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通報消費維權處罰典型案件,這些“坑”要小心


揚州通報消費維權處罰典型案件,這些“坑”要小心

3·15消費者權益日到來之際,揚州市市場監管局發佈2019年度消費維權處罰典型案件,多家企業被點名曝光。


揚州發佈消費維權處罰典型案件


揚州通報消費維權處罰典型案件,這些“坑”要小心

3月12日,揚州市市場監管局發佈2019年度消費維權處罰情況,共通報12起典型案件,多家企業被點名曝光。


寶應查辦張某某經營毒死狗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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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成狗肉後到農貿市場對外銷售

揚州通報消費維權處罰典型案件,這些“坑”要小心

2019年4月17日,寶應縣公安局向寶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移送張某某涉嫌經營被毒死狗肉案件。

移交的案件材料顯示當事人收購被毒死的狗並自行宰殺後在農貿市場自己攤位上對外銷售。後查明,當事人在未履行進貨驗收義務的情況下,於2018年10月從劉某某(受到刑事處理)處購進被“琥珀膽鹼”毒死的狗6條,經加工成狗肉後到農貿市場對外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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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經營被毒死狗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寶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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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總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食品經營者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購進了被毒死的動物,加工成肉品後對外銷售的典型案例,該案查處了當事人經營被毒死動物肉類的違法行為,對打擊農貿市場中非法經營死因不明的肉類具有一定的示範意義,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寶應查辦孫某生產售假牛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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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假牛肉952249元

揚州通報消費維權處罰典型案件,這些“坑”要小心

2020年1月19日,寶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寶應縣公安局聯合對孫某某家中進行執法檢查。發現孫某某家中有冷庫和加工熟肉場所,在上述場所中發現凍豬二號塊肉、熟牛肉、牛魔王食品用香料、亞硝酸鈉等物品。執法人員立即對上述熟牛肉抽樣送檢,產品經檢驗結論為未檢出牛源性成分核酸,檢出豬源性成分核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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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額較大已立案偵查

經查,孫某某使用凍豬肉為原料加工成熟肉製品,冒充熟牛肉銷售給市場經營者和超市,假牛肉及庫存假牛肉貨值達952249元。

孫某某使用凍豬肉加工熟牛肉製品對外銷售的行為涉嫌以假充真,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因孫某某銷售假牛肉的數額較大,寶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相關規定,將該案移送給寶應縣公安局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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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總結

本案是一起典型食品領域的以假充真案件,本案是市場監管部門與公安機關合作,一舉搗毀了製售以假充真食品生產窩點,改善了市場的消費環境,對製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行為起到了震懾作用。


高郵查辦某公司虛假宣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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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騙誤導消費者

揚州通報消費維權處罰典型案件,這些“坑”要小心

2019年3月6日,高郵局接到高郵市政府辦情況反饋,稱高郵市某小區在營銷過程中宣傳的“人車分流”與實際狀況不符,涉嫌虛假宣傳。經查,高郵市某小區系某置業發展有限公司開發銷售。

2013年9月6日,高郵市規劃局批准通過了某小區的總平面圖。經過微調,在最終確定的規劃設計方案中,小區一期規劃地上機動車停車位90個,小區二期規劃地上機動車停車位111個。2013年5月開始,當事人在營銷活動中採用了戶外廣告、宣傳彩頁、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方式進行了“人車分流”相關內容的宣傳。

該小區一期和二期地面規劃了共計201個地上機動車停車位,且大部分停車位處於小區的樓棟之間,必然會存在行人和機動車共用小區內道路的可能性,不符合“人車分流”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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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當事人罰款1100000元

當事人虛假宣傳對消費者產生了欺騙和誤導,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規定,本案中當事人進行虛假宣傳的方式較多,範圍較廣,持續時間較長,並造成了較大的社會矛盾和不良影響,認定為情節嚴重。2019年7月11日,高郵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了110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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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總結

此案是查處的多起房地產虛假宣傳案件中的一起,當事人在規劃時明知道其開發的小區有地上停車位,卻多次對外宣傳“人車分流”,以此來吸引消費者購買,最後引起了消費者群體上訪事件。該案的查處對打擊房地產領域違法虛假宣傳具有示範意義。


高郵查辦某服飾店未明碼標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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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因屢查屢犯被罰

