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關於失業保險基金支持疫情防控穩定就業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

西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西安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西安市稅務局

關於失業保險基金支持疫情防控穩定就業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

市人社發〔2020〕5號

各區縣、開發區人社、財政、稅務工作主管部門,西鹹新區人社民政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西鹹新區稅務局,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為了全力支持企業應對疫情復工復產,有效減少失業、穩定就業崗位,根據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關於失業保險基金支持疫情防控穩定就業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陝人社發〔2020〕4號)及市政府《關於印發有效應對疫情促進經濟平穩發展若干措施(暫行)》(市政發〔2020〕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落實相關政策中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認真落實好疫情防控期間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

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關精神要求,按時足額髮放失業保險金,確保疫情期間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不受影響。從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解除,期間因受疫情影響失業,單位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含)以上但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人員,可按當月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按月計發疫情期間失業補助金,不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操作程序:參保企業辦理繳費人員減員申報後,職工參照我市失業保險金網上申領流程,向參保所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失業補助金從職工個人解除勞動合同當月起按月發放至疫情解除。職工辦理期限可延長至疫情解除次月,逾期不予辦理。享受失業補助金期間,個人失業保險繳費記錄保留。重新就業或出現其他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情形的,停發失業補助金。

二、加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工作力度

受疫情影響,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採取輪班工作、協商薪酬及待崗等方式穩定崗位,申請時失業保險參保人數比2019年度平均參保人數減少未超過50%且符合下列條件依法在我市參保的企業,給予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一)符合市人社發〔2019〕10號文件穩崗返還基本條件,2019年12月份參保人數在30人以上的,可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返還;疫情防控期間,返還比例由50%提高到60%。

(二)符合市人社發〔2019〕10號文件穩崗返還基本條件,2019年12月份參保人數在30人以上、面臨生產經營暫時性困難且恢復有望、2019年第四季度以來連續虧損2個季度(含)以上且依法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企業,返還標準按2019年度6個月的西安市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1584元)和2019年末企業失業保險參保人數確定

(三)2019年12月份參保人數在30人(含)以下依法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2月(含)以上的小微企業,返還標準按2019年度3個月的西安市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1584元)和2019年末企業失業保險參保人數確定。

上述穩崗返還政策同一企業不能重複享受。企業穩崗返還申請審批通過的不得更改。參保人數在30人以上的企業裁員率不得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2019年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為5.5%);30人(含)以下小微企業裁員人數不得超過企業職工上年末參保人數的20%。職工退休、死亡、調出、上學、入伍、勞動合同期滿、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因職能調整整體劃轉以及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聯企業之間職工換崗的,不計入裁員率。

“殭屍企業”、嚴重失信企業(信用中國陝西網站列入黑名單的失信企業),不予發放穩崗返還。

申請資料:參照市人社發〔2019〕10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取消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系統自動生成的申報審批表內容調整為《2020年度西安市穩崗返還申報審批表》(詳見附件)。申請生產經營暫時性困難且恢復有望穩崗返還的企業,提供的財務報表資料變更為給稅務部門已報送的證明連續虧損兩個季度的《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提供不了A類報表的,應提供相關說明及按照財務會計準則規定的相應虧損季度《利潤表》(需加蓋公章且經辦人和財務負責人簽字)。虧損季度按照自然季度核定。

操作程序:參照市人社發〔2019〕10號文件規定執行。對於符合上述第1項政策的企業,先預撥付上年度企業和職工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等疫情防控期結束後,根據疫情防控期限加發疫情防控期間上浮的10%(計算方法:企業上年度實際繳費總額*疫情防控月數/12*10%)。在西鹹新區稅務部門納稅的企業,申請生產經營暫時性困難且恢復有望穩崗返還的,需提供西鹹新區稅務部門出具的對財務報表資料審查意見。

三、工作要求

(一)切實統一思想認識。穩崗返還是落實中央穩就業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也是各級黨委政府有效應對疫情促進經濟平穩發展的具體措施。各區縣、西鹹新區、各開發區人社部門和相關市級部門要認清工作形勢,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強化部門聯動,做好工作銜接,從快從嚴落實各項政策。繼續實行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聯審制度,充實工作力量,將國家稅務總局西安市稅務局納入聯審機制,其主要負責提出對申領企業提供的季度納稅申報表與稅務系統相關指標一致性的確認意見。各級經辦機構可請稅務部門進行協查,稅務部門在不違反涉密數據相關保密規定的前提下,予以支持和配合。

(二)精準落實穩崗政策。各區縣、西鹹新區、各開發區要加大精準幫扶力度,重點支持符合產業發展方向、長期吸納就業人數多的企業。要快速、便捷、高效落實政策,儘快顯現政策效果。對參與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保障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餐飲、酒店、旅遊、零售和交通運輸行業等企業,要給予重點關注,優先審核撥付。對符合穩崗返還條件的申領企業,其已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繳費的職工,可享受穩崗返還政策。對受疫情影響等原因,企業申請穩崗返還資金用於發放參保職工生活補助費的,或者改變穩崗返還結餘資金用途用於發放職工生活補助費的,應按市人社發〔2019〕10號文件規定,予以支持。

(三)確保基金平穩運行。各區縣、西鹹新區、各開發區人社部門密切關注失業保險基金支出情況和運行狀況,加強情況預判,確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安全可持續。要健全資金審核、公示、撥付等監督機制,加強內部監管,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嚴防廉政風險。各級經辦機構要認真核對企業有關信息,強化技防人防,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驗證資格條件,減少自由裁量權,防範內外勾結。要加強對返還資金使用情況的事中、事後監管,確保返還資金用途得當、管理規範,確保失業保險基金安全。各企業要嚴格落實穩崗返還資金用途,堅持專款專用,嚴格財務管理,建立明細臺賬,留存票據資料,接受工會、職工監督和人社、稅務、審計等部門檢查。對騙取或套取穩崗返還等資金造成失業保險基金損失的,要納入誠信機制,依法嚴肅追究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四)加快網上經辦服務。各級經辦機構要充分利用穩崗補還網上審批系統和失業保險金網上申領系統,加快歷史數據信息維護,推進穩崗補還和失業補助金“不見面”審核服務。要進一步提高審核效率,加強內部信息比對核實,減少證明材料。要加大信息化建設投入,推進“網上申報、在線審核、聯網核查”,強化外部信息比對核實,提升各項數據的準確率,拓展失業金申領途徑,進一步暢通失業人員申領。要注意充實工作力量,落實專人負責,實行AB崗制,加強業務培訓,及時受理企業穩崗返還和失業人員失業金的申請,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確保政策落實落地。

(五)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各區縣、西鹹新區、各開發區人社部門和相關市級部門要結合實際,準確掌握受疫情影響的行業企業情況,把握重點,大力宣傳有關政策。要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微信群、短信等開展政策解讀宣傳,提高政策知曉率。市人社局加強對各區縣、開發區人社部門的分類指導和跟蹤問效,建立定期通報制度,推廣先進經驗,讓企業得到實實在在的支持,穩定就業崗位,確保就業局勢基本穩定。

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底(文中具體措施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因疫情應急結束等原因,政策措施不再適用的,自動失效),省廳有新的相關政策遵照執行。各區縣、西鹹新區、各開發區人社部門在政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及時報告。

附件:2020年度西安市穩崗返還申報審批表(1至3)

西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西安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

西安市稅務局

2020年3月3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