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元”存款单伪造成“100万元”?一男子诈骗潜逃24年被捕

“100元”存款单伪造成“100万元”诈骗潜逃24年间一直单身……


这些听起来很荒谬的事情
发生在南宁一名56岁男子身上↓↓↓
24年前,南宁人罗某某伙同他人将一张“100元”的存款单伪造成“100万元”,诈骗100万元后一直潜逃。近日,南宁警方终于将其抓获归案。

“100元”存款单伪造成“100万元”?一男子诈骗潜逃24年被捕

在逃24年的嫌疑人罗某某被抓获


案件回顾1996年2月,罗某某和梁某以银行高息揽存为诱饵,将一张“100元”的存款单伪造成“100万元”的样子,对南宁市一家印刷装订厂实施诈骗,将该厂百万资金占为己有,后携款潜逃。南宁市公安局对此立案侦查,但限于当时的办案条件,警方没能找到罗某某和梁某的下落。

2011年,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网上追逃“清网行动”,罗某某和梁某被警方“上网追逃”。其间经侦支队多次派人上门规劝,到嫌疑人家宣传相关政策,动员其家人劝说罗某某、梁某投案。当年10月21日,梁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罗某某依然未见踪影。


2020年1月,南宁市公安局部署“冬春社会治安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后,南宁警方加大对罗某某的追逃力度。


1月18日,在江苏江阴警方的协助下,已更名换姓的罗某某被锁定了踪迹,最终被抓获归案。当年作案时仅32岁的罗某某现今已56岁。

“100元”存款单伪造成“100万元”?一男子诈骗潜逃24年被捕

警方开具了24年的拘留证终于可以写上执行日期1月20日,从江苏江阴将罗某某押解回邕。据了解,罗某某潜逃后,先后去了桂林、北京等地。这么多年来,罗某某也渴望有一个家,但由于自己是在逃人员,他每天提心吊胆地生活,更不敢找对象结婚,一直是单身。

“100元”存款单伪造成“100万元”?一男子诈骗潜逃24年被捕


法条相关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潜逃24年最终还是落入法网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从来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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