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家公司遭到監管,科創板信披“羽毛”豈能傷

進入3月份,已有三家科創板公司因信披違規遭到監管。

監管重拳出擊科創板

3月10日,睿創微納發佈公告稱,因公司存在信披違規情形,公司及公司董事會秘書趙芳彥遭到山東證監局警示。

根據公告,睿創微納於3月9日收到山東證監局《關於對煙臺睿創微納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及趙芳彥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山東證監局日常監管中發現,2020年1月20日和1月21日,投資者在“上證e互動”上就睿創微納產品產品是否應用於傳染性疾病的人群偵測和防控項目、有沒有提供人體紅外測溫的模組、是否生產手持紅外測溫設備進行提問。

1月21日,睿創微納作出回覆,稱子公司煙臺艾睿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的測溫模組及人體精準篩查紅外熱像儀可以對高熱人群作出精確篩查,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蔓延,測溫模組和人體體溫快速精準篩查紅外熱像儀已經應用到疫情篩查一線。

山東證監局稱,經核查,艾睿光電生產的人體紅外測溫相關產品為公司非主要銷售產品,且以前年度銷售金額較小,銷售佔比較低,當前在手訂單對公司業績影響較小。睿創微納在“上證e互動”的回覆中未提及上述內容,相關信息披露不完整。

而3月8日,上交所發佈對睿創微納及時任董事會秘書趙芳彥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同時通報中國證監會,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此外,3月8日東方生物亦因披露“新冠病毒”檢測產品信息不準確,遭到上交所對其及時任董秘予以通報批評。

2020年2月22日,有媒體報道稱,東方生物已完成新冠肺炎疫情病毒檢測產品的開發,並已經在歐盟註冊備案。公司於2月24日披露《澄清公告》稱,3款檢測產品以海外銷售為主。上述3款檢測產品在進入歐盟市場銷售前,需由歐盟代表提交歐盟備案。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取得歐盟給予的備案登記號。《澄清公告》披露後,公司又於當日披露《關於澄清公告的補充公告》,對《澄清公告》披露內容進行更正,稱公司已根據歐盟法規由歐盟代表提交備案註冊,在獲得備案號前,可視為已備案獲得市場準入。此外,檢測產品在法規允許的情況下,既可在國外銷售,也可在國內銷售,而不是隻打算主要銷往國外。

東方生物3月12日公告稱,公司董秘王曉波因個人原因辭去公司董秘職務。根據公告,王曉波辭去董秘職務後,將從事東方生物安排的其他工作,而公司董事會秘書職責也將由董事長方效良代行。

信用體系亟待完善

因涉及疫情信披違規的不止上述兩家公司。博瑞醫藥本週公告稱,公司於2020年3月12日收到江蘇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書。經核查,公司公告中所稱“批量生產”實際為藥品研發中小試、中試等批次的試驗性生產,而非已完成審批並開始正式規模化、商業化生產銷售瑞德西韋原料藥和製劑。

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董事會秘書王徵野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此前博瑞醫藥已因相同事宜遭到上交所監管關注。

“博瑞醫藥這種行為,在任何證券法下都是違規的,屬於誤導性陳述,揣著明白裝糊塗的行為,僅僅處分並不夠,證監會應該立案調查並處罰。”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許峰律師13日在接受大眾證券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原有的索賠是需要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法院的生效刑事判決作為前置程序的,目前科創板之外的索賠訴訟還是如此規定,但對於科創板的索賠,最高法院沒有明確是否需要前置程序,建議投資者可以作出索賠嘗試。涉及科創板投資者的股票索賠案件,統一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轄,建議上海金融法院受理投資者的索賠申請並判決支持投資者的索賠。”

此外,許峰律師進一步指出,“證券法規定的真實、準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等信息披露要求,在科創板顯得更為重要,科創板的公司可能科創屬性較強,專業性強,所以在信息披露的時候簡明清晰,通俗易懂非常重要,如何讓投資者理解科創板的信息披露是個關鍵問題。科創板公司應該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完成信披,讓投資者真正理解科創板公司,而不是以專業性糊弄非專業性。”

針對近期科創板企業連續受到監管的現象,中郵證券研發部副總經理、首席策略分析師程毅敏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認為,“這種監管意義重大”。

程毅敏表示,科創板作為資本市場新勢力一直被市場寄予厚望,特別是在新《證券法》實施的背景下,更加強化信息披露的一線監管力度。新《證券法》自願信息披露規定是為了更好地引導科創板上市企業自願披露對投資者投資決策確有價值的信息,而不是利用自願信息披露配合股價投機炒作。此外,近期科創板信披處罰事件亦表明國內市場信用體系需要進一步完善,建議監管部門將科創板發行人和相關中介機構及責任人的信用記錄納入國家統一信用信息平臺、加強監管信息共享、完善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唯有老老實實珍惜信息披露“羽毛”,方為資本市場正道。

記者 劉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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