墳墓上能不能立碑?依據何來?

李家印


墳上能不能立碑,在封建時代多有講究,凡能立碑者要有功名,功名即功業和名聲,就是說有科舉稱號或官職名位的人才能立碑。這種風俗傳承幾千年,直至近代亦有為英烈丶勞模丶名人立碑者。改革開放後,立碑之風又稍然興起。我們這裡,過去無立碑風俗,現在,一些有職位的人,或家中出有名人丶高學位高職稱者,給自己或父母立碑的。以此為“功名”而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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墳墓乃死者安葬之地,墓乃墓穴也,墳乃墓地堆疊成土堆。碑,乃石頭上刻下的卑者生於何時,死於何地,及孝子賢孫立碑者。


墳墓上能不能立碑,有何依據?

人死後入土為安,早在很多年前就這樣了,剛開始墓而不墳,在墳前樹立一個標誌,以竹質,銅質,及石頭上刻上死者者的名字。在漢朝就已經盛行了,這都是普通老百姓人家這樣做的。而皇親國戚他們當時級別分別為林,陵,冢,墓,墳。立碑是必不可少的項目之一。


房有門牌號,人有身份證,而死者墓碑亦是居住地,讓後人能一目瞭然,知道先輩生於何時,死於何地,這也是歷史的見證。古往今來,祭錯祖先,找不到先祖墓地大有人在。在下不一一列舉了。

碑什麼時候立在中在譜?

立碑確實是有點將究?人死後忙於喪事,那有一步到位的,立碑可以在清明,死者祭日,十月初一,大寒,給死者立個門面,碑文怎麼寫,立碑者全知道,可以用干支記年法,碑後也有刻上"福廕子孫"或"恩澤後代"。



如今都是定點安葬,墓與碑是少不了的,立碑是對死者一種敬重,中華民族傳承講究的就是禮儀和感恩。讓一代又一代人記住他們的名字。英烈如此,祖先也一樣,這是一種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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墳墓上能不能立碑?我們這裡是有講究的。今天,我們不談為那些德高望重,為國為民立過功的英烈,勞模,名人立碑,他們的英雄事蹟早已銘刻在人們心中。就講一下兒女為父母立碑的事。

為父母立碑,必須是父母雙亡,且燒滿三週年忌日後,由兒女選擇一年中清明節,或中元節(農曆七月十五)寒衣節(農曆十月一日)的一天,將刻有父母姓名,出生年月日,死亡年月日,還有立碑人姓名的石碑豎起來,燃放鞭炮,祭天祭地,燒香磕頭。

閏月年是不準動土立碑的。

立碑的時間是上午,過了午時三刻,就不準動土了。

過去對少亡,橫死的人不準立碑,也不準進祖墳,現在都埋在一起,成了亂墳崗,為了便於上墳祭奠,有後代的也給立塊石碑,一目瞭然。

立碑其實就是為了讓後代不忘記先人,立碑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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墳墓上可以立碑,從立碑的作用和由來論述。

立碑的本質作用是為了方便尋找墓地

對於殯葬親人的墳墓,一兩代可以記清,三代以後就不清楚了,特別是經過遷徙、戰亂便不知祖墳何處。如何解決,人們想出許多辦法。開始時人們從死人下葬,維繫棺繩用的園木樁受到啟發,在墓前插上木樁竹竿,繫上纖維質的東西(紙或帛等),寫明死者的生卒年月、時辰,叫做“銘旌”(或“明旌”)。但它卻容易,損壞,人們便另想辦法:富貴人家用石園柱代替木園樁,在石柱上刻出死者的姓名、出生時間、官級等。

