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批價值210萬元高檔白酒竟是冒牌貨

本稿首發於法制週報2020年第

32

文|法制週報·新湖南記者 齊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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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移交公安立案

長沙市開福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涉案金額達210萬元的假冒高檔白酒,並於近期移送至長沙市公安局開福分局立案深挖。

今年1月13日,長沙市開福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突擊檢查了位於沙坪街道自安村218號的一處民居,現場查獲已經封箱好的貴州茅臺酒、五糧液等假冒高檔白酒成品358箱、假酒原料綿竹大麴6箱、相關製假的包材、標籤等物品17袋。被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5家白酒廠家的打假工作人員出具了假酒鑑定證明,執法人員當場扣押了全部涉假物資。

開福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大隊隊長黃海花告訴記者,現場假冒的高檔白酒品牌包括貴州茅臺、五糧液、劍南春、國窖1573、水井坊等,共計貨值金額2100132元。該案涉案金額大,且為團伙製假、層級售假,已有假酒流入各級市場。為進一步深挖此案,2月25日,執法大隊將此案轉給長沙市公安局開福分局立案。

開福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沈劍表示,生產假冒高檔白酒,“以假賣假”的“潛規則”形成的利益共同體多,銷售網絡層級多、地域廣、危害大,因銷售分散,單次發貨量小、走貨渠道隱蔽,市場執法往往查處快、深溯難。近年來,市場監管系統與公安聯動執法,深挖案件,逐步形成了有效打擊。他提醒,市民一定要在正規渠道買酒,如果買到假酒,除向12315熱線投訴,還可馬上向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


■ 法律鏈接

《刑法》第140條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2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5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200萬元以上的,處15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相關新聞

長沙撈刀河查處一白酒造假作坊

本報訊(法制週報·新湖南記者 齊果)3月5日,長沙市撈刀河市場監督管理所向長沙市公安局開福分局移送了一起涉嫌白酒造假線索。

1月13日,撈刀河市場監督管理所接到匿名舉報,執法人員立即聯合撈刀河街道辦事處對位於轄區鳳羽村11組513號的民居進行檢查,發現房內存放大量水井坊、茅臺、酒鬼、小糊塗仙等空酒瓶共計166箱,現場兩名嫌疑人逃跑。

經核實,租房者李某未辦理《營業執照》。根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11條第2款,執法人員依法對空酒瓶及有關交通工具進行了扣押,並對李某和房東蘇某進行詢問調查,收集了相關材料。

撈刀河市場監督管理所副所長葉方平告訴記者,近年來,在撈刀河街道辦事處的協助下,執法人員排除困難,查處了多起大案。他呼籲轄區民眾積極提供線索,共同打擊製假售假的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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