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再融資新規則:降低發行條件,放鬆定價和鎖定機制


上市公司再融資新規則:降低發行條件,放鬆定價和鎖定機制

2020年2月14日,證監會發布新的再融資規則,對原有的上市公司再融資的規定進行了修改。

主要的調整內容為三點:

1、降低發行條件

取消創業板公開發行證券最近一期末資產負債率高於45%的條件;

取消創業板非公開發行股票連續2年盈利的條件;

將創業板前次募集資金基本使用完畢,且使用進度和效果與披露情況基本一致由發行條件調整為信息披露要求。

2、放鬆定價和鎖定機制

非公開發行股票,將發行價格由不得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折改為8折;

非公開發行股票,將鎖定期由36個月和12個月分別縮短至18個月和6個月,且不適用減持規則的相關限制;

將主板(中小板)、創業板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對象數量由分別不超過10名和5名,統一調整為不超過35名。

3、延長批文有效期

將再融資批文有效期從6個月延長至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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