揚州通報消費維權處罰典型案件,這些“坑”要小心

2019年5月6日,高郵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轄區內某服飾店銷售服裝、鞋帽未標價。接到舉報後,執法人員現場對當事人正在銷售的服裝、鞋帽類商品明碼標價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服裝、鞋帽類商品均未明碼標價,執法人員現場拍照取證並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2019年5月21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銷售的服裝、鞋帽類商品未明碼標價整改情況進行檢查。經現場檢查,服裝、鞋帽類商品仍未明碼標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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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規定,屬於《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一)項所指的“不標明價格的”價格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因屢查屢犯,高郵局作出罰款人民幣5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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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總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明碼標價的案例,明碼標價是經營者必須履行的一種義務,經營者只有嚴格履行義務,應標盡標,贏得消費者的信任,才能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該案的查辦起到了很好的示範作用。


儀徵查辦某健身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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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有入會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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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8日,儀徵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轄區內某健身房進行現場檢查,在該健身房前臺處發現有某健身儀徵旗艦店入會協議,內容有:“某健身入會協議細則:……2、會員卡僅供會員本人使用,一經售出,概不退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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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8000元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上述格式條款內容涉嫌違反《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儀徵局作出責令改正、罰款800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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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總結

近年來,預付式消費模式作為一種新的經營和消費模式,在為經營者鎖定客戶並快速回籠資金的同時,也為消費者帶來了一定的便利和優惠,也因此得到市場認可並迅速發展。但隨之引發的糾紛也日益增多,預付式消費領域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成為關注焦點。

本案就是典型的預付式消費中利用格式條款限制消費者權利的案件,通過案件查辦工作,對於規範市場秩序,營造安全、誠信、和諧的消費環境和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儀徵查辦某眼鏡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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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過期隱形眼鏡被罰

揚州通報消費維權處罰典型案件,這些“坑”要小心

2019年7月18日,儀徵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眼鏡店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店貨架上正在銷售的23瓶軟性親水接觸鏡(隱形眼鏡)已過期。執法人員依法對上述醫療器械予以扣押。同日,本局對當事人涉嫌經營過期醫療器械軟性親水接觸鏡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

調查過程中,當事人確認了將過期軟性親水接觸鏡上架銷售的事實,同時未能提供上述軟性親水接觸鏡的銷售記錄。軟性親水接觸鏡屬於第三類醫療器械,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條第四款的規定:第三類是具有較高風險,需要採取特別措施嚴格控制管理以保證其安全、有效的醫療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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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35000元的行政處罰

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儀徵局給予當事人罰款人民幣35000元的行政處罰,對當事人未依照規定執行醫療器械銷售記錄制度的行為也給予了警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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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總結

該案是一起典型的銷售過期醫療器械的案件,當事人將過期產品與合格產品混在一起銷售,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辦案人員及時發現這一問題並給予處罰,確保消費者醫療器械的使用安全,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江都查處某液化氣有限公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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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的液化石油氣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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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18年12月初接到商品質量抽查檢驗結果通知書,反映江都某液化氣有限公司經銷的液化石油氣經抽樣檢驗,結果判定為不合格。

經查,當事人於2018年10月30日購進液化石油氣3.04噸,已全部銷售完畢。該批液化石油氣貨值金額12920元,當事人獲利4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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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沒合計19836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2019年10月31日,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的液化石油氣;處違法銷售產品貨值金額1.5倍的罰款19380元;沒收違法所得456元。罰沒合計198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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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總結

該案是一起典型的產品質量領域案件,液化石油氣是關乎千家百戶人身財產安全的特殊商品,該案辦理過程遇到種種困難,執法人員迎難而上充分取證,人性執法,以高度的責任感,保障了人民群眾的產品使用安全。


江都查辦某食品有限公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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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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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7日,江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真武分局接重慶西聯律師事務所(受瑞士林德和斯普倫傑利巧克力公司的委託)舉報反映,轄區內某食品有限公司在生產的巧克力產品上擅自使用“瑞士蓮”和“蓮”的商標,侵犯了該公司的註冊商標專用權。林德和斯普倫傑利巧克力公司成立於1845年,是瑞士巧克力製造商,截至檢查之日,“瑞士蓮”和“蓮”的註冊商標均在有效期內。

經查,當事人證照齊全,有巧克力產品的生產資質。當事人曾先後4次向原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瑞士蓮”商標,但截至檢查之日,尚未取得“瑞士蓮”的商標註冊證,當事人使用標註有“瑞士蓮”商標標識的外包裝箱和包裝紙進行巧克力產品的生產包裝,各項總計非法經營額為3032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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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70000元的處罰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構成了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2019年2月22日,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了沒收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罰款700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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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總結

該案是一起典型的“山寨”食品的案件,本案的成功查處,規範了轄區內農村食品市場秩序,改善了農村食品安全水平。另外江都區市場監管局還對侵權產品舉行了集中銷燬儀式,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益和宣傳氛圍,得到了商標所有權人的高度稱讚。


