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取消:公積金到底是“福利”還是負擔?

在你能隨意取出公積金之前,改革的速度一定快不起來嗎?

——張無忌

改革&取消:公積金到底是“福利”還是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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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開春以來,公積金話題一次次地登上風口浪尖。


先是2月中,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副理事長、前重慶市市長黃奇帆提出建議,希望取消企業的住房公積金制度為企業降低12%成本,稱“公積金是窮人補貼富人買房”。


改革&取消:公積金到底是“福利”還是負擔?

黃奇帆


他認為,住房公積金制度是1990年代初從新加坡學來的,現在我國房地產早已市場化,商業銀行已成為提供房貸的主體,公積金早已無法適應住房實踐需求。


出自上海的黃奇帆,竟然向發軔自上海的公積金制度“開炮”,難怪一語激起千層浪。這番“放風”之後,相關部門緊接著開始行動了。


2月底,住建部出臺公積金三項階段性支持政策,針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允許“緩繳”和“繳納比例協商”。業內人士認為,這表面上是為應對疫情,實際則是公積金鬆綁的試水實踐。


3月6日,住建部部長王蒙徽在《人民日報》撰文,強調今年的重點工作之一即為修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改革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


改革&取消:公積金到底是“福利”還是負擔?


所以,今天我們不妨就此話題探討一下,公積金到底是不是“福利”?取消有什麼影響?未來國內公積金的趨勢又會是怎麼樣?“公積金是窮人補貼富人買房”,究竟是否是事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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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之前,有必要給大家先介紹一下國內公積金的前世今生。


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是1991年誕生於上海,當時國內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因此制度最初設計的目的是為房改找錢。


當時領導海外考察,發現新加坡模式剛好滿足我國設想,於是通過借鑑,決定以強制性繳納方式,集合政府、企業、職工三方力量,有土地的出土地,有錢的出錢,有力的出力,解決購房問題,並在1994年7月經完善後正式全國推廣。


截止目前,我國是繼新加坡後唯一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國家,全國運行迄今已有26年,公積金也成了一項必不可少的企業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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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中央公積金


以北京為例,在貸款100萬元、30年等額本息還清的情況下,按照2020年1月份首套房商業性貸款平均利率5.51%計算,每月需還款5684.17元,利息支出為1046299.67元;以當前公積金貸款利率3.25%計算,每月還款4352.06元,利息支出為566742.75元,少了整整一半的利息支出!


但是隨著我國房地產市場的變化,房價突飛猛進,住房制度已經大大偏離了當初的設想,慢慢積累的住房公積金飽受“雞肋”質疑。


另一方面,公積金強制儲蓄的制度下的天然缺陷會對長期一段時間內不具備購房能力的中低收入者造成損害,存在劫貧濟富的嫌疑。


同樣,以北京為例,針對手裡拿著一百萬貸款的購房人,如想在城裡(四環內)買房子,按照均價來說就買35平米的房子,這樣的房子哪裡找得到,即使有,也不會是這個均價;也許天真地認為五環六環會有合適的,殊不知交通便利的都是新小區,不僅均價不低,還沒有小戶型。


改革&取消:公積金到底是“福利”還是負擔?


所以百萬首付能買集中偏遠地方,這類房子買了,以後也沒人跟你“換票”。這個高漲的房價下,100萬的公積金貸款真是捉襟見肘。而更重要的是,這100萬的貸款總額還不是所有人都能享有。


因此,針對公積金到底是不是“福利”,屁股坐在不同的地方,得到的結論難免大相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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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此,要不要取消這個“福利”,大家觀點也明顯不一樣。實際上,這取決於利弊權衡的結果,如果取消會有怎麼樣的影響?這又是不是最好的現實方案?


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好處倒也是顯而易見。


第一,公積金相當於單位額外向職工支付5-12%的工資,與職工支付的部分存在同一個賬戶,雖然受使用、提取等限制,但不可否認的是,公積金的錢不是國家的也不是企業,而是員工個人的;


第二,公積金屬於稅前扣除,能進行合理避稅,稅前扣除的比例越高,員工繳納個稅就越少;


第三,就是上面提到的公積金背後的“3.25%”,在用於貸款買房時,這比目前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低2個多百分點,確實可以為貸款買房剩下一大筆利息支出。


改革&取消:公積金到底是“福利”還是負擔?


