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也是遼寧號(瓦良格)的幕後功臣,致敬

他也是遼寧號(瓦良格)的幕後功臣,致敬

殲-15飛機從“遼寧艦”上起航(查春明攝影)

為了正本清源,還原歷史真相,在此之前,我發表了多篇與“瓦良格”號航母來中國有關的文章。寫到很多人,但有一個關鍵的重要人物沒有細說,那 就是大陸第一家真正接觸“瓦良格”號航母項目的北 京泰信達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泰信達公司)董 事長、法定代表人吳巍先生。可以說,沒有他,可能就沒有“瓦良格”號航母來中國。


沒有細說他的故事,有幾個方面的原因:一是認 識吳巍之前,我一直沒能看到完整的“瓦良格”號航母項目前期運作的文件和資料,所以並不清楚他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二是他一直比較低調,不大想公開這方面的事,初次見面,他只是讓我看了下他所掌握的資料,甚至不讓我在文章中公開寫他和泰信達公司,如果實在避不開就用字母W代替他的名字,用T代替他的公司;三是認識他較晚,對他了解不多,怕交代不清,於是便將他暫時“邊緣化”了。然而,要想把“瓦良格”號航母來中國的故事真正說清楚,事實上還真無法繞開他,否則,就難以還原歷史真相。


能夠認識吳巍,要歸功於該項目的另一個重要人物張勇的引薦。在前期採訪過程中,我發現有些人對某些重要事件的細節說法不一致,且又均無資料佐證,就找張勇求證;張勇向我引薦了吳巍,說他不僅是“瓦良格”號航母項目前期運作的操盤手,而且掌握幾乎所有關鍵資料。因此我請他幫我聯繫吳巍。大約在2015年秋天,我才見到了吳巍。

金融背景,拉開“瓦良格”項目序幕

吳巍是吉林省人,1968年出生於榆樹市,1988年畢業於榆樹市實驗中學,1992年畢業於中國金融學 院。大學期間,一直擔任金融系團總支副書記、系學生會主席。1991年,中國金融學院第一屆院學生會正式成立,吳巍任學院學生會常務副主席。


關於吳巍就讀的這所大學,因為存在的時間不長,可能很多人比較陌生,這裡我簡單介紹一下。中國金融學院是適應國家金融體制改革的需要,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牽頭,聯合其他八大金融機構共同出資,於1987年創辦的一所以金融學科為主體、股份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鄧小平為學院題寫校名,陳雲為學院題詞:“辦好中國金融學院,培養新一代銀行家。”陳雲的題詞為中國金融學院指出了辦學的方向和目標,學院的第一任院長由時任中國人民銀行常務副行長、著名金融專家劉鴻儒兼任。雖然是普通高等學校,但由於每屆招生人數很少,京外考生被列入第一批錄取,因此,學生素質很高。後來因教育體制改革,該 學院於2000年與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合併,成為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金融學院。


1992年7月,吳巍大學畢業後進入北京一家全國性非銀行金融機構——中國華陽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華陽金融公司),開始在總經理辦公室工作,一年後調入資金計劃部。1993年底,華陽金融公司遭遇“地震”,時任總經理和業務副總經理同時因涉嫌經濟犯罪被司法機關拘捕,公司經營陷入癱瘓,資金鍊斷裂,並面臨多家金融機構的起訴和債權追索,人員流失嚴重,信用幾乎喪失殆盡。在新經營班子進入後,吳巍臨危受命,出任資金計劃部負責人,解決公司資金困境,處理訴訟糾紛,恢復公司信譽,並積極配合新任領導協調解決各地遺留問題。因工作能力和業績突出,大學畢業才兩年多,年僅26歲的他就出任資金計劃部經理,兩年後又出任國際業務部經理。1997年8月,因與公司領導經營理念不合,毅然辭職下海,創辦了北京泰信達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註冊資金3000萬元人民幣。吳巍直接持有公司股權80%,實際控股100%。


泰信達公司作為一家1997年8月才成立的民營公司,怎麼會和購買“瓦良格”號航母這樣一件大事扯上關係呢?這就是我之所以要介紹吳巍的上述學習經歷和工作經歷的緣由。


大學期間的經歷,使吳巍具備了良好的業務、組織、溝通和社交能力,也使他能在畢業後表現突出較快受到重用。年紀輕輕就能在華陽金融公司兩個部門任負責人,說明吳巍具備了較強的融資運作能力,並具備了結交社會各界朋友的身份和機遇。


在採訪吳巍和相關人士的過程中,我感到,農村孩子出身的吳巍,為人仗義,正直善良,性格豪爽, 重義輕利,恩怨分明。更可貴的是,他具有戰略眼光和愛國情懷,這些品質是他能夠得到朋友認可的重要因素。他結交了社會各界很多有身份、有影響的朋友,其中包括原華夏證券有限公司(下稱:華夏證券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邵淳先生,以及香港創律集團公司董事局主席徐增平先生,由此,吳巍拉開了“瓦良格” 號航母來中國這場大戲資金運作部分的序幕,成為“融資”這一重場戲的核心人物。


