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刑警故事:那些破獲的陳年“冷案”

◎ 文 《法人》全媒體記者 何睿


有這樣一位老政法人,他曾在公安戰線上工作了30餘年,參與主辦刑事偵查案件幾千起,後作為法官,穿上法袍審理刑事案件近十年。他,就是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紀阿林。


近日,紀阿林向記者講述了那些塵封多年、卻刻骨銘心的破案經歷。根據紀阿林的講述,記者用第一人稱將這些破案故事記錄下來,以饗讀者。


交通局失竊案:七個月後告破


對於一個長期沒有破獲的刑偵案件,一般稱之為“冷案”,顧名思義,案件長時間沒有進展,逐漸就會“冷了”。上個世紀八十年代,有一宗“冷案”,後來由於一次偶然而告破,這令我印象深刻。


1987年11月,我擔任江蘇省泰縣(現泰州市姜堰區)公安局刑警隊副隊長。當時,我正與刑警隊孟廣輝、婁莊派出所劉玉勤在婁莊鄉先烈村共同破獲一起盜竊電視機案,並提請逮捕移送預審股。


這起案件是這樣的:11月23日早上,泰縣交通局工勤人員打掃二樓會議室時,發現電視櫃被撬,20吋日立牌彩色電視被盜。我和刑警隊衛永信隊長趕到現場時正是上班時間。交通局工作人員站在會議室門外圍觀,上壩派出所所長魏金寶帶著幾個民警正在保護現場和訪問傳達室值班人員。


作案人使用起子撬開了電視櫃,我們在電視櫃門正面發現並提取了幾枚指紋,分析是右手食、中、環指;會議室南窗和北窗內的椅子上有藍球鞋的灰層加層足跡,左右腳均有;會議室靠南中間的窗子和北側中間窗子均被打開,我和技術員姜文湘一起用靜電吸附的方法,在南窗臺、窗臺外水泥屋簷上和交通局東院牆頭上,分別提取到與會議室椅子上相同花紋的足跡。


很顯然,犯罪分子是從交通局院外翻牆,從牆頭走到會議室二樓南外簷,再沿著外簷,通過外推窗進入會議室。犯罪分子盜竊電視機後,打開北窗,站在椅子上曾想從北側出去,因太高只好又從原路返回。


老刑警故事:那些破獲的陳年“冷案”

泰縣交通局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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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縣交通局辦公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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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縣交通局會議室南窗


老刑警故事:那些破獲的陳年“冷案”

北窗留有足跡的椅子


老刑警故事:那些破獲的陳年“冷案”

椅子上的足跡


從足跡分析,作案人應為一人,身高大約在1.71米到1.75米之間,體態中等偏瘦,年齡大約在二十一到二十六歲之間。從現場看,犯罪分子對作案環境很熟悉,應該是本地人,於是我們把偵查的範圍放在姜堰地區(包括姜堰鎮和姜堰鄉)、交通部門及其下屬的企業、交通局附近的幾個單位。分析認為,作案人應當有盜竊劣跡,但不一定受過處理。


現場的足跡肯定是罪犯所留下的,但指紋要進行排除。於是,我們就把交通局辦公樓內和外面曾經到過會議室、來看過電視、有可能接觸到電視櫃的人都印捺下指紋以供比對。


案件搞了好久,排查出很多嫌疑人,但後來都被一一否定了。


時間到了1988年元旦,但該案卻沒有絲毫進展。

1988年6月,城區盜竊自行車案件多發,我們發現一個收贓線索,據收贓人交代,有一個南船廠的人常來銷贓。


南船廠在老通揚運河邊上,與在新通揚運河邊上的北船廠同是交通局的下屬單位。1988年6月21日下午3點鐘,我與上壩派出所民警繆昌俊把賣自行車銷贓的南船廠供銷員戴某帶到上壩派出所訊問。


戴某,24歲,曾做過電焊工。很快,他交代了盜竊自行車和廠裡電焊條的案件,並交代與其同居的女朋友參與銷贓。


隨後,我到刑警隊開了一張搜查證,讓刑警繆昌俊和秦桂祥前往戴某租住在姜堰鄉幸福村五家莊181號的住宅進行搜查。上壩派出所邵俊良副所長也一同趕去。


過了半小時,邵所長先騎自行車回派出所,一到辦公室就對我喊:“紀隊長,以前’踏破鐵鞋’找不到,這回碰巧了,‘交通局彩電被盜案’破了。也是他乾的。他把電視機藏在樓梯下面,據他的女朋友交代,戴某偷的這臺彩電,就是交通局那一臺。”


當天下午,戴某交代了盜竊交通局彩色電視機一臺,還交代盜竊“蝴蝶”牌縫紉機2臺、鋁錠113公斤、洋河曲酒20餘瓶、目衡振動篩鋁箱體等鑄件5件、銅鑄件4只、椅子4張、鋼瓶一隻的犯罪事實。


一個調查帶出“串兒案”,邵所長很高興。他從街上買來牛肉、豬耳朵、花生米等小菜,並把派出所傳達室桌子搬到院子裡,拿出8瓶高粱酒,我們一直喝到深夜。


喝酒時,我拿著搜查到的戴某的那雙藍球鞋,看著鞋底那一個個的小坑,思緒萬千:這些小坑就是電焊時腳踩到電焊渣被燙所致,我自己以前也做過鉗工,但當時看到足跡時,怎麼就沒有想到呢?


