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大慶市龍鳳區:公訴一涉疫妨害公務案


黑龍江大慶市龍鳳區:公訴一涉疫妨害公務案


疫情防控期間,出入小區不聽疏導、不按規矩行走,還撒潑暴力抗法,最終為自己的任性行為付出了代價。2月26日,經黑龍江省大慶市龍鳳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以被告人張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社區規定每兩天允許一個家庭成員憑藉社區發的通行證可去購置生活用品。

2月12日9時許,家住龍鳳區惠民苑小區的張某以出去上班為由要求外出。而此時,社區發的出行次數通行證已經被她用完。

“您的通行證出行次數已經用完了,請配合防疫管理規定不要出去,請多理解、多配合。”社區防疫工作人員因其不符合防疫期間出行規定予以規勸,並耐心加以解釋。

“我要出門上班,我又沒病,你們別攔著我!”但張某還是強調必須出行。

在這種情況下,工作人員讓其出具工作證明,張某卻無法出示。而此時,一心出行的張某根本聽不進工作人員的解釋勸解,且情緒異常激動。見防疫人員不為其行方便,於是脾氣升級,怒氣沖天開始衝撞,又將口罩摘下,大吵大嚷,造成小區出行的門口多人聚集,嚴重影響了正常出入秩序。

張某百般衝撞與語言暴力相加,社區防疫人員仍不為所動,依舊按理相勸。張某不但不聽,反而倒打一耙,掏出手機報警,聲稱工作人員對其毆打。

民警趕到現場到後,一邊瞭解情況,一邊要求其立即帶上口罩進行交流,遭到張某拒絕。無奈,民警要求其離開現場到分局接受調查,張某拒不配合,並踢踹撕扯辦案民警,並將一民警手部撓傷,後被依法強制帶離。即使到了分局,張某繼續撒潑耍橫,衝撞民警,強行將執法記錄儀拽掉,並躺在地上拒不配合……

張某被帶到分局做筆錄的同時,龍鳳公安分局即向該院同步通報了這起涉疫情防控案件。

該院第一時間向大慶市檢察院彙報。2月13日,該院指派第一檢察部2名檢察官提前介入,引導偵查。檢察機關在詳細聽取偵查人員案情介紹、認真查閱卷宗證據材料基礎上,從完善證據鏈條、確保證據確實充分的角度,提出調取大慶市政府關於疫情期間封閉管理的文件、公告6個方面引導取證意見,堅持審查與偵查同步推進,全流程監督和引導,同步形成專報報送市檢察院,及時獲取辦案指導。

“因為是涉疫情防控期間發生的案件,並且當時市裡、區裡的防控形勢異常嚴峻,在其它區域也出現涉疫情的案件,若不快速辦理和打擊這種不法行為,勢必影響防控工作和社會的穩定。”據龍鳳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徐超介紹,鑑於涉案人妨害公務行為的惡劣性,該院在提前介入基礎上,緊緊圍繞五個時間節點快速推進案件辦理,以達到通過一案警醒一片的震懾效果。

2月17日,公安機關以張某涉嫌妨害公務罪提請審查逮捕,該院於受理當日依法批准逮捕;2月18日,公安機關以張某涉嫌妨害公務罪移送審查起訴,該院就案件事實、證據情況及量刑意見向大慶市檢察院彙報;2月19日,該院採取遠程提審方式訊問被告人張某,承辦檢察官耐心講解其行為的性質和危害,向其告知認罪認罰制度的相關規定,張某表示真心悔過;2月20日,該院再次遠程提審,張某認罪認罰,真誠悔罪,簽署對其量刑有期徒刑11個月的認罪認罰具結書。當日,該院依法對此案提起公訴;2月26日,此案開庭審理,該院指派2名公訴人遠程出庭支持公訴。法院鑑於被告人張某認罪認罰,採納速裁程序審理,當庭宣判。

“人生行為千萬條,遵紀守法第一條。”合上卷宗,檢察官徐超提醒說,國有國法,家有家規。無論是疫情防控的非常時期,還是居家生活的平常日子,作為社會人、作為公民,都要按照一定的規則行事,切勿義氣用事,切莫任性而為,否則必將為自己的肆意妄為付出沉痛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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