攜手運作,獲得“瓦良格”項目鉅額融資

泰信達公司成立不到一年,就與“瓦良格”號航母項目扯上關係,是緣於吳巍的一次仗義之舉所引來的兩位“合夥人”。


公司成立後不久,吳巍在公司所在地釣魚臺大酒店宴請幾位吉林榆樹籍國家機關的老鄉、領導時,結識了某部局級幹部孟某。孟某算是吳巍的長輩,在京政治地位很高。沒過幾天,孟某就帶著李某來找吳巍,說是他們在拍一部香港迴歸題材的電視劇,中央領導很支持,中央臺也會購買並放映,但拍攝後期遇到了資金短缺問題,想從吳巍公司借款以完成電視劇的拍攝。孟某說李某也是他們的工作人員,直接對某領導負責,並擔任這部電視劇的製片人。基於對長輩和老鄉的信任,吳巍就從泰信達公司不多的開辦資金中借給劇組230萬元人民幣,不僅沒要借據,而且連抵押和擔保手續都沒有做,口頭約定半年後還款。


幾個月後,李某來找吳巍,說電視劇前期拍攝已結束,正在剪輯。他說從借款一事看出了吳巍仗義豪爽、年輕有為、能做成大事,他這次來就是想整合關係幫助吳巍。他踐行的是道家處事原則:功成、名遂、身退,天之道也;不是為了名利,等幫助吳巍事業成功了,他就會退隱。


吳巍自然也知道靠自己一個人難成大事,他的優勢是金融和政界關係以及較強的融資能力,剛下海經營公司做生意並沒有太多經驗。既然李某如此表態,他就誠心聘請李某擔任了泰信達公司的總顧問。李某後來為吳巍介紹了因故離職的香港航天科技公司原副總裁陸某,擔任泰信達公司總裁。吳巍非常大氣地說:既然三人合作,不是為了金錢,而是為了事業,泰信達公司的全部股權就由三人平分,隨後三人簽署了合作協議(沒有正式辦理工商登記變更手續)。除陸某外,李某又為吳巍引薦了時任香港達程投資公司(下稱:達程公司)總裁的張勇先生,由張勇代表泰信達公司負責處理香港方面的事務。


吳巍說,在接觸徐增平之前,泰信達公司已制定 了較完善的商業計劃,並已取得了很好的業務進展,特別是他之前已結識了邵淳,並利用融資優勢使泰信達公司與華夏證券公司開展了涉及數億元資金的證券項目合作,正計劃向房地產或其它領域滲透,發展前景可期。然而,在徐增平出現後,使泰信達公司的一切都變了!


徐增平是香港商人,之前受海軍副司令員賀鵬飛和總參情報部部長姬勝德的委託,前往烏克蘭購買已經“報廢”的“瓦良格”號航母。為此項目,他在澳門專門成立了一家公司——澳門創律旅遊娛樂有限公司(下稱:澳門創律公司),徐增平持有公司98%的股權,另一位股東叫莊立祥,持有公司2%的股權。


1998年3月19日,徐增平與烏克蘭黑海造船廠簽訂了購買“瓦良格”號航母的協議,價格為2000萬美元。但是,徐增平自己並沒有錢,國家當時並不想要搞航母,也不可能給他錢,因此他四處找人融資。陸某和徐增平是朋友,之前曾幫助徐增平以香港坪洲的一塊土地作抵押,從航天科技公司借款2.5億元港 幣,後因分歧還打起了官司。大約在1998年4、5月份, 陸某和吳巍、李某在商談公司業務時提到,他有個朋友叫徐增平,在烏克蘭買了艘航母。當時吳巍和李某都不大相信此事,但都對這個項目比較感興趣,表示有機會可以和徐增平見面聊聊。


1998年7月,徐增平來京辦事,陸某把徐增平介紹給了泰信達公司。徐增平說,他是“代表國家”暗中出面購買“瓦良格”號航母的,還說這個項目敏感,國家不能出面也不能出資,他只能自己想辦法籌錢,以民間形式運作。後經雙方多次協商確定,由泰信達公司負責融資與徐增平合作推進這個項目,先籌集2000萬人民幣,借給徐增平用於項目啟動。


當時正處於亞洲金融危機時期,融資非常困難。筆者分析,這個項目的出資決策人,必須具備四個條件:一是要有愛國情懷,二是要有航母情結,三是要有調度資金的能力,四是要有一定的膽識。四個條件缺一不可。在當時,要想找到一名同時具備四個條件的人並不容易。


