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精準穩妥推進企業復工復產最新文件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精簡審批優化服務精準穩妥推進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20〕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決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不合理審批,規範審批事項和行為,提供便利服務,精準穩妥推進企業復工復產,現就除湖北省、北京市以外地區復工復產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復工復產服務便利度

(一)簡化復工復產審批和條件。各地區要壓實屬地管理責任,繼續依法依規、科學有序做好防控工作,並按照分區分級原則,以縣域為單位採取差異化防控和復工復產措施。低風險地區不得采取審批、備案等方式延緩開工。對於中、高風險兩類地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要在滿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礎上,按照最少、必需原則分別制定公佈全省統一的復工復產條件,對確有必要的審批和證明事項實行清單管理,逐項列明辦理程序、材料和時限,

清單之外一律不得實施審批或索要證明,防止出現層層加碼、互為前置審批、循環證明等現象。嚴禁向企業收取復工復產保證金等。對重點行業企業復工復產可設置審批綠色通道,加快提高復工復產率。

(二)優化復工復產辦理流程。相關地區要積極推行復工復產一站式辦理、上門辦理、自助辦理等服務,全面實行企業復工復產申請“一口受理、並行辦理”,在本行政區域內明確一家牽頭部門,統一受理申請、一次性收取材料,相關部門並行辦理、限時辦結,原則上要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答覆。有條件的地方可將復工復產審批制改為備案制或告知承諾制,企業按規定做好防疫、達到復工復產條件,提交備案信息或承諾書後,即可組織復工復產,相關部門通過開展事後現場核查等,確保企業全面落實各項防疫措施。

二、大力推行政務服務網上辦

(三)加快實現復工復產等重點事項網上辦。

各地區各部門要將疫情防控、復工復產等專題服務接入國家政務服務平臺,為企業和群眾獲取疫情防控信息、辦理復工復產等提供便利。同時,抓緊梳理一批與企業復工復產、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政務服務事項,率先實現全程網辦。對確需現場辦理的事項,要大力推行就近辦、幫代辦、一次辦,並採取網上預審、預約排隊、郵寄送達等方式,減少現場排隊和業務辦理時間,最大限度避免人員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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