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精神病醫院,亂抓人,怎麼辦?

小輝111111111


"精神病"、"精神病患者"、"精神病醫院"、"精神病醫療(教學、科研)機構"、"精神病法醫學鑑定"及"精神病法醫司法鑑定結論"的最終法院的司法審判裁判,是一個極為嚴肅的特殊的"法律司法作為的管轄管理範籌"!"民營(私人)醫院"竟可以隨意開辦"民營(私人)精神病醫院"[what][what][what]?!也竟可以隨意出據"患者"患有"精神病"醫學診斷名詞的診斷書[what][what][what]?!並更可強行收治該"民營(私人)精神病醫院"的"精神病神醫們(那怕是家屬、旁人有意、無意、惡意、錯誤的指認認為,且更而誣陷、誹謗、偽證而)"指認認定的"患了精神病"的"患者"[what][what][what]?!這些"精神病神醫們"自己本身是不是就是"精神病患者"[what][what][what]?!或是假借"民營(私人)醫院"之醫療機構及場所,行惡性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及政治、司法權益的惡劣行為作為[what][what][what]???!!!無論何人,當看到或遇到此類侵害或被侵害,均應以有關"司法精神衛生醫療法律、法規"為準繩而予於應對之!!!


吉爾康


以前,看了一個日本的小說,有一個很正常的人,不知怎麼逛到精神病的圍牆外,圍牆有個洞,這個人很好奇,爬進洞去看看,進去後被裡面的醫生看見了,剛好醫院告訴全院有個病人找不到了。後面的具體情節忘記了,有一點記得,正常的這個人不久變成了精神病人。


lmg6677889


我在重複一下題主的描述:民營精神病醫院,沒有任何正規的精神類疾病鑑定書,就把我強行抓去精神病院關起來7個來月,逼我吃藥,打針,抽血,導致我大小便失禁。裡面環境極差,吃喝和豬食一樣。裡面的護士,醫生還有虐待人傾向。


從事精神科工作多年,我更傾向於題主的描述帶有一些主觀色彩。雖然我多次強調患病後要到正規醫院進行就診,但是目前《精神衛生法》不允許精神科醫護人員到患病家庭中去抓患者,這在公立醫院是堅決不被允許的,我想他們也不至於敢做違法的事。當然,不排除偏遠地區,加上受利益因素誘惑,仍存在去患者家中抓患者強行入院的情況。

由於很多患者存在明顯的衝動、攻擊行為,為了安全起見,將受傷風險降至最低,患者在入院後的確可能被約束於病床,這種情況下,也的確會有患者排尿來不及入廁的情況。


不過,這種情況通常發生於起病的急性期,也就是入院的前幾天,隨著被病情穩定,除了不能正常外出回家,其他自由並不受限制,比如我的很多患者,在病房養魚、種花,打牌等,還有定期的戶外活動,這也屬於一種康復治療。

至於患者入院後需要按時服藥、抽血化驗等都是治療需要。因為對於精神疾病,大多時候還是要靠藥物抑制症狀不復發,這樣,每日按時服藥是最基本的治療措施,至於抽血化驗,一方面是監測藥物是否帶來相應副作用,另一方面是保證藥物濃度在有效治療範圍內。


講講我的一位患者的患病經歷

我們都知道,一些精神患者朋友存在不一樣的思維模式,這其中就有一部分患者存在對現實事物的歪曲解釋,他們猜疑,想法脫離現實,其中以精神分裂症多見,我們將這樣的分裂症稱之為偏執型精神分裂症。

我的一位患者:常年的上訪告狀,先是告自己自己父母和弟弟迫害自己,在飯菜裡下毒,導致自己“身患重病”情緒激動,後被確診為精神分裂症,然而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病情有所平穩,但回家後不能堅持服藥,病情復發,再次到公安局報案,這次稱精神病院將患者的血液拿去做“細菌實驗”,自己的身體被染上病毒......