非常巧合的是,泰信達公司和華夏證券公司此時已經開展了良好的資金和證券業務合作,而作為時任華夏證券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的邵淳恰恰是上述幾個條件同時都具備的人。此外,邵淳已把時任華夏證券公司資產管理部副總經理兼海南隆泰源實 業投資有限公司(下稱:隆泰源公司)董事長的吳宇介紹給了吳巍,兩人又建立了良好的私人關係,這為“瓦良格”號航母項目資金的具體運作奠定了基礎。關於邵淳的故事我已單獨寫過,這裡略去不說,只說吳巍和泰信達公司的故事。


在泰信達公司把擬與徐增平合作的“瓦良格”號航母項目向邵淳彙報之後,邵淳也認為這是一個對國家、對民族有益的好項目,應該大力支持。經邵淳同意,泰信達公司從隆泰源公司借到了第一筆錢——2000萬元人民幣。1998年8月3日,泰信達公司與徐增平簽訂了協議書,並按徐增平的要求,分別於8月18日和8月28日向香港創律集團公司駐深圳辦事處開具兩張匯票,金額共計2000萬元人民幣,用於“瓦良格”號 航母項目的啟動資金。


不久,徐增平又到泰信達公司,說“瓦良格”號 航母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已完成,希望與泰信達公司深入合作,現在只需要6000萬元人民幣就可以將“瓦良 格”號航母拖回。後經多次協商,泰信達公司與徐增平於1998年9月12日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核心內容為:把澳門創律公司評估為6000萬美元;徐增平將其持有的澳門創律公司98%的股權,拿出49%轉 讓給泰信達公司;徐增平和泰信達公司按所持股權比例分別各自出資2940萬美元(約2.5億元人民幣);泰信達公司前期已支付給徐增平的2000萬元人民幣轉為首期投資款,9月20日前再向徐增平支付6000萬 元人民幣作為二期投資款,餘款在“瓦良格”號航母到達目的港後60天內付清。


《股權轉讓協議》簽署後,經邵淳同意,泰信達公司從隆泰源公司借款6500萬元人民幣,並應徐增平要求分別於9月18日和9月28日向香港創律集團公司駐深圳辦事處開具兩張匯票,金額共計6000萬元人 民幣。此後,泰信達公司一直催促徐增平儘快啟動“瓦良格”號航母的拖運,並儘快辦理澳門創律公司的股權轉讓手續,徐增平說他正在籌集資金,現在也不宜辦理股權轉讓手續,怕引起烏克蘭方面的猜疑。


1998年10月初,吳巍等人與邵淳、吳宇共同赴 港參加創律集團十週年慶典期間,徐增平提出由於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他本人籌資困難,希望泰信達公司能夠提前支付《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的在“瓦良格”號航母到達目的港後60天內付清的款項,他則保證在10月底或11月中旬前啟動“瓦良格”號航母的拖運事宜。

他也是遼寧號(瓦良格)的幕後功臣,致敬

歷經滄桑的“瓦良格”號航母進入大連港(唐士源供圖)

回京後,徐增平發來了“瓦良格”號航母的具體拖運安排,經多次商討,其中包括請賀鵬飛出面會見邵淳,使邵淳得以確認該項目是真實的。邵淳指示吳宇由隆泰源公司向泰信達公司借款1.7億元人民幣,泰信達公司按徐增平的要求,於10月29日向香港創律集團公司駐深圳辦事處開具三張匯票,金額共計1.45億元人民幣,並委派陸某親自帶匯票赴深圳辦理相關手續。


至此(1998年10月底),泰信達公司總計向澳門創律公司支付了2.3億元人民幣(約2800萬美元)。依據徐增平所提供的“瓦良格”號航母的資金安排計劃,應足以滿足啟運要求。


為了全力參與運作“瓦良格”號航母項目,吳巍 停止了公司的其他經營業務。吳巍說,能夠在華夏證券公司和隆泰源公司的借款支持下集中精力搞“瓦良格”號航母項目,他與邵淳和吳宇的共同心願有三點:一是可避免徐增平因資金問題導致“瓦良格”號航母購買合同違約而使其落入他國或地區之手;二是“瓦良格”號航母拖回國以後,如果國家需要則可以合理價格上交國家,此舉能使中國擁有航母的時間縮短15至20年,並可節約科研經費百億元;三是即使國家不需要,作為一個商業項目也不會賠錢,對“瓦良格”號航母無論是商業經營還是解體出售,經濟效益都非常可觀。


套用一句當下很流行的俗話: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瓦良格”項目也是如此。


徐增平曾經承諾:“瓦良格”號航母在1998年11月中旬啟運,但是他在收到最後一筆鉅款後,卻遲 遲沒有“瓦良格”啟運的消息。追問原因,他聲稱資金仍有很大缺口,這個理由必然讓人生疑。吳巍和邵淳多次敦促李某、陸某監督徐增平啟運“瓦良格”號航母無果,並發現鉅額資金使用情況不明,吳巍強烈要求儘快召開澳門創律公司董事會解決問題。