為了多刻字其形體又演變為方形、長方形,開始埋於墓穴內或墓外,參照房屋建築,碑頂加上碑帽,飾刻動、植物或山水花紋,碑身刻上死者簡歷。標明是獨葬與妻、妾、子、女等合葬。附刻陰宅(即墳墓)風水地理位置朝向.(以天干地支表明)。中產之家立中等墓碑,窮家僅可立上留個姓名的小石碑,或陶磚碑或種植某種長青樹為標識。
從而墓碑由實用品逐漸轉化為文化藝術品,其功能、形態、質地、文飾也越發多樣化了。名人墓碑更加講究碑身多用花剛巖、大理石等上等石料,碑頂有死者雕像或在碑中心鑲嵌死者的燒瓷像。墓碑成為記載死者家族世系及功德行事的“榮譽狀”和裝飾品了。這很符合國人的光宗耀祖、澤及後代、流芳千古的社會風尚。
為不受風吹、雨淋、日曬等自然侵蝕和人為破壞,便把碑表立於墓外,墓誌與銘埋於墓內。墓碑盛行於漢、唐,以後成為定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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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立碑的墳墓:死者是橫死(非正常死亡),夭折(年幼或剛出生不久死亡),無後(身後沒有子嗣)三種情況不能立碑。

《釋名,釋典藝》中有“碑,被也,此本葬時所設也,施廘盧以繩被其上,引以下棺也,臣子追述君父之功美,以書其上,後人因焉,故建於道陌之頭,顯見之處,名其文,謂其碑也。”埋於地下的是墓誌銘,立於地表的為墓表文。神道碑,古代堪輿家認為墳墓的東南方為神道,將碑立於神道上,稱為神道碑。唐代以後規定,五品以上的官員立碑,七品以上立碣,立碑立碣,根據死者臨死前的官階而定,碑是醨首龜蚨,蚨上高不過九尺,碣為圭首方蚨, 高不過四尺。

立碑注意事項

1,給已故親人立碑的時間,一般選擇過世週年,三週年或五週年,其次,過世後的第一個清明,由風水師選擇吉日良辰。

2,立碑方向,碑和墳墓的方向必須一致,不能錯誤,否則錯向會犯煞。艮方為鬼門,不能立碑。

3,距離,墳墓距離碑石的距離,以墳距碑1.44尺為宜,不要零距離立碑,特遠,不能保持墓穴的生氣與墓碑的接續,特近閉氣,影響風水效果。

4,碑文,至漢以後始有碑文,歐陽修《集古錄》:“欲求前漢碑碣卒不可得,”他把碑分為述德,銘功,紀事,攥言四大類,墓誌銘是其中的一類,為一底一蓋,凡兩塊方石,高寬不過二三尺許,略述死者生平,爵裡,行狀,以期傳諸後世。古代的碑文有三種,記功碑文,皇宮廟宇碑文和墓碑文,墓碑文就是記述死者生前事蹟並表示悼念,稱頌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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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問的含糊不清。我認為應看情況來定。不能一概而論。

首先逝者年幼,尚未成人就己夭折是不能立碑的。

其次因各種事故,服毒,溺水等其它原因造成非正常死亡不能立碑。

另外中年人因其它原因死亡也不能立碑。

立碑是對德高望重,年長逝者的記念和追思;戰鬥英雄,老紅軍,抗美援朝,對印對越自衛反擊戰,西藏判亂,維和部隊犧牲的英雄;國內見義勇為,抗洪救災,地震搶險救援,部隊因公犧牲的英雄;其它行業因公殉職的英雄人物等等均可立碑。表明對國家,對民族做出的貢獻與豐功偉績。不是什麼人都能立碑。立碑要求極高,議程繁瑣。

一,找陰陽先生(風水)合日子,看時分,定方位。一般是三週年立碑,也有九週年立碑的。也有在清明節立碑的傳統。

二,選擇碑料非常講究,大小,尺才,高低,橫豎,材質。撰寫碑文,聘請先生把老人一生的生評和重要貢獻等編寫好,再修改潤色。雕刻碑文很重要,選擇字體,大小等,打磨拋光等工序,最後定形。

