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投基金減持新規來了,為啥小散們這麼怕?


創投基金減持新規來了,為啥小散們這麼怕?

週末,一則關於《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的特別規定》,引起了網友們的熱烈討論,有的網友認為這是在變相鼓勵機構投資者割小散們的韭菜,是利空;有的網友則認為這是增強市場流動性的舉措,應該理解為利好。雙方各執一詞,久爭不下,有的小夥伴們私下問小編怎麼看?下面我們結合內容具體分析:

創投基金減持新規來了,為啥小散們這麼怕?


​一是簡化反向掛鉤政策適用標準。原《特別規定》要求創業投資基金申請享受反向掛鉤政策需要符合兩個條件:項目投資時符合“早期中小企業”或者“高新技術企業”外,還要求該基金“對早期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的合計投資金額佔比50%以上”。此次修訂予以簡化優化,僅要求申請反向掛鉤的項目在投資時滿足“投早”、“投中小”、“投高新”三者之一即可,並刪除基金層面“對早期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的合計投資金額佔比50%以上”的要求。這一點很好理解,就是放鬆了創投基金的投資要求,以前門檻比較高,現在大大降低門檻,帶來的直接後果有兩個:一是創投基金可以更加靈活的投資相關企業,選擇的空間更大;二是更多的企業能夠獲得創投基金的投資,有利於企業的發展。這一點跟個人投資者沒啥關係,因為主要涉及一級市場,個人投資者還沒辦法參與,主要是創投基金和企業兩方之間的事情。

​二是取消大宗交易方式下減持受讓方的鎖定期限制。大宗交易是創業投資基金減持股份的重要方式之一,為激活大宗交易方式下受讓方的交易動力,此次通過交易所修訂實施細則,取消了創業投資基金減持受讓方的鎖定期限制。這段話有點拗口,小編給大家解釋一下:按照以前的規則,如果創投基金A是通過大宗交易(個人投資者無法參與)將手裡的股份轉讓給機構投資者B,那麼B的買過來股票有一定的限售期,必須過了限售期才能交易;現在規則改了,過程沒變,只是B把股票買過來之後可以隨時買賣了。看到這裡有的小夥伴可能有疑問了,為什麼不直接修改成A可以直接減持呢?加一個人進來不是多此一舉麼?這還真不是多此一舉,之所以不直接取消A端,是因為那樣不利於企業的穩定發展,引入A的目的是幫助被投資的企業發展起來,如果企業還能發展起來,A就想著減持,那麼就會造成資本炒作,最終結果可能就是一地雞毛然。而取消B鎖定期限制和引入B通過大宗交易受讓股份的目的是一樣的,那就是增加市場的流動性,讓市場的錢更快的流轉起來。1塊錢在兩個人之間流轉,創造的GDP是2元;在5個人之間依次輪轉,創造的GDP是5元,如果在5個人之間可以不受限制的流轉,那麼創造的GDP可能遠遠大於5元,這就是流動性。錢還是那麼多,但是實際創造的財富卻大大增加了!所以修改B減持不受限制,那麼就可以吸引更多的B1、B2機構參與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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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取消投資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創業投資基金減持限制。反向掛鉤政策旨在鼓勵真正從事長期投資的基金更為便捷地退出,從而實現再投資。為引導長期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促進長期資本形成,對投資期限達5年以上的創業投資基金,鎖定期滿後不再限制減持比例,更好體現差異化扶持和引導。這裡面涉及到一個反向掛鉤的概念意思就是鎖定期與IPO之前的投資期限成反比,前期投資時間越長,鎖定期就越短,但是不管前期投資多少,還得有一定的鎖定期。現在就把這個鎖定期修改了,只要IPO之前的投資期超過5年,IPO之後就沒有鎖定期,通俗的講就是隻要創投基金投資一家企業超過5年,然後在公司上市之後,創投基金可以馬上減持。這個對於創投基金是有利的,意味著可以隨時調整投資的策略,比如5年之後有更好的投資,或者5年之後所投資的企業明顯不能滿足自己當時的投資需求。但是對於企業和個人投資來說卻不是什麼好消息。對於企業來說,如果5年後沒有發展起來,那麼創投基金就可能退出,如果企業找不到下一個創投基金,那麼企業就可能破產,但是從發展的角度來說卻是有利的,有利於企業的優勝劣汰,那些積極發展的企業才能獲得創投基金的長期支持,做不出業績沒有再發展潛力的企業就會被拋棄。對於個人投資者來說,主要的影響就是創投基金二級市場減持會影響股價,因為減持的時候會在一定程度上打壓股價,所以這也對投資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買股票的時候得看看手裡面有沒有滿5年的創投基金,如果有的話得隨時擔心它減持。不過從長遠的角度上來說,卻是有利於市場發展的,因為大家不敢隨便亂炒了,這樣A股也會慢慢告別大起大落,像成熟的資本市場看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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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合理調整投資期限計算方式。調整投資期限截至點,由“發行申請材料受理日”修改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日”,有利於連續計算基金投資時間。這條縮短了創投基金投資的時間。比如說2017年創投基金A投資B企業,然後B企業在2019年申請上市,按照以前的計算方式,A的投資時間從2019年算起,但是現在修改之後就可以從2017年算起,有利於創投基金更快的回收流動性。

五是允許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參照適用反向掛鉤政策。實踐中,部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標的也符合“投早”、“投中小”、“投高新”的要求。因此,此次修訂允許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參照適用。這一條就相當於擴大了創投基金的範圍,這就好比為水池又來了一個進水口,水多了,流動性自然也強了,這對於市場也肯定是利好。

六是明確弄虛作假申請政策的法律責任。對於不符合條件但通過弄虛作假等手段申請適用反向掛鉤政策的,中國證監會可以對其採取行政監管措施。這條是行政處罰措施,字面意思已經很清楚,不用再過度解讀。

總的來說,《規定》的修改對於整個資本市場的發展是有利的,水多了,競爭大了,流動性更快了,市場也會越來越成熟。但是對於市場各方參與者卻並不一定有利,如果不能把存量蛋糕做成增量蛋糕,那麼必然就會慘烈的揮刀互割,結局就是小散投資者肯定割不過機構投資者;如果能把存量蛋糕做成增量蛋糕,那麼就有一起分更多蛋糕的可能,但前提是企業不斷髮展,然後跟隨企業一起成長。不過不管是存量蛋糕或者是增量蛋糕,都沒有辦法改變資本市場7虧2平1賺的格局,在一個不斷髮展壯大的資本市場註定只有1成人最後能夠賺錢,所以要想賺錢,必須從7成人中跳到1成人中,除此之外,別無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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