1999年2月7日,在吳巍的敦促和安排之下,澳門創律公司在泰信達公司會議室召開了董事局會議。董事會決定:加強澳門創律公司規範運作等事項,要求徐增平於2月9日前向泰信達公司和董事會提供“瓦良格”號航母的資金運作及支付情況的詳細資料,包括各項支出地銀行對賬單、收付款憑證、合同及剩餘款項。徐增平沒有按時提供各種憑據,在經過多次催促之後,才將一大包混亂的財務憑證和單據交給張勇轉交吳巍。吳巍花了幾天時間整理和審查,從這些讓人眼花繚亂的中英文單據中查出了徐增平的破綻--他只給烏克蘭黑海船廠匯去1000萬美元,其餘資金去向 不明。吳巍和邵淳懷疑被徐增平挪用了。後來他們看到1999年5月29日香港媒體報道:徐增平購買豪宅“港 版凡爾賽宮”。懷疑被媒體報道所證實!

他也是遼寧號(瓦良格)的幕後功臣,致敬

1999年10月1日,吳巍參加香港創律公司成立十週年 慶典活動(左起:吳宇、吳巍)

徐增平違背合作初衷,挪用鉅額資金,已使“瓦 良格”號航母項目處於非常危險的困境,一方面導致“瓦良格”號航母無法啟運,而且可能會影響烏克蘭方面的合同履行;另一方面,泰信達公司雖已按協議支付了2.3億元人民幣,卻並未實際獲得澳門創律公司的49%股權,項目幾乎處於失控狀態,使投資方的風險陡然增大。就在這時,吳巍發現泰信達公司總顧問李某已逐漸暴露了真實的目的和野心,給他的處境雪上加霜。


1999年春節前後,吳巍與李某、陸某多次協商, 要求在香港成立或收購公司,以滿足澳門法律要求,落實泰信達公司依協議持有的澳門創律公司的49%股 權,擺脫“瓦良格”號航母項目的失控局面。最後決定,收購張勇先生實際控制的達程公司,並以其為主體代泰信達公司接受徐增平的澳門創律公司的49%的股權。


然而,李某的野心也因此而暴露,他說自己要在達程公司佔有90%的股權,因為只有他才能對付和控制徐 增平,甚至還“好心”地對吳巍說:可能要出大事,你趕緊跑吧!出了事我扛著!


吳巍對李某的品行和所作所為早已產生了懷疑, 當然不會相信李某的所謂“好心”,因為李某的所作所為,已經背離了他之前所承諾的踐行道家的處事原則:功成、名遂、身退,天之道也。李某的所謂“好心”,是想讓吳巍的泰信達公司繼續揹著鉅額債務,而讓他控制達程公司來代泰信達公司持有澳門創律公司49%的股權。


李某的如意算盤是:債讓吳巍揹著,權利由他控制,利益讓他來拿。充分暴露了他的貪婪和野心。然而,吳巍非常清楚,這樣一來,泰信達公司不僅會失去對應的權利,更嚴重的是將導致“瓦良格”號航母項目處於更加失控的局面。


在此之前,李某曾多次以給某某領導送錢打通關係為名,讓吳巍從泰信達公司賬戶上為他提取了2千多萬元現金。被吳宇意外發現,李某將這些錢大部分存進了個人賬戶。吳巍在覺察到李某的這一情況後,感到事態嚴重,與吳宇一起向邵淳當面做了反映,希望能夠在下次泰信達公司會議上得到債權方的支持,以儘快落實泰信達公司對達程公司的可控收購,抓緊完善“瓦良格”號航母項目的法律手續。


隨後,在3月7日晚召開的泰信達公司內部會 議上,李某起先說他不想幹了,接著又說只有他才能控制徐增平,提出了由他佔有達程公司90%的股權的 要求。當時參加會議的邵淳和吳宇為了穩住李某,都沒有表態反對,也沒有發表明確意見,這讓吳巍感到很失望:既然債權方領導都不擔心,我還擔心啥?他被迫行使了泰信達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權利,提出瞭如下意見:一、同意將泰信達公司所持澳門創律公司49%的股權轉讓給達程公司,但必須將泰 信達公司對隆泰源公司的相應債務轉由達程公司承 擔,至於達程公司由誰控制與泰信達公司無關,請債權方隆泰源公司確定。二、泰信達公司股東權利恢復原狀,並退出“瓦良格”號航母項目運作。三、為顧全大局,吳巍個人承諾會根據債權方需要,繼續幫助處理“瓦良格”號航母項目有關問題。


吳巍做出上述表態後,便離席而去。隨後吳宇找到吳巍,提出給吳巍2000萬元現金作補償,吳巍沒有接受。他認為,這違背了他當初冒險參與運作“瓦良格”項目的初衷。


多年以後,吳巍談及此事時說:在當時的情況下,如果我參與“瓦良格”號航母項目的初心僅僅是為了賺錢,即使我為泰信達公司再向吳宇多要一兩千萬,隆泰源公司也不得不給,因為我作為泰信達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如果不配合他們工作和簽署文件,“瓦良格”項目的後期運作將無法正常進行!