邗江查辦某豬肉經營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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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

揚州通報消費維權處罰典型案件,這些“坑”要小心

2019年6月28日,邗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會同揚州市計量測試技術研究所工作人員對轄區內某豬肉經營戶進行檢查,對該經營戶使用的電子檯秤進行了檢測。經檢定,該經營戶使用的電子檯秤無檢定合格印,同時偏差允許值超出省和國家規定範圍,檢定結論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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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罰款

當事人使用無檢定合格印且偏差允許值超出省和國家規定範圍的計量器具行為,違反了《江蘇省貿易計量監督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款和第十三條的規定。依據《江蘇省貿易計量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和第三十一條的規定,邗江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款人民幣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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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總結

該案是一起與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案件,豬肉經營戶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謀取非法利益,侵害了百姓權益。邗江局通過這一案件的查辦震懾轄區內經營戶,規範行業秩序,要求其使用合格的計量器具,誠信經營,保障百姓的切身利益。


邗江查辦某培訓有限公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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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發佈違法廣告

揚州通報消費維權處罰典型案件,這些“坑”要小心

根據違法廣告線索,邗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於2018年9月14日對位於文匯西路和新城河路交叉口東北角的閱報欄進行檢查,在該閱報欄上未發現某培訓有限公司發佈的廣告,執法人員沒有放棄,2018年10月16日對某培訓有限公司的受託人張某進行了調查。

張某承認其公司於2018年6月16日至2018年9月5日在文匯西路和新城河路交叉口東北角的閱報欄發佈了違法廣告,並提供了發佈該廣告的合同和該公司從成立時起到2018年5月底在該公司參加培訓的學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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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5500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該公司發佈廣告使用了該公司從成立時起到2018年5月底在該公司參加培訓的學員人數的數據,但在廣告中未表明出處,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該局當事人作出處以罰款55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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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總結

該案為一起典型的教育培訓領域違法廣告案件,近年來,培訓行業違法廣告呈現高發態勢,該案的查辦,規範了培訓行業的廣告行為,避免了誤導消費。


廣陵查辦某面包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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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從事生產活動

揚州通報消費維權處罰典型案件,這些“坑”要小心

2019年3月,廣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投訴,反映某食品經營部銷售過期麵包,並且用新標籤覆蓋原生產日期,標籤上的製造商是揚州廣陵某面包坊。

經過仔細檢查,發現供應商提供給食品經營部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核准的地址上已經不存在該面包坊。進一步追尋查實:2018年底此麵包坊從原來發證核准地點搬遷至新地址,且當事人在新地址未經核准、擅自生產麵包, 2019年春節後(2月份)當事人開始加工麵包,違法所得為55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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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產、對當事人處罰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構成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從事麵包生產加工活動的行為。2019年5月27日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5530元、罰款人民幣80000元的行政處罰。同時當事人已停產,相關設施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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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總結

該案為一起食品生產領域的典型案例,執法人員以高度負責的態度,追根溯源,最終查獲無證生產食品的“黑窩點”,並進行了處罰,做到了在食品安全監管領域的全過程監管和實施最嚴厲的處罰。


廣陵查辦某鞋業有限公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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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通報消費維權處罰典型案件,這些“坑”要小心

2019年8月27日,依據上級交辦的案件線索,廣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揚州市廣陵區某鞋業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現場在其公司庫房內發現標註“UGG”商標雪地鞋30雙,這些雪地鞋外包裝上面及側面有“UGG”及註冊商標R字樣,鞋盒內有標牌一張,上有“UGG”和註冊商標R,商標下面有austrlia字樣,鞋內縫合標籤上有UGG及Made in Australia字樣,當事人未能提供相關品牌授權文件,涉嫌商標侵權。

經查,當事人2018年底在其經營場所開始從事“UGG”雪地鞋生產加工經營,至該局執法人員檢查時止,共生產上述雪地鞋共210雙,已通過淘寶網店和微商等途徑銷售了180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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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當事人處以罰款5萬元

當事人沒有取得美國“德克斯戶外用品有限公司”商標所有權人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在其經營場所生產標註“”商標標識的雪地鞋並進行銷售的行為侵犯了“UGG”註冊商標的所有權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廣陵局對當事人處以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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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總結

該案是一起典型製假並通過互聯網售假案件,目前通過互聯網售假行為仍時有發生,該案辦理過程中,執法人員搗毀了製假窩點,通過網絡取證,獲取了違法銷售的證據,保護了互聯網經營領域的消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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