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約化豬場生產技術規範—妊娠母豬的飼養管理

1 妊娠母豬應飼餵專用的妊娠母豬飼糧。

2 嚴格控制妊娠初期(配種~妊娠28 d)的飼餵量,以減少胚胎的早期死亡,應根據母豬的體重控制日飼餵量。

3 妊娠中期(妊娠29~90 d)的日飼餵量為2.5 kg左右,可根據母豬的體況、體重適當調整飼餵量,體況差的增加飼餵量,過肥的母豬減少飼餵量。此階段結束後應力求使母豬達到適宜的繁殖體況。

4 妊娠後期(妊娠91~111 d)應增加飼餵量,以滿足快速增長的胎兒和母豬體增重對養分的需要。建議此階段的日飼餵量應增加至2.8~3.2 kg,且繼續飼餵妊娠母豬料,不能飼餵哺乳母豬料。

5 分娩前期(妊娠112 d~分娩)逐漸減少飼餵量,有利於分娩。分娩前2~3 d開始逐漸降低飼餵量,分娩當天至少應飼餵1.5~2.0 kg飼糧,否則易使母豬患胃潰瘍和便秘。

6 控制青年母豬整個妊娠期的體增重為35~45 kg,成年母豬整個妊娠期的體增重為30~40 kg。

7 嚴禁飼餵黴變、腐敗變質、冰凍、受汙染的飼料。

8 優質的青粗飼料對母豬的繁殖有益,有條件時可適當補充優質的青粗飼料。

9 應保持妊娠母豬舍的溫度和溼度適宜、空氣清新、安靜。應特別注意做好高溫季節的防暑降溫工作,防止高溫引起胚胎死亡;冬季應做好防寒保溫工作。

10 妊娠母豬宜採用單體欄飼養,也可進行小群飼養。小群飼養時,妊娠前期應將配種期相近、體重大小和強弱相近的4~6頭母豬飼養在同一圈欄內,妊娠後期則每圈飼養2~3頭。

11 嚴禁對妊娠母豬粗暴、鞭打、強度驅趕、跨溝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