根據住建部、財政部、央行聯合發佈的《全國住房公積金2018年年度報告》數據顯示,截止2018年末,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14.59萬億元,其中提取總額8.79萬億元,僅提取率就已經60%;而剩餘繳存餘額5.80萬億元,其中4.98萬億更是被用於個人住房貸款,最後結餘資金僅約0.8萬億元。


甚至有些省份由於房地產市場較為活躍,個人住房貸款率超99%,目前以天津、安徽、重慶位居前三。可見,公積金惠及面之大,且不同城市間也存在差異。


而就個人而言,如果仔細研究,公積金還能用以實現合理避稅、每月用來支付房租、大修房屋時用作裝修、重大疾病看病等等,功能相當多。


因此,除了在房價高昂的部分城市外,公積金實用度還是很大的,其福利本質依舊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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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這個福利是有代價的,因為制度不可能完美。除了不能隨意取出外,還有以下缺陷:


第一,公積金管理和監管等問題備受詬病已達十多年,挪用和腐敗屢禁不止。本原因在於公積金既不屬於政府部門,又不屬於獨立金融機構。


當前住房公積金管理運作可以概括為“房委會決策、中心運作、銀行專戶、財政監督”。這種形式看起來很完美,但是實際存在多層委託代理關係,不僅由於委託代理鏈的不同主體之間利益衝突使問題更加複雜,而且公積金的真正所有者始終被置於無建言權、無監督權的位置,以至於公積金很容易被擠佔、挪用。——《理財週刊》2014年版


改革&取消:公積金到底是“福利”還是負擔?


第二,由於公積金貸款比較繁瑣,時間較長,公積金管理處又沒有直接放貸等金融資質,就必須委託銀行辦理,可銀行卻經常給“冷臉”。


公積金貸款跟商貸比起來給銀行貢獻的利潤非常小,公積金貸款的利息收入當中只有5%左右歸銀行所有。因此,在銀行和開發商這一利益“聯盟”中,銀行和開發商都沒有支持公積金貸款的動力,導致諸多購房者在可以用公積金貸款的情況下,最終不得不選擇商貸。——財經網《盯上公積金這塊肥肉的利益集團越來越多》


第三,也就是前面提到的,對於制度公平性的質疑。目前高房價的事實面前,有能力購房通常為中高收入人群,他們不僅能提公積金還能獲得低利率貸款,出現了“窮人補貼富人”現象。


另一方面因公積金設置在行業、地區、單位性質等的差距懸殊,造成新的不公平。一些國企、事業單位往往繳納最高比例的住房公積金,而一些民營企業則繳納比例低、金額少。

以2016年人均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前十省份作對比,可以看到各地人均繳存額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並不完全匹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佔了當地繳存職工的大頭。——新京報網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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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否認,住房公積金制度在我國住房市場化過程發揮著作用,但這並不意味著國內公積金制度不需要改革。


其實早在2015年關於呼籲廢除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聲音就已經出現,這次無論是黃奇帆釋放的信號,還是住建部對疫情迅速的反應,都說明了隨著房地產的發展,改革是勢在必行的。


至於改革方向,歸納起來就有垂直管理說、託管說、大公積金體制說、取消說、管辦分離說、國開行設立事業部說等,除了上文的取消說,這裡就不一一解述,有興趣的大可自行查找資料。


改革&取消:公積金到底是“福利”還是負擔?


總之,公積金覆蓋面廣,涉及利益面複雜,筆者並不相信“一刀切”的取消真的能成行。一方面,這樣的福利確實惠及了相當部分民眾;一方面,取消公積金對許多企業減壓效果有限,尤其是小微企業,它們一般不繳或繳得少,員工也不愛繳,很多員工目標是回老家宅基地蓋房,更傾向於拿現金。


簡而言之,如果沒有配套的對應政策,單純基於為企業減負的理由取消公積金就等同於企業省錢了(作用不大),國家多錢了(個稅多了),你沒錢了(房貸成本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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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中,有許多地區已行動了起來。


上個月中旬,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全國率先發布相關通知,單位可按規定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安徽省2月底出臺規定,2020年6月底前涉農企業可緩繳公積金;3日前,浙江省企業已累計緩交公積金6530餘萬元……


但其實這些依舊沒觸及公積金改革的核心:公積金為什麼不能隨便取呢?你看公積金的祖師爺新加坡,也是能取的嘛。


改革&取消:公積金到底是“福利”還是負擔?


而就長期而言,針對公積金改革本身,除了步提高保障性住房覆蓋面的基礎上,必然是要把公積金轉化為個人可支配收入的,並融入全球住房政策性金融中,通過住房政策性金融機構進行專業化管理。


明明是我的錢,取出卻要被各種限制,其中的乾坤嘛……這就不好說了。因此,這般流動性的問題解決之前,改革的速度,嗯,你懂的。


不過在這一點上,筆者還是持樂觀態度的。這回疫情,便是一很好的倒逼改革的催化劑。困難的環境中,人們開始變得“斤斤計較”起來,繼而演變成切切實實的公積金制度改革壓力。


譬如就某網站的數據顯示,2020年以來,有關“公積金是什麼”、“公積金怎麼提取”、“公司應該給我繳納公積金的比例是多少”等經典話題瀏覽率提升了近五倍;


而黃奇帆的吹風,也被人們自發捧上熱搜,支持和反對都相當激烈。從側面反映出,人們從未如此關心自己的這一小部分資產。


壓力層層傳導加熱,必然使得國家也著急起來。因此,吹風開始了,試點開始了,藉著疫情開展的各種實踐也開始了……改革的步伐正一步步地涉入深水區,未來可期。


畢竟,羊毛雖不多,但好歹能在寒風之中為你我取取暖嘛。


只要你我不放棄對個人權益的持續關注,合力相加,終究會匯通成你我利益的護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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