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記!上班時間這個原因外出發生意外,不算工傷

  很多人認為,只要是上班時間發生意外,一定都算是工傷,可以要求工傷賠償。但是對於工傷的認定,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在上班時間外出發生意外,可能因為某些原因,不能認定為工傷。那麼是哪個原因呢?下面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切記!上班時間這個原因外出發生意外,不算工傷


上班時間外出幫領導跑腿,發生意外不算工傷

  很多時候,在職場真的不容易,領導喊我們跑腿幫他辦事,又不能不辦。為了跟領導搞好關係,只能勉強答應。更有甚者,領導每天都喊下屬為自己接孩子,這樣的事情可別幹。幹不好還給自己惹麻煩,同時自己也吃虧。

  幫領導跑腿途中,路上發生意外,為什麼不算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認定工傷的要件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而這三個要件是相鋪相成、缺一不可。上班時間為領導跑腿,雖然是在工作時間,但是並不是為了工作原因,發生的意外。因此幫領導跑腿發生意外,不能認定為工傷。那受害者就只能自認倒黴嗎?

二、幫領導跑腿,發生意外傷害,屬於好意施惠行為

  幫領導跑腿,雙方構成民法上的“好意施惠”行為。發生意外的與“好意施惠”行為存在密切的聯繫,而且受害者自己也不希望自己發生意外,也不能預見會發生意外,因此主觀上無過錯,只是存在過失。

  “好意施惠”過程中所遭受的傷害以及損失,參考《侵權責任法》第24條。領導應該向受害者予以一定經濟賠償。由此可見,在工作時間幫領導辦私事有風險,儘量能推就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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