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起訴‘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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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近日,清華大學批量起訴各地的“清華幼兒園”引起關注。清華大學認為,幼兒園使用“清華”會對家長形成誤導,而一些幼兒園認為,“清華”兩字在東晉時候就有,原告的想象力過於豐富。孰是孰非?請看以下幾名讀者的討論。

這場官司打得好

■關東客

這場官司誰輸誰贏一時還難以判斷,但對於清華大學的維權之舉,筆者認為這官司不管輸贏,都應該打下去。

作為國內乃至世界知名的大學,提起“清華”,人們第一印象就會想到清華大學,這就是品牌的效應。正因如此,清華大學在1998年9月申請了“清華”的商標註冊權。這種舉動既是對自身品牌的保護,同時也是防止“清華”商標被濫用,給清華大學帶來負面影響。

但正所謂“樹大招風”,國內和“清華”二字沾邊的侵權行為委實不少。全國的“清華幼兒園”有上百家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但這些“清華幼兒園”又與清華大學沒有什麼關係。對於清華大學而言,這些無形中多出來的企業、學校、培訓機構等,就好像是牛皮癬一樣,不但帶不來收益,還有侵害品牌的風險。

在國內,類似“清華幼兒園”這樣的“傍名牌”現象並不少見,比如各種哈佛幼兒園、牛津幼兒園等等。拋開所謂的“名校崇拜”“名校情結”,這種“傍名牌”現象本身就是虛假宣傳、誇大宣傳,不符合我們對知識產權環境的強調。

清華大學維權看似小題大做,卻並非多餘。清華大學不論輸贏,都對外捍衛了“清華”的榮譽,彰顯了商標的價值,是一次很好的普法宣傳。

請放過“清華幼兒園”

■何勇海

不少網友對清華大學表示支持,認為幼兒園“傍名牌”。但我不這樣看。

從商標角度看,古文中早就有“博涉經史,詞藻清華”“年未弱冠,便有清華之望”“只見碧天如洗,半輪明月,分外清華”等名句,可見“清華”含義豐富,如文章清逸華美、景物清秀美麗、人物清高顯貴等。換言之,清華大學不具有“清華”二字的著作權,也就不存在專屬權。

放在當今現實來考量,“清華”二字在我國也是被廣泛使用,如江西婺源的清華鎮、江西石城縣的清華大道等。以“清華”作名字者也不在少數,比如贛州章貢區清華幼兒園的經營者名為許清樺,但也被人叫做許清華,因此其便以“清華”命名幼兒園。難道也有理由讓人家放棄自己名字的使用?

至於清華大學認為會誤導公眾一說,其實是聯想力過於豐富的表現。人家並沒有使用“清華大學幼兒園”或“清華附屬幼兒園”,也沒有在招生宣傳中將自己與清華大學掛鉤,談何誤導消費者與不正當競爭?正如牛津幼兒園、劍橋幼兒園等,家長們難道也會天真地產生聯想嗎?

清華大學,請放過“清華幼兒園”!

既要治標更要治本

■曲建輝

為“清華”索賠,清華大學並非首次。某公司因在熱水器產品上標註了“清華王牌”“清華企業”等標識或字樣,被清華大學告上法庭,最終賠償50萬元。某公司使用“清華北大家教中心”,也被告上法庭並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可見,將“清華”認定為專屬商標,不僅具有法理依據,也有不少判例支持。

既然明知“清華”是馳名商標,有些企業還敢鋌而走險,無非就是“鑽空子”。其一,有些受害企業商標意識不強,維權意識薄弱。未能及時在工商部門進行商標登記,被他人非法侵權時只能是“啞巴吃黃連”。其二,相關部門在違法企業註冊商標登記的審批環節過程中過於鬆懈,也為商標糾紛埋下隱患。其三,違法成本低,違法企業很難傷筋動骨,進一步助長了商標侵權的不良風氣。

莫讓“清華”氾濫,既要治標更要治本。一方面,要進一步完善商標方面的法律法規,以法律為準繩,不斷提高違法成本,讓盜竊商標的企業付出代價。另一方面,加大商標權的宣傳力度,讓企業“知商標”“懂商標”,提高自身的維權意識。此外,相關部門也要在註冊審批商標環節中嚴把關,加強監督力度,維護市場秩序,防止不正當競爭。

主持人:丁建庭 郵 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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