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14.65萬人次失業保險金調標補發到位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關注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求通過社會保障等手段,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不斷縮小不同群體間的收入差距。2017年9月,國家人社部、財政部印發了《關於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逐步將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至最低工資標準的90%。為落實好國家人社部、財政部這一指導意見,雲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印發了《關於調整我省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雲人社發〔2018〕28號),明確從2018年起元月1日起,提高我省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後,我省一類地區月平均標準由1046元提高到1298元,增加252元;二類地區月平均標準由926元提高到1137元,增加211元。按這一標準,昆明市一類地區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最高可達1413元/月,二類地區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最高可達1260元/月。調標後,昆明市兩類地區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最高檔

相較調標前月增分別達到275元和241元,調標前與調標後的二類地區的月增幅達到24.17%和23.65%。

為確保這一調標政策在昆明市得到不折不扣地認真貫徹落實,進一步增強全市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讓符合條件的人群能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公平。昆明市人社部門、就業部門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及時與市財政部門加強對接協調,聯合印發了《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昆明市財政局關於轉發省級部門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工作文件的通知》(昆人社通〔2018〕103號),對失業保險調標工作進行了明確和要求。昆明市就業部門在第一時間將通知轉發縣(市)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了調標後的補發及後續工作開展等事宜,同時又及時聯繫省市相關主流媒體,進行了多渠道全方面有效的宣傳報道,使全市參保人員能知曉政策。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截至2018年8月底,全市共計補發2018年1月至6月失業保險金調標金額670.76萬元,涉及全市調標對象14.65萬人次。這標誌著我市已全面完成了失業保險金調標差額補發工作。工作的開展及政策的落實,有效保障了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為兜牢民生底線發揮了積極作用。

下一步,昆明市就業部門將加強與省級相關部門和縣(市)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對接協調,與新聞媒體通力協作,及時把失業保險的最新政策向企事業單位、社區進行宣傳和解讀,讓惠民政策能深入人心,能惠及更多人民群眾,使他們能真正享受到改革發展的成果,為社會和諧發展提供堅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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