在辦理“交通局彩電被盜案“時,雖然南、北船廠當時也被劃入偵查範圍,而且也派人去專門排查過,但是都沒有找到嫌疑人。如果我早想到是電焊工,也許案件會提早幾個月偵破。


人不能沉浸於勝利之中,要善於不斷總結,從中發現問題、不足和教訓,才能不斷完善和提高。


當年11月12日,泰縣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戴某有期徒刑六年,以銷贓罪判處其女朋友有期徒刑六個月。


“1·10殺人案”十三年後終告破


2005年1月,泰州地區發生了16起殺人案,當時破獲了14起,剩餘一起是五年後破獲的,另一起到了2018年才被偵破。


2005年1月10日下午3點多鐘,位於泰州市海陵區鼓樓南路國泰賓館路西的563號樓401室的一家菸酒回收店裡,一位女子被殺死在家中,我們稱此案為“1·10案”。


我和刑警支隊幾名副支隊長帶著泰州市公安局偵技人員來到現場時,海陵分局肖天奉局長、史石竹副局長、朱學林大隊長已帶人在現場勘查。現場勘查得知,犯罪分子殺人後搶了一隻手提包,包被翻動後拋在現場西邊,現場西邊變壓器箱上還留有一件咖啡色羽絨服。


根據勘查和訪問,分析犯罪嫌疑人為一名男青年,20歲左右,身高1.70米左右,體態偏瘦,普通髮型,皮膚偏黑。


由於受害人是做回收菸酒生意的,分析犯罪嫌疑人應當是有盜竊劣跡,而且可能盜竊過菸酒店,並曾經向受害人銷過贓。現場遺留的羽絨服,應是犯罪嫌疑人丟下的。羽絨服比較髒,說明犯罪嫌疑人可能混跡於主城區,居無定所。


在案件偵查過程中,其中一項措施就是把前期發生過的菸酒店被盜案進行梳理,果然發現有3起案件足跡相同。


老刑警故事:那些破獲的陳年“冷案”

遺留在現場的手提包和羽絨服


老刑警故事:那些破獲的陳年“冷案”

我在向大家介紹串併案依據


但當時,卻沒有找到其他更有價值的線索,直至我調離公安隊伍,到法院工作,該案都沒有告破。


之後很長時間,我都會時常想起這宗殺人案,一直覺得這是自己“沒有完成的任務“,感覺像欠了百姓一筆債。


2018年7月27日,泰州市委召開五屆五次全委會,我作為市紀委委員列席會議,會上遇到作為基層黨員代表列席全委會的市公安局刑科所所長、高級法醫裴軍昌同志。他對我說:“紀院長,告訴你一個好消息——市局刑科所已將“1·10案”留下的DNA與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比對成功。”我只問了一句“年齡多大”,他說33歲。


不久,海陵公安分局從秦皇島市海港區將這名犯罪嫌疑人帶回。此人出生於1986年3月,老家四川省資陽市,後移居到江蘇省泰興市,經常混跡於泰州海陵區。據他交代,2004年底,他在海陵區盜竊菸酒店若干次,其中3次將贓物賣給“1·10案”受害人。在第三次銷贓的時候,他盜竊的20多條香菸,共獲贓款1000餘元,但他認為受害人少給了他幾百元,因為受害人每次都是從小提包裡拿錢給他。


2005年1月10日下午,此人再次來到受害人家裡,假稱晚上有“貨”交易。聊天時,趁受害人不注意搶過手提包,受害人邊抓住包邊喊“搶劫”,他便用刀捅扎受害人,後從包裡翻出2000餘元,因為羽絨服上沾上了血,所以就脫下扔掉,逃回泰興。


2018年10月,我帶幹警到淮安就泰州中院審理的淮安原副市長王某某受賄、濫用職權一案進行核證,向淮安檢察長肖天奉同志講述“1·10案”破獲經過,他和我一樣高興,一起為泰州刑偵幹警感到驕傲。


久偵未破的“冷案”能夠破獲,首先靠的是公安幹警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其次,靠的是一代甚至幾代刑偵幹警緊盯案子不放、百折不撓、不破不休、接力前行的堅強毅力和恆心;再次,依靠現代科學技術的廣泛深入應用,包括運用現代科學技術對現場痕跡發現、固定、提取、保管、檢驗和海量數據庫的建立,以及最新DNA技術的應用;還有就是靠的是中國特色的現代治安治理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記者手記


在與紀阿林的交流過程中,他的三句話令人印象深刻:“一線政法幹警真的很辛苦,他們的那種辛勞,有時會令人心酸”“習總書記所說的‘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需要靠一代代政法、公安、司法人員的共同努力才能實現”“我作為一名法官,寫出職業生涯中刑警破案的故事,就是想告訴今天的刑警,一定要加強證據裁判意識、注重證據收集,這樣才能準確認定犯罪、精確破案。只有辦成鐵案,才能不出現錯案”。

▏編審:崔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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