三,立碑前邀請家族(家門中未出五服)商議具體細節,明確立碑時人員安排,分工明確。誰請禮賓?誰請風水先生?誰拉墓碑?誰接待客人等未盡事宜。主家準備酒席招待家族邦忙的人。

四,立碑當天要‘敬天地之神’,聘請縣團級職位領導親自典碑,證明逝者威望和地位以及生前豐功偉績。第一項敬神,鳴炮。第二項動土樹碑。第三項由禮賓先生宣讀碑文,全體孝子跪謝。第四項由禮賓先生典碑(毛筆硃砂)。第五項敬碑,敬神。孝子敬上貢品,樹香燒紙。

五,立碑儀式結束後,設宴答謝前來參加儀式的親朋好友。以表謝意。

(十里風俗不一般,這是北方某地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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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不論,現在立碑(我們這邊叫樹碑),沒那麼多繁文縟節,自己的父母,祖父母甚至高祖之墳皆可立碑。所謂窮搬家,富修墳,隨著生活條件的提高造墳立碑之風有重燃之式。其一,先說幾種不可立的情況1.未成年夭折者不可立。2.成年而未婚配者不可立。3.婚配而無子嗣者不可立。4.橫死者不可立。其二,可立者1.父母皆去世且後去世者已俞三年者。2.父母一方去世也可立(已逝者碑文為黑色,健在者碑文為紅色,待後者故去再將其碑文塗黑)。第三,立碑時間,獨葬墳,逝世三週年後的清明節前立,合葬墳,待後亡者逝世後三週年的清明節前立碑。關於立碑儀式,焚香,燒紙,燃鞭炮,擺供,定待日出前將碑立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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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碑的意義主要是懷念已逝的親人,表達後輩們的敬意和思念之情,同時也讓來祭拜的人很快知道先輩的埋葬位置,方便去祭拜(土葬的墳時間長了就會變小)。還有一些就涉及風水神說之類的,關於這點因人而異,信則有,不信則無,南北文化差異太大,觀點不同。




關於給已逝者立碑的歷史由來已久,在很早以前時候,由於人們基本實行的都是土葬,墳頭由土堆起來,時間久了就會變得小,一兩代可以記清除祖墳的位置,再久遠以後就不清楚了。特別古人生活條件落後,有時候經過戰、或其他原因引起的遷移,光靠記憶很難記清楚祖墳何處。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也為了讓後世子孫知道自己的來歷,紀念自己的先輩們,人們想出許多辦法,最原始的時候人們在逝去的親人墓前插上木樁或竹竿,繫上纖維質的東西(紙或帛等),寫明死者的生卒年月、時辰,叫做“銘旌”(或“明旌”),這種辦法雖然可行,但時間久了這種材質就會風化或損壞;後來人們便想學習富貴人家用石碑代替木樁,由於石碑是中特別結實的材質,而且有不容易損壞,就有聰明的人想到在石碑上篆刻已逝者的生前簡介,這樣也便於後人祭祀。





據歷史記載,最早時候立墓碑在漢代,當時只有有權勢有身份的人才有資格,普通人是不允許的,到了唐代以後,朝廷廢棄了這種規定,默許普通人立碑,也得到很多普通老百姓的認同,紛紛為已逝很久的祖先和親人們立碑,一代傳一代,直到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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墳墓上可以立碑:後代去拜祭時看一下就知道逝者是誰(那個前輩,是男是女),自己應尊稱xxx;有生卒年月的話就知道得更清楚。如刻有生評,則可知其生前是做什麼的,做過什麼。再有就是看碑祭拜,不會拜祭錯別人的,別人也不會拜錯不屬於他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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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這裡(關中地區)立碑有當地的講究: 年輕人,非正常死亡(如自殺等)不立碑,由繼承人兒子給父母立碑,立碑時間在去世後過三週年之日。過去立碑者不多見,現在已興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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