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他們擅自營業、製造假劣玻璃水被處罰!

疫情期間酒吧仍私自營業被處罰

3月7日,城關區公安局扎細派出所治安中隊民警在工作中發現,位於拉薩市城關區琅賽一區某酒吧在疫情防控期間,仍然私自營業,沒有執行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

疫情期間,他們擅自營業、製造假劣玻璃水被處罰!

針對該酒吧存在的問題,民警依法將兩名負責人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詢問。經詢問,二某、晉某如實陳述了自己在知曉政府等相關職能部門發佈緊急公告的情況下,拒不執行命令和決定的違法事實經過。

疫情期間,他們擅自營業、製造假劣玻璃水被處罰!

目前,扎細派出所治安中隊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依法對二某和晉某處以200元的罰款。

【法律解讀】

依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公安提醒:防控疫情,人人有責,從自身做起,即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他人負責。作為普通市民,我們要積極響應政府號召,為遏制疫情擴散、降低感染風險作出自己的貢獻,這樣我們才能共同打贏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

查獲製造假劣玻璃水黑作坊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受利益驅使,有人明知沒有任何資質,竟私自制造假冒偽劣玻璃水銷售非法獲利。

疫情期間,他們擅自營業、製造假劣玻璃水被處罰!

3月11日,城關區公安局金珠西路派出所八一社區警務室聯合居委會工作人員開展清理清查工作時,在轄區某出租房內查獲一家無證經營的玻璃水製造作坊。

疫情期間,他們擅自營業、製造假劣玻璃水被處罰!

經民警現場檢查發現,該作坊沒有相應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等任何有效證件,屋內零散擺放成品、半成品、包裝材料、相關設備等。

疫情期間,他們擅自營業、製造假劣玻璃水被處罰!

見此情況,民警對該作坊負責人進行了宣傳教育,並將該作坊移交城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進一步處理。

法律解讀】

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公安提醒: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廣大市民朋友發現假冒偽劣產品,請直接撥打12315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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