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誰違反了規則?孫楊還是IDTM?

一直以來,大家都在就“孫楊拒檢”或“孫楊抗檢”一案中孫楊是否有權拒絕藥檢而爭論不休。

支持方認為,藥檢官當中的兩人無法出具任何有效資格證明,孫楊拒絕藥檢理所應當。

反對方認為,履行規則是運動員必須要做的事情,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拒絕藥檢是破壞規矩的行為。並不因為藥檢官資質不齊全,你就可以不配合藥檢。

在弄清楚這個事情之前。我們先看看庭審中WADA官員Kemp先生是怎麼答覆“是否所有檢測人員都需要出具資質”這樣的問題的。他說,國際永聯FINA的通用授權書是授予這個檢測小組的,授權書涵蓋了小組所有成員,也不需要在授權書中提及成員的名字,因此不必所有的小組成員都出具相關資質。這聽起來似乎很有道理。然而你仔細去思考這個回答,就能發現其中的破綻。

這個答覆當中涉及兩個概念,1.授權書,2資質。這兩個概念的地位是不相等的。

首先,授權書,本質上是一個合同文件,是受法律法條保護的契約文件,而不是法律文件本身。我們在從事各種活動當中,經常需要授權或委託他人為我們進行服務,這是我們與他人建立的一種合同契約關係。對方接受了我們的授權或委託,就意味著雙方彼此達成了合同契約,這種契約關係受法律的保護。法律文件已經確立了履行合同的相關條件和要求,合同文件本身可以不必把法律文件要求的內容羅列其中,只需要明確合同雙方依法履行合同即可。而合同有效的前提,就是雙方依法,雙方不得違背法律規定,如任何一方不依法履約,就造成違約或毀約,合同也失效終止。

本案中所依的法就是《世界反興奮劑條例》和《國際調查與檢測標準》——ISTI,其中條款H.5.4 強調,只有“認可”被承認的採樣人員才能夠被授權並代表檢測機構執行採樣活動。 “Only simple collection personnel who have an accreditation recognized by the sample collection authority should be authorized by the sample collection authority to conduct sample collection activities on behalf of the sample collection authority.”。 (注意這裡only,強調“只有”,也就意味著必須;personnel who have……,Personnel 一詞是個集體名詞,凡採樣人員都屬於personnel,而不僅僅是主檢官;have進一步表明了採樣人員是複數,而不是單數)。所以IDTM方面並沒有依法履行與國際泳聯的契約,及採樣活動違反了ISTI標準,成為無效的活動。

其次,資質,是法律法條所確定的強制性要求文件,可以說是具有法律地位的文件,是比授權文件具有更高的等級、更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嚴格意義上說,沒有資質下展開的工作,都是非法工作。

本案中所涉及的資質,就是ISTI所規定的可識別的認可identifiable accreditation。 ISTI規定由檢測機構自身來對採樣人員進行一系列培訓和考核承認後,給採樣人員頒發這種認可。 這種認可就是一種就是所謂的資質。所謂可識別的identifiable,就是要能夠被相關方進行鑑別和認可,主要是運動員及體育官員。只是平時的操作中,因為檢樣人員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能按照規則的要求展開工作,體現出了職業性,並沒有引起運動員的猜疑和不滿。所以一般情況下,運動員也不就會專門讓檢驗人員出具相關資質證明。這也就是為什麼孫楊進行過200多次的檢查,都沒有發生異議的原因,因為沒有人表現的不職業。只是在本案中,檢尿官的不職業的異樣表現,引起了孫楊的不適和不滿,才發生孫楊要求對方出示資質證明的情況,從而暴露出了IDTM公司的違規操作。

所以WADA官員Kemp的破綻就在於,授權書的地位高過了資質的地位。

也就是說,真正違反WADA和ISTI強制性法規的,是IDTM公司,而不是孫楊。因為,當IDTM違法的時候,孫楊的做法就不構成違法了或違規了。

比如,如果兩個普通人相互打架,不管誰傷害了誰,都是違法。但如果一方故意要加害無辜的另外一方(即便是不故意,但在事實上也產生了加害行為),則被加害方的反擊行為就成為了保護自身權利的正當防衛。

而為什麼很多人都認為是孫楊違規了呢?關鍵就在於WADA官員Kemp一直偷換概念,把ISTI的規定巧妙的轉換成了不具備法律地位的“最佳實踐指南Guideline”的指導意見,並強調IDTM所有的操作都屬於“最佳實踐指南Guideline”允許的靈活性操作。但他忘了,不管你怎樣靈活操作,都不能違反ISTI這個法, 《世界反興奮劑條例》中明確規定,任何的靈活處理,都不能實質性的違反條例和ISTI的規定。

因此,IDTM才是真正的規則破壞者!才是真正應該受到處罰的對象!

由此,對採樣機構的違規採樣活動,孫楊有權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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