邵淳後來在談起這段往事時說,他之所以當時沒有反對李某,不是不相信吳巍,而是認為吳巍當時太年輕,怕他擔不起這麼大的項目,所以有些猶豫。


1999年3月21日,經過各方的多次協商,在吳巍的積極安排和組織下,突破李某設置的重重阻礙,泰信達公司、徐增平等與達程公司在北京釣魚臺大酒店共同簽署了《補充協議》,徐增平也簽署了收到泰信達公司支付的2.3億元人民幣的收據,同時,泰信達公司、隆泰源公司與達程公司共同簽署了《債務轉讓協議書》。為滿足中國、香港及澳門法律的要求,將泰信達公司持有的澳門創律公司49%股權轉為達程公司持有,並由達程公司承擔了泰信達公司對隆泰源公司的債務。吳巍也自此終止了與李某和陸某的合作關係。


在同日召開的澳門創律公司董事局會議中,李某代表華夏證券公司提出建議,吳宇做相關發言,徐增平也做了表態,最後達成如下決議:一是要求徐增平劃撥3000萬元資金給澳門創律公司使用,3月底前提供1000萬,4月10日前提供2000萬;二是將澳門創律公司財務工作交給華夏證券公司指定人員專管,待公司按法律規範運作後,由徐增平提供所有應付款的明細表和時間表;三是為有利於解決剩餘的資金缺口,徐增平等同意將澳門創律公司51%的股權抵押給隆泰源公司所指定的公司或自然人,做好法律文件並辦理抵押手續;四是待所有法律文件完成後,在澳門召開澳門創律公司董事局會議,安排工作計劃和一系列工作。然而,由於徐增平不配合,有些內容遲遲沒有落到實處。


股權談判,為“瓦良格”項目建奇功

1999年3月底至4月初,為落實3月21日所達 成的有關協議和會議精神,吳巍和吳宇、李某及律師等人赴深圳與徐增平見面,協商赴港、澳辦理達程公司和澳門創律公司的股權轉讓相關法律手續。到達深圳時,因徐增平未能及時給律師辦理港澳通行證,導致吳宇對徐增平產生了誤會。吳巍基於所掌握的情況,認為這次問題可能不是出在徐增平方面,建議吳宇直接找徐增平面談。吳宇與徐增平交流後得知,李某為了達到個人目的,多次編造謊言和製造矛盾,企圖騙取各方信任,操控“瓦良格”號航母項目。吳宇和徐增平的交談,終於揭開了李某的真正面目。邵淳決定放棄利用李某牽制徐增平的計劃。隨後,一行人赴港,完成了收購達程公司的法律手續,將原方案中由李某佔有達程公司90%的股權,改由吳宇代表隆泰源公司佔有達程公司60%股權,吳巍佔有20%股權,李某佔有20%股權。


完成收購達程公司的手續,下一步的工作就是以達程公司的名義,依法取得澳門創律公司49%的股權。由於未辦理澳門簽證,無法直接赴澳門,一行人與徐增平赴至珠海辦理簽註,並就達程公司受讓徐增平所持澳門創律公司49%股權所涉事宜召開了會議。會上,徐增平同意配合辦理達程公司受讓其所轉讓的澳門創律公司49%股權的法律手續,但提出,由於自身資金困難需達程公司繼續提供借款1億港幣,完成“瓦良格”號航母運作的額外條件。由於情況發生變化,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吳宇決定一行人返京,未赴澳門。


4月上旬至中旬,經多次協商後,吳宇認為已與 徐增平達成了共識,與吳巍和律師等人一同前往澳門與徐增平見面。4月16日,在澳門力圖律師事務所, 從上午到下午與徐增平進行了三輪艱苦談判。針對徐增平提出的向達程公司借款1億港幣的要求,吳宇提出:按“瓦良格”號航母項目總投入6000萬美金計算,


達程公司獲得澳門創律公司49%股權應承擔2940萬美元,除前期已按約由泰信達公司支付給徐增平的2.3億元人民幣(大約2556萬美元)外,還差餘款384萬美元(約3000萬港幣),這部分款項由達程公司補足,另外只能向徐增平等提供借款7000萬港幣,但徐增平等必須以他們所持澳門創律公司的51%股權及個人資產作質押,並按達程公司要求作相關法律聲明。對此,徐增平表示不能全部接受,談判陷入了僵局,吳宇自行離開律師樓,隨後大家散會,雙方人員各自離開澳門。


