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空白合同替企业转移资金,损失2000万贷款!这个行长被判3年


利用空白合同替企业转移资金,损失2000万贷款!这个行长被判3年

作为长安银行原支行行长、分行高管,高雄竟利用空白合同协助企业转移资金,最终造成2000万元贷款无法归还的恶果。根据裁判文书网近期披露的刑事判决书,因犯滥用职权罪,高雄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行长帮忙借新还旧

根据该刑事判决书,本案涉及的三名被告分别为:白雪峰,男,1962年6月1日出生,2003年注册成立了陕西雪峰房地产公司,2007年注册成立延安昌裕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任法定代表人,2015年注册成立延安亚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任法定代表人;李祎楠,男,1969年11月6日出生,系延安市市政建设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正科级),工程师;高雄,男,1978年4月16日出生,2013年9月任长安银行延安宝塔区支行行长,2016年12月至今系长安银行延安分行纪检书记(副处级)。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底,白雪峰以自己的昌裕工贸有限公司名义与宝塔区通用机械厂达成开发意向,约定在机械厂厂区开发建设。因昌裕公司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白雪峰于2015年3月成立亚福房地产开发公司,并于2015年12月30日以亚福公司名义与通用机械厂签订合作协议,由亚福公司全面负责机械厂的开发建设。在此期间,白雪峰与李祎楠协商共同开发机械厂,由李祎楠所在的市政公司负责项目施工,并向亚福公司交纳“履约保证金”4000万元。因市政公司无资金交纳,经公司会议决定以办公楼(国有资产,4层共计3513平方米)向高雄所在的长安银行宝塔区支行申请抵押贷款4000万元,期限1年。由市政公司提供资料,后白雪峰负责办理贷款手续。

2015年9月28日,该笔4000万元贷款发放市政公司账户。10月9日,市政公司与亚福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双方设立共管账户管理4000万元履约保证金。10月13日,该款由市政公司转入亚福公司账户 (共管账户)。此后一年中,白雪峰一直未启动开发项目,共管账户中除双方共同认可的开支外,有2000万元被白雪峰私自使用。

市政公司发现此情况后,多次催促白雪峰将私自用款项归还共管账户,白雪峰一直拖延不还。市政公司因担心贷款到期无法归还影响公司信誉,于2016年7月会议研究决定抵押续贷2000万元用于还贷,继续由白雪峰负责办理贷款手续。后贷款期限将至,因长安银行新规定续贷需之前贷款全部归还后才可放贷。高雄多次催促李祎楠、白雪峰筹资还款。白雪峰自筹1500万元,高雄协调借款500万元,凑足2000万元后白雪峰于2016年9月23日先归还2000万元贷款。9月26日,因白雪峰无法筹集剩余2000万元还贷,就要求高雄帮忙协调借款,高雄担心贷款逾期对自己有不利的影响,便给白雪峰提供信息由白向他人借款1100万元,高雄协调借款900万元并通过延安绿洲工贸公司转账给白雪峰,将剩余2000万元贷款归还。

2016年9月27日,市政公司续贷的2000万元贷款发放到公司账户。

空白合同替企业转移资金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9月28日上午,白雪峰与李祎楠先后到高雄办公室,此时银行工作人员告知高雄因给市政公司放贷利率计算错误,需收回冲正。由于2000万资金在市政公司账户,且市政公司已不再同意将款项转出。高雄、白雪峰与李祎楠商议,随即开始筹划悄然将资金转移出来。

白雪峰提出能否将贷款直接转入昌裕公司,高雄说只要市政公司法人李祎楠同意就行,李祎楠表示同意。之后高雄安排工作人员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将续贷款2000万元转入昌裕公司账户,白雪峰将该款全部用于归还所借款项。

对于上述2000万资金的操作,高雄在其供述中表示,“我们原来和市政公司签订贷款合同的时候,一般多准备几份合同加盖了公章的空白合同,防止我们工作人员填写错误。”所以这次委托支付经李祎楠同意后,高雄就安排工作人员将市政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上填写了昌裕公司账户。”

但最终,被挪用的2000万元至今未归还。

挪用公款罪被判刑三年

因涉嫌挪用公款,2017年9月30日,高雄等三人被依法逮捕。

法院认为,高雄作为长安银行宝塔区支行行长,对被告人李祎楠滥用职权的犯罪后果是明知的,主观上又积极追求该犯罪后果的实现,其行为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

法院一审判决:高雄犯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白雪峰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李祎楠犯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此外,依法追缴白雪峰挪用的2000万元,归还市政公司。

记者注意到,本案中涉及的长安银行,组建于2009年,总部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截至2019年三季度末,长安银行总资产为2614.8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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