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順昌宣判一起盜伐林木案 被告人因自願認購“碳匯”獲從輕處理


福建順昌宣判一起盜伐林木案 被告人因自願認購“碳匯”獲從輕處理

  “我為自己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的犯罪行為贖罪,我認罰”!3月12日,福建省順昌縣人民法院以濫伐林木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鑑於被告人吳某有自首情節,且自願認購“碳匯”,法院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據悉,該案是全國首例以被告人自願認購“碳匯”的方式替代性修復被受損的生態環境案件。

  2017年11月,吳某從某村民處購買了一片山場上的林木,在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僱傭他人將未到砍伐年限的林木進行砍伐。經鑑定,被無證採伐的林地面積為19畝,林木立木蓄積量達73立方米。案發後,吳某經公安機關書面傳喚到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2020年3月,吳某在順昌縣“森林生態銀行”工作人員的幫助下,自願從順昌縣“一元碳匯”公益項目中認購4萬元的碳匯,用於對受損生態環境的修復。順昌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未經相關部門許可,任意採伐本人所有的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但鑑於其具有自首情節,積極退贓,認罪認罰,並以認購“碳匯”的方式對受損的生態環境進行了替代性修復,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2018年,順昌縣被確定為福建省南平市“生態銀行”試點項目。“一元碳匯”項目是該“生態銀行”開發的第一個扶貧碳匯項目。手機用戶通過掃一掃“一元碳匯”公益項目二維碼,即可在平臺上按1元10千克碳匯量的價格,自願認購有碳匯存量的林農或村集體的碳匯產品,用於抵消個人或組織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認購後,公眾可獲得相應的積分和碳匯證書,認購資金也將進入專門設立的公益賬戶,支持貧困地區生態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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