此時情況非常緊迫和危急,一是烏克蘭黑海造船廠發來最後通牒,必須在4月30日繳納800萬元美元購船餘款和500萬美元滯納金和靠港費,否則按毀約處置;二是達程公司如不能儘快取得澳門創律公司49%的股權,在法律上就不可能約束徐增平,時間拖得越久,“瓦良格”項目及資金失控的風險越大。


吳巍讓張勇瞭解徐增平回港後的情緒狀況,以便採取下一步的行動。據張勇反饋的信息,徐增平返港後情緒低落,精神不振。吳巍根據這一情況,主動向邵淳和吳宇建議,改變談判方案,以達程公司一次性取得澳門創律公司的80%股權為談判目標,對價是由達程公司承擔“瓦良格”號航母到達澳門所需的全部費用,徐增平負責承擔由於他的責任所引起的可能罰息300萬美元。邵淳和吳宇經商量同意了吳巍的建議,授權吳巍代表華夏證券公司方,出面與徐增平進行談判,但邵淳和吳宇並沒有抱太大希望。


吳巍先是多次在電話裡與徐增平進行長時間的商談,徐增平初步接受了吳巍提出的80%股權方案,但卻於4月19日,以創律(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名義給達程公司發來“關於澳門公司股權及烏克蘭購船事宜”的函件,主要內容如下:


1、擱置過往全部有關方案。

2、我司(徐增平)同意將澳門創律公司80%股 權轉讓給達程公司。

3、轉讓價按澳門創律公司總值6000萬美元計算,

即80%股權轉讓價為4800萬美元。4、轉讓價將按下述方式付雙方指定賬戶:其中已付2.3億元人民幣按(匯率)9計算,即作2556萬美元計;直接付船廠及拖船啟動必須費用共1300萬美元;餘款944萬美元將於3個月內付我司(徐增平)。

5、儘快辦理有關法律手續。

6、另商補償我司(徐增平)1000萬美元處理方案。


從上述函件的內容,顯然可看出,徐增平在接受吳巍提出的80%股權方案的同時又提出了過分的要求, 在涉嫌挪用鉅額資金(約1500萬美元)導致“瓦良格”號航母項目處於極度危險的情況下,還想獲得更大的利益。如果接受此方案,達程公司雖能獲得澳門創律公司80%的股權,但除了應承擔“瓦良格”號航母項目後續可能的合理支出1300萬美元外,達程公司還需要另外支付給徐增平近2000萬美元。為打消徐增平這一不切實際的幻想,吳巍經與邵淳和吳宇溝通,於4月21日以達程公司的名義親自起 草了一份公函,經吳宇簽字後傳真給徐增平。


徐增平先生閣下:先生一直聲稱進行“瓦良格”號航母項目是為國家、為民族做一件好事,我方也本著國家利益高於一切的目的,才參與該項目的運作;並對徐先生抱有很大的誠意和信心,將鉅額資金交於徐先生運作。然而時至今日仍未見到“瓦良格”號啟航,時間一拖再拖,拖船資金竟然仍有很大缺口,資金用途不明,國家財產安全受到威脅。我方一直以大局為重,沒有計較個人及公司得失,提出了合理運作“瓦良格”號航母項目的可行性方案,然而徐先生還在一些個人的利益上斤斤計較,不顧“瓦良格”號航母合同毀約及國家財產損失的危險,好像是違背了初始合作的目的。


徐先生作為一名軍人出身的大公司老闆,全國政協委員,應該具有遠見卓識,不要被眼前的小利益衝昏頭腦,希望徐先生能客觀地面對現實,好好考慮我們提出的如下方案。


方案一:

1、按珠海會議談定的計劃進行。即我方按持有澳門創律公司49%的股權,補足應承擔的費用支出2940萬美元的剩餘資金缺口384萬美元,向徐先生個人提供借款7000萬元人民幣。徐先生及莊先生以澳門創律公司51%股權及個人資產做抵押。前提條件是你方必須出具法律聲明,已按51%股權投入的費用3060萬美元,並將我公司借給徐先生的2.3億人民幣的資 金已專項用於“瓦良格”號航母的費用支出。如聲明不實,我方有權根據你方擬出具的大股權書的授權,直接接收你方擁有的澳門創律公司51%的股權及相應資產。


2、航母到達澳門時,徐先生應將承諾投入的3000萬港幣投入到澳門創律公司。


方案二:

將澳門創律公司的80%股權由我方持有,徐先生和莊先生持有20%,不做借款及抵押協議,雙方各負責如下事宜:


