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3地方政府支持企業發展政策-綜合篇(三)

這篇文章便於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採取多種措施支持企業發展,同時也適合企業根據需要,請政府給予適合自身發展的政策。

此篇為支持政策系列。

(一)基礎設施保障

加大投入力度,不斷完善產業聚集區的基礎設施。

一是注重產城融合規劃。根據產業發展規劃佈局居住區、商業、文化娛樂、醫療保障、教育資源等基礎設施的建設,完善園區人群對公交、商貿、居住、餐飲、文化娛樂等相關需求。

二是合理規劃產業聚集區內部和外部交通銜接。包括城市軌道交通、公共交通客運、物流集散中心、城市物流通道規劃。

三是加快產業聚集區內部企業安置和土地轉讓的進度,保障各類工程建設順利高效進行。四是保障園區生產生活資源。加強水源地的保護以及給排水管路設施建設。建設電力工程、信息工程、熱力工程、環衛工程等基礎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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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融資、科研、生產和銷售等

企業發展經營階段需要相應政策工具為企業融資、產品規劃、生產製造和市場營銷等方面創造良好環境,根據政策類別包括以下方面:


(1)在產業政策方面,全面落實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和車輛購置稅、車船稅、汽車消費稅等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爭取國家在產業佈局、重大項目、發展資金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為新能源汽車發展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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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財稅政策方面,產業轉型升級必然需要財政資金作為支撐。首先,產業聚集區要保證國家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經認定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新能源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企業,依法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其次,對新能源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用足用好國家、省、市財政支持新能源汽車發展的專項資金,產業聚集區財政按照國家和省市關於發展新能源汽車、智能網聯汽車的相關規定,做好相關資金保障工作,設立持續研發基金,重點支持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技術研發、產業化,鼓勵市場應用及公共技術檢測平臺建設等方面的工作。

從新興產業發展扶持資金等現有專項資金及國資收益中安排資金支持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發展。充分利用已有的產業投資基金等,通過設立子基金或直接股權投資等形式,每年安排一定規模資金用於支持產業發展及重點領域推廣應用工作。積極爭取國家、省、市在科技攻關、產業技術創新、新技術示範應用等方面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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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金融政策方面。發揮擔保體系融資擔保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研發和產業化項目、產業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平臺項目提供信貸支持。鼓勵風險投資資金、私募股權基金、民間資金投資新能源汽車產業。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上市或在場外市場掛牌、發行債券等方式,拓寬企業融資渠道。

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實施“互聯網+”“中國製造2025”行動計劃,研究設立區域汽車產業創新扶持基金,政府出資設立,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重點支持高效發動機、混合動力電機、汽車電子、新能源汽車、智能網聯汽車等汽車研發試製、產業化及商業模式創新等領域的高精尖項目計劃,培育、引導一批專業性突出、創新能力優秀的零部件企業或新產品配套企業,尤其是擁有核心技術、具有較大增長潛力的企業,選取發展形勢較好的一到兩家企業的智能網聯汽車相關項目重點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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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重點企業扶持政策方面。一方面加大龍頭企業扶持力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在項目審批、科技創新、人才引進、要素保障、稅費減免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同時積極幫助企業爭取國家、省相關政策支持,推動企業做大做強,在全國形成較強影響力,提高龍頭企業的示範帶動作用。

另一方面搭建研發公共服務平臺,以本地企業需求為導向,以提升企業科技創新及產品設計研發能力為目標,鼓勵圍繞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創業,通過平臺培育競爭優勢,提升新能源汽車產業核心競爭力。

(5)在科技創新政策方面。設立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對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測試評價能力建設、企業技術研發計劃等予以扶持。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全面推進技術中心的建設,支持其建立國家級和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對尚未建立技術中心的企業,支持其加強產學研合作,聯合建立研發機構、合作開發新產品,根據企業實際產生的研發費用按一定比例予以財政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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