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非必要,不旅行

今天下午,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疾控中心向北京居民发布了疫情期间的出境健康提示。

重要提示:非必要,不旅行

北京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庞星火说,世界卫生组织认为,新冠肺炎已具备全球大流行特征,部分国家疫情加剧,病例数持续增加。虽然中国境内疫情暂时得到有效控制,但是不断出现境外输入病例,疫情防控仍处于关键期。

为保护自身健康,减少感染风险,北京市疾控提示北京居民:

第一,坚持“非必要,不旅行”原则。北京居民如无十分必须,应暂停赴有疫情国家和地区的出行安排。通过世界卫生组织、海关总署或目的地国家的官方网站,及时了解目的地疫情情况,谨慎前往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尤其是应避免前往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进行旅行计划时,应尽量选择直飞航线,减少中转风险。

第二,确有出行需求的居民尤其是老人、慢性病患者及其他体弱人群应评价自我健康状况,慢性病发作或罹患其他急性疾病的要避免前往疫情发生地。其他出境人员要准备好口罩、免洗手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

第三,按照目的地国家或地区防控要求,配合开展健康检疫,详细真实提供个人信息,认真填写健康申报卡。在境外,应尽量与其他人保持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人。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该及时到就近的医院就医。必要时,可联系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寻求帮助。

第四,回国后,按照要求,主动、如实进行健康申报,配合海关部门的健康检疫。如有发热等症状,应向海关主动报告,不得隐瞒病情,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返京后若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时,应立即向集中医学观察点或社区工作人员报告,佩戴医用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并主动告知医生境外旅行史和接触史,以便于诊断。

重要提示:非必要,不旅行

同时,今天下午的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陈蓓说,目前在新冠肺炎的诊治上,对境外回国的人员,总体上把握的是两方面的政策:

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回国过程之中,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报销以后再实施财政的补助。个人不需要负担相关费用。


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回国入境过程之中被确诊为输入型的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

参加了商业保险的人员,可以按照商业保险的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经认定的困难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下一步,“我们还将与国家的相关政策做好进一步的对接。”陈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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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北京亦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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