1、徐先生做法律聲明,將我方支付給徐先生的2.3億人民幣已全部專項用於購買“瓦良格”號航母的費用支出。否則,應承擔法律責任;


2、徐先生負責將航母拖至澳門並辦理澳門進口的所有文件;


3、我方負責航母從烏克蘭到澳門所需的實際費


用支出,金額不超過1億元港幣。


4、航母到澳門時,徐先生應將承諾投入的3000萬港幣投入到澳門創律公司。


如我方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將錢付出,徐先生未能將船拖回並辦好手續,導致項目失敗,由我方投入的資金全部算作徐先生個人的借款並承擔法律責任。


請徐先生仔細考慮上述方案,為了國家的利益, 儘快函覆。

……


此信發出以後,吳巍給徐增平打電話說:“老徐,你的要求是不可能的。時間不多了,你自己看著辦吧!泰信達公司已經退出這個項目了,我現在是個人在幫助你們辦事。這個項目整黃了,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


徐增平說:“你們也太狠了,一分錢都不給我。”吳巍說“老徐,你別太貪了。之前你挪用那麼多錢,把老邵坑苦了!你自己想想,是不是太過分了?你還剩20%股份呢!等航母回來,也不少錢呢!”


來來回回,吳巍在電話裡又和徐增平談了一個星期,徐增平還想要錢,吳巍寸步不讓。他認為,這邊退一步,徐增平那邊就會進兩步,得寸進尺。這期間,吳巍已經把香港泰信達公司持有80%股權 的合同準備好了,對吳宇說:“你準備錢吧!徐增平不籤也得籤。”


最後付款期限一天天迫近,雙方仍然僵持著。這時就看誰能撐到最後了。


4月28日,吳巍告訴徐增平:“老徐,我們現在 也是看你最後的表現了。你是全國政協委員,我是老百姓,航母沒了,你看國家收拾誰!”


徐增平終於撐不住了,對吳巍說:“那聽你的吧!你們總得借點錢給我吧?”


吳巍說:“那我們得商量一下。” 吳巍將這一情況向邵淳做了彙報。邵淳說:“最多借給他1000萬港幣。”最後,徐增平同意到澳門去辦轉股手續,到香港找達程公司拿錢。


1999年4月30日,這是“瓦良格”號航母項目前期運作中最重要的轉折日,在澳門力圖律師事務所林笑雲律師的見證下,吳巍代表達程公司與徐增平簽署了《股份轉讓協議》。至此,達程公司正式依法取得了澳門創律公司80%的股權,這意味著達程公司取得了對澳門創律公司的絕對控制權,徐增平則徹底失去了在“瓦良格”號航母項目上的話語權,從而為“瓦良格”號航母項目的整個後期運作奠定了完善的、關鍵的法律基礎,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後來邵淳在談起這段情況時說:達程公司能夠取得澳門創律公司80%的股權和絕對控制權,這完全是 意料之外的事情;我當時心中的理想目標是60%,可在當時連49%都沒落實反而談崩了;吳巍能以這麼小 的代價,出人意料地幫達程公司拿到了看似不可能的80%,當時自己都難以相信,這的確是吳巍的功勞!

他也是遼寧號(瓦良格)的幕後功臣,致敬

試航行中的“遼寧艦”(唐士源供圖)

1999年11月,因華夏證券公司內部人員向中央舉報邵淳“勾結”泰信達公司吳巍涉嫌挪用股民保證金購買“瓦良格”號航母,並從吳巍處獲取“巨大利益”,從而被中央成立“瓦良格”專案組調查。雖然 後來查清並不存在“勾結”、挪用股民保證金和利益輸送問題,最終不了了之,但影響甚大。邵淳被停職接受中央專案組調查,吳宇被“雙規”,吳巍也被邊控並配合專案組工作。專案組人員在瞭解了“瓦良格”號航母項目運作過程後,一是對達程公司能夠獲得澳門創律公司80%股權的事有些難以置信,就問吳巍:當時連49%的股權都沒落實,即使落實了都可能要付 出大代價,這種情況下,你為何能以這麼小的代價獲得80%股權?吳巍不願多解釋這些問題,就開玩笑地回答說:如果你們嫌80%多了,就把多出的股權獎勵給我吧!二是認為在達程公司已獲得澳門創律公司80%股權,即“瓦良格”號航母項目法律手續已完善後,如果邵淳讓吳巍繼續操盤運作“瓦良格”號航母項目,不僅運作可能會更順利,資金可能會更節省,後期也可能不會出那麼多問題了;對邵淳為何在吳巍做了這麼多關鍵性工作並證明了自己無私心後,再找其他單位主導運作“瓦良格”號航母項目感到疑惑。吳巍當時回答說,這個情況比較複雜,無法做出評價,在泰信達公司被迫防禦退出“瓦良格”號航母項目並轉移債務後,他尊重邵淳的決定,也不會主動提出要求,只按自己的初心配合邵淳做事,這是他做人的原則!


