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車無小事:購車時應避免踩的坑有哪些?學會維權

“終於取得了駕駛證了,下一步就打算買一個車慶祝慶祝。”這是很多駕考過關人員的心聲。

現在車輛也越來越普及了,因此買車、選車、購車也就成了一項提到議事日程上的工作了。車輛畢竟是一件大件商品,因此大家購買的時候也都非常小心謹慎,都怕被忽悠了和被騙了。本來買車是一件高興的事,變成了一件不愉快的事就不好了。


購車無小事:購車時應避免踩的坑有哪些?學會維權

為了讓大家能夠買到自己心儀的汽車,我就結合自己的購車實際,談一下在購車過程中如何避坑以及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一,購買車輛,一定要到大一點的車輛經銷單位或者4s店購買。因為他們有一定的經濟實力或者是直營店,銷售的汽車一般都是有保證的。

而一些小的車輛經銷商或者沒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商戶和個人,他們吹得天花亂墜,但是對於汽車的真假和產品是否正品、無瑕疵?這些都是沒有保障的。

有時候他們的價格會低廉一些,但是一旦產生糾紛,風險是很大的。所以儘量選擇到正規的汽車經銷商處購買汽車,不要貪圖一些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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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購買汽車,一定要簽訂書面購車合同,並且讓對方加蓋公章,自己留存一份。

還要防止有些經銷商提供的一些固定格式的購車合同,裡面有一些霸王條款和陷阱。主要表現在:

1、合同條款不完備

有些經銷商提供的購車合同只對其單方有利,一些必備的條款,諸如經銷商承擔責任條款、合同爭議解決方式等沒有清楚的規定,或者規定得很模糊。這就缺少合同的必備條款,為經銷商以後因為賣車糾紛找理由留下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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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雙方責任不對等

有些經銷商提供的購車合同,雖然都有雙方權利和義務的規定。但是仔細觀察,規定經銷商違約的情況下可以免責,而客戶違約的情況下要承擔責任,或者是雙方承擔責條件和賠償比例不對等。

對於客戶主要應當注意的是:經銷商不能如期交車怎麼辦?經銷商提供的車輛有問題怎麼辦?經銷商的車輛不符合約定的條件怎麼辦?客戶付款後經銷商不能交付車輛怎麼辦?在什麼情況下客戶可以要求全額退款?經銷商不退款怎麼辦?等等。

什麼事情都應當是公平的,經銷商違約了應當怎麼辦?客戶違約了也應當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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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對於車輛質量等問題的規定違反法律

有些經銷商提供的購車合同,註明車輛有問題“只修不賠”。這就違反了國家關於“三包”的規定。

還有的經銷商提供的購車合同,註明車輛所有權自付清全部車款時轉移。這實際上就將車輛的滅失風險提前轉移給了客戶。

假如客戶付清車款後,而車輛仍在經銷商處存放,沒有提走。如果該車輛被盜或者失火燒燬,那麼按照合同的約定:就由客戶自行負責了。這一物權轉移,不符合物物權法的規定。應當約定車輛所有權自交付起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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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進行一些霸王條款和特別約定

主要表現在經銷商擅自擴大“不可抗力”的範圍,把一些因廠家原因、運輸原因等本不屬於不可抗力的範圍,列為不可抗力。以此來逃避自己的責任。

按照《合同法》第117條的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比如地震、瘟疫等自然災害,這一些才屬於不可抗力。對於一些人為的因素,都不屬於不可抗力。

還有的經銷商對於價格採取浮動式約定,客戶提車的時候,價格上漲,客戶就得多付錢。價格下跌,客戶還得按原價付款。這就不對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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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一些違反合同法規定的行為

如:將定金故意寫成訂金和預付款;規定合同的最終解釋權歸經銷商;合同內容存在歧義等等。

按照法律的規定:定金是有擔保和罰則的性質,比訂金和預付款更具有約束力。客戶交納定金後,經銷商不履行合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客戶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所以有些經銷商如果自己違約了,就把定金說成是訂金和預付款;如果是客戶違約了,就把訂金說成是定金、定金。

這些都為經銷商日後為自己辯解創造出有利的條件,對消費者來說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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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購車後一定要索要正式的購車發票、合格證等等,儘可能通過銀行轉賬付款。留存一些主要證據,一旦發生糾紛後,進行投訴和起訴就相對容易多了。

當然,消費者在購買車輛的時候處於弱者地位,有時候為了買車,明知道對方的合同是霸王條款,也不得不籤。

這也是現實,不過購車的時候相對謹慎一些總是好的。只要留存購車合同,購車發票等等,一旦發生糾紛,可以要求法院宣佈對方購車合同部分無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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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購車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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