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休书”律法——“七出、三不去”

大家都知道“休书”,是指在古代男权社会中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文书。那么在古代的律法之中对于“休书”又有什么样的要求和规定呢?


古代“休书”律法——“七出、三不去”


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说一说古代“休书”中的律法:“七出、三不去”!

“七出”是指古代男权社会中男性用来休妻的标准和理由!又被称为“七去”

“三不去”则与“七出”相反,是指古代男性不能休妻的标准和理由!

在《周礼》中记载:丈夫可以以七条理由来休掉妻子故而得“七出”之名。

而在汉代《大戴礼记》中有了正式记载“七出、三不去”

直至唐代,“七出、三不去”正式进入律法之中,第一次上升到国家律法的高度。


古代“休书”律法——“七出、三不去”


首先小编先介绍介绍“七出”都有什么。

一出:“不顺父母”

即是妻子不孝顺丈夫的父母,大戴礼中所说的理由是“逆德”。在中国的传统中女性出嫁之后,丈夫的父母的重要性更胜过自身父母,因此违背孝顺的道德被认为是很严重的事。

二出:“无子”

即指妻子生不出儿子来,理由是“绝嗣”。在中国的传统中,家族的延续被认为是婚姻最重要的目的。因此妻子无法生出儿子来便使得这段婚姻失去了意义,以《唐律》为例:妻年五十以上无子,听立庶以长。如果年纪到了五十还没能生出儿子,便有了可以出妻的理由。随传统中国“一夫一妻多妾制”的逐渐成熟,真正是以无子的原因而休妻的情形大为减少。

三出:“淫”

败坏道德、破坏伦常,是指妻子与丈夫之外的男性发生关系。理由是“乱族”,也就是因为淫秽造成其妻所生之子女来路或辈分不明,造成家族血缘的混乱。

四出:“妒”

指妻子生性好忌妒,理由是“乱家”。即认为妻子的凶悍、忌妒会造成家庭不和,以及“夫为妻纲”这样的理想夫妻关系的混乱,而许多看法中更认为妻子对丈夫纳妾的忌嫉有害于家族的延续。

五出:“有恶疾”

是指妻子患了严重的疾病,理由是“不可共粢(zī)盛(古代盛在祭器内以供祭祀的谷物)”。是指不能一起参与祭祀,在中国的传统中参与祭祀祖先是每个家族成员重要的职责,因此妻有恶疾所造成夫家的不便。虽然不一定只是祭祀,但仍以此为主要的理由。

六出:“口多言”

是指妻子太多话或说别人闲话,理由是“离亲”。在中国的传统家庭中,女性尤其是辈分低的女性被认为不应当多表示意见。而妻子作为一个从原本家族外进来的成员,多话就被认为有离间家族和睦的可能。

七出:“窃盗”

是指偷东西,理由是“反义”。即不合乎应守的规矩,偷盗夫家财物。

一不去:

“有所取无所归”指结婚时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时已去世。原来的大家庭已不存在,休妻等于是让妻子无家可归的。

二不去:

“与更三年丧”指妻子曾替家翁姑(男方的父亲和母亲)服丧三年的。

三不去:

“前贫贱后富贵”指丈夫娶妻时贫贱,但后来富贵的。

“三不去”是作为“七出”规定的补充规范。

而在唐代时期又增加了“义绝”和“和离”。

“义绝”

是指夫妻一方杀、殴、奸、对方一定范围内的直系或者旁系亲属,经官府判决强制解除婚姻关系。不执行的,判罚徒一年。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处徒一年半。虽犯七出而有三不去的情况而出之者,杖一百。

“和离”

是指“若夫妻不相和谐而和离者,是指男女双方自愿协议解除婚姻。同时对于三不去这一限制条件又附加了反限制条件:妻若有恶疾、犯奸,虽符合“三不去”的条件,仍在休弃之列。

宋代时期虽仍实行唐制“七出、三不去”,但也有少许变通,如:“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通问,准妻改嫁或离婚。”这些附属条件进一步完善了古代的婚姻制度。

虽然是律法上有了保护女性的意向,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女性仍处于弱势。要想主动离婚,那是非常困难的。除非是丈夫犯有重罪,丈夫获刑后方可解除离婚关系。但若是妻子举告丈夫是要付出代价的,妻子告丈夫无论是输还赢妻子都要收监,刑期一般为两年。


古代“休书”律法——“七出、三不去”


而如今的社会提倡的是“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让我们这个时代的男、女都挣脱了束缚。告别了性别权利的时代,把那些古老的糟粕通通丢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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