2004年初,國家準備收購“瓦良格”號航母,有關人員不瞭解情況,以為澳門創律公司是徐增平控制的,就找徐增平談判。徐增平獅子大開口,開價要32億人民幣,談了幾次都談不下來。後來律師發現,徐增平和莊立祥只佔有澳門創律公司20%的股權,而絕 對控股股東是華夏證券公司控制的達程公司,於是國家有關部門繞開徐增平,只和華夏證券公司洽談收購事宜。最後,國家僅以8.78億元人民幣收購了“瓦良格”號航母,只此一項就為國家節省了約23.2億元人 民幣。由此可見,吳巍幫助達程公司談下來的澳門創律公司80%股權,有多麼重要,僅從這一點就可以說厥功甚偉!


在泰信達公司被動防禦退出“瓦良格”號航母項目時,邵淳就暗中決定引進一家所謂的有“軍方背景”的新公司參與後期運作,並提前簽署了相關協議。在後來得知這一情況後,吳巍對這家新公司是否真有“軍方背景”一直保持懷疑和警惕,多次提醒邵淳和吳宇不要輕信,隨後所發生的情況也證實了這種擔憂並非多餘。雖然後期吳巍仍一直擔任達程公司和澳門創律公司董事並履行職責,出席多次董事會議,實際上已被這家新公司代表邊緣化;但他並不計較個人得失,仍服從大局,積極配合邵淳、吳宇和達程公司開展工作,並自費協調關係幫助吳宇融資,為“瓦良格”號航母項目後續運作提供了充足資金保障。即使在接受專案組審查和被邊控期間,仍按邵淳要求自費到武漢請張勇一道赴深圳開會,幫助邵淳妥善解決了可能導致“瓦良格”項目失控的緊迫問題,阻止了某些人可能把“瓦良格”號航母抵押給臺灣的事件,從而使事情出現重大轉折,促使國家開始重視並介入“瓦良格”號航母項目運作。


“瓦良格”號航母來中國,是一項複雜的巨大工 程,其中有些人發揮了積極作用,有些人功勞巨大,如果沒有他們的參與,中國還不知要到什麼時候才會擁有航母!這個過程中有很多偶然,也有很多必然。就吳巍來說,如果他不辭職下海成立泰信達公司,就不會與華夏證券公司有資金業務合作,從而也不會結識邵淳和吳宇;如果他不仗義豪爽借錢給孟某(至今未還),就不會引來李某和陸某兩位“合夥人”;如 果沒有這兩位合夥人,他和邵淳就可能不會結識徐增平,也就不會有“瓦良格”號航母項目;如果他不從大局出發讓泰信達公司被動撤退,就可能不會暴露出隱藏在項目中的巨大風險,從而可能會導致“瓦良格”號航母項目徹底失控;如果他不主動要求去和徐增平談判,達程公司就不可能獲得澳門創律公司80%的絕 對控股權;如果達程公司不能絕對控股澳門創律公司,“瓦良格”號航母項目後期運作就可能會存在極大變數,以徐增平的過往表現來看,必然會增加更多不可控的麻煩;最後,如果不是國家出面拖回“瓦良格”號航母,並在兩年後出資購買“瓦良格”號航母,中國航母“遼寧艦”也不可能這樣快續建成功,肯定還要多花若干億元人民幣。更重要的是,中國航母可能要延後20年!


因此我說,吳巍是“瓦良格”號航母來中國的重要功臣!


尾聲:不忘初心,砥礪前行


在採訪吳巍時他說過,他前期人生經歷中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參與了“瓦良格”號航母項目的運作,雖然他在該項目上沒有獲得經濟利益,個人還遭受了很大的損失(曾被邊控多年),但他從未後悔過,因為他冒險參與的這個項目,是一件對國家和民族的長遠發展有益的事情。他認為,在“瓦良格”號航母項目運作過程中出現的種種問題,都是由於某些參與人員利慾薰心、忘了初心所造成的!


目前,吳巍除兼任合資企業北京同仁堂生物製品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外,八年前又因緣仗義助人接觸了科研項目,並致其被動全身心投入其中,潛心於對未來階段信息革命的哲學和數學基礎的研究,並取得了開創性的理論和技術成果;這源於他對當前階段數字信息革命的哲學和數學基礎所作的艱苦的長期潛心考察與思考,並由此揭示了在其自身基礎理論和技術框架內存在難以有效解決的根本缺陷。


在充斥著浮躁與功利之風的當前中國社會中,吳巍仍能保持本心,甘坐“冷板凳”,冒著失敗的巨大風險從事基礎性的理論與技術研究,實屬不易!


不忘初心,砥礪前行!我們真誠祝願他早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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