此崇尚體育與競技,重視體育活動,但是在深受儒家文化影響的中國學生看來,似乎有些“野蠻”。

1923年,陳銓在《清華週刊》上發表文章稱,五四之前學校管理比較嚴格,可是五四之後受到思想解放的影響,逐漸採取對學生放任的態度,希望學生自治。但是學生在德育方面卻世風日下,很多學生在校園當中隨地吐痰,吃煙喝酒,平日裡經常去北京聽戲,亂象頻出,但是沒有人敢冒風險去管理這些學生。


民國時期,清華、燕京大學的“拖屍”文化,為何被明令禁止了


正是這個原因,學校需要一個強有力的自治行為,來約束學生的行為,既不是校方的處罰,又能夠起到懲戒的作用,所以拖屍在清華、燕京流行開來,有其客觀的原因。

但是拖屍文化的禁止,也是中西文化衝突的一種體現,在美國這是一種娛樂消遣,甚至看做一種榮耀。但是中國傳統知識分子受到的教育是儒家文化,要求“君子動口不動手”,“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也”,彼此之間有嚴格的身體距離,如果不小心被拖入胯下,更是奇恥大辱。


民國時期,清華、燕京大學的“拖屍”文化,為何被明令禁止了


甲午戰敗之後,中國的民族自尊心受到極大打擊,十分脆弱敏感,只要是外來的文化,都會強烈排斥。當拖屍被打上了“美國”標籤之後,就會觸碰敏感的神經。民族自尊心能夠打造一個民族的凝聚力,同時也會導致一個民族走向內斂化,活在自我想象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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