通過這個例子,我是想說,儘管題主所說可能屬實,但也不排除處於疾病復發階段,如果真有不公平,可以由監護人出面解決。

希望我的解答對你有幫助,請關注,我將持續更新相關醫學問題


汐煒醫生


你的玩笑開的可能有點大,不管是民營精神病醫院還是公立精神病醫院,都需要遵守國家法律,準確的說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只有監護人,警察,社區或政府機關,在符合精神衛生法第三十條的情況下才能違背患者意願強行收治患者入院治療。

講一講精神病院的工作

不管是民營還是精神專科,都會遵守法律法規,不然也開不下去,所以按照法律相關規定,如何你的監護人將你送入精神專科醫院,醫生是可能收治的。當然,在入院時醫生也會簡單瞭解你的病史,對你的精神狀態做一個簡單的評估,在你是疑似精神障礙或者之前有過精神障礙診斷和住院經歷的基礎上才能夠收治入院。

你說的民營精神病醫院沒有任何正規的精神類疾病鑑定書,這個我們也沒有。只有患者出院的時候的診斷書才是疾病確定診斷,但也有別於你說的鑑定書。所謂鑑定書,更多的是殘疾鑑定或者司法鑑定時候的相關文書,但與疾病診斷差別很大,用途也有明顯不同。

精神專科醫院很久都沒有出去抓人的情況了,而且精神衛生法中規定如果是肇事肇禍的患者應該由110民警出面協助監護人送來醫院。所以你說的情況也確實存在不合規的地方,醫院是不應該去患者家裡接患者的。可能是你的監護人強烈要求下才成型的。

你說住院後逼你吃藥,打針,導致你大小便失禁,這個確實有可能。因為你的態度明顯不認可有病,而且強烈牴觸用藥,所以醫生護士只能強制用藥。而一些藥物作用比較強烈的抗精神病藥物剛一接觸的時候也真的有可能出現你說的情況,當然,具體還是要看事情的經過再確定是不是藥物的原因。

至於你到底有沒有病,我想你的家人應該最清楚,我沒有看到患者本人不好評價。不過現在即使是民營精神病院的醫生也不會出現“被精神病”的現象的,代價太大了,違法犯罪的事情意味著辛辛苦苦十多年學醫都白費了,誰會傻到幹這事???

當然,你可以像上級衛生監督部門投訴你在醫院的遭遇和經歷,這是你的權利,不過,有病最好還是服藥治療,真正影響的還是你自己的人生。


我說精神


記得好像多年以前,曝光一個婦女去廣州找她老公,在火車站被人搶包後大哭大叫,然後被人送去精神病院住了好久,而且在裡邊被人強姦過,以前也沒有手機,聯繫基本靠寫信


暢翔未來168


我知道一個人,跟老婆吵架,那女人給精神病院打電話,醫院來人車,把他抓去醫院了。他瞅機會問一個病輕的藉手機(病重的不讓玩手機)給他媽打電話把他領回家了。後來告醫院,院方賠了幾千塊。


光185080248


我在電視上看到有個別老闆(大款)和醫院串通將正常人抓去到精神病院強制控制,並打針吃藥,我不知你的案例是不是除醫院還有人想你成精神病人的。


飄渺宮仙子


對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1、精神正常的人若被人強行關進精神病院是違法的,您可以選擇訴訟的途徑要求醫院承擔賠償責任;

2、法律依據是《精神衛生法》第78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給精神障礙患者或者其他公民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將非精神障礙患者故意作為精神障礙患者送入醫療機構治療的;

(二)精神障礙患者的監護人遺棄患者,或者有不履行監護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三)歧視、侮辱、虐待精神障礙患者,侵害患者的人格尊嚴、人身安全的;

(四)非法限制精神障礙患者人身自由的;

(五)其他侵害精神障礙患者合法權益的情形。

希望以上回答能夠幫到您,若遇到疑問,可以隨時留言!


新鄉律師牛志強


只有親人為了財產等利益,才有可能給醫院行賄,共謀將人弄進去。

這種現象以前就有報道,還不僅僅限於私立醫院,只能說私立的,出現上情幾率要大些。


如魚得水92152


這個問題我覺得跟你家裡人有關係吧,如果你家裡不同意,哪個醫院也不會抓你,白白浪費醫院的資源,估計是你家裡人讓醫院把你抓走的,有可能你家裡人為了爭奪你的財產吧,如果沒有原因,估計不會強迫你去醫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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