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基金减持新规来了,为啥小散们这么怕?


创投基金减持新规来了,为啥小散们这么怕?

周末,一则关于《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引起了网友们的热烈讨论,有的网友认为这是在变相鼓励机构投资者割小散们的韭菜,是利空;有的网友则认为这是增强市场流动性的举措,应该理解为利好。双方各执一词,久争不下,有的小伙伴们私下问小编怎么看?下面我们结合内容具体分析:

创投基金减持新规来了,为啥小散们这么怕?


​一是简化反向挂钩政策适用标准。原《特别规定》要求创业投资基金申请享受反向挂钩政策需要符合两个条件:项目投资时符合“早期中小企业”或者“高新技术企业”外,还要求该基金“对早期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合计投资金额占比50%以上”。此次修订予以简化优化,仅要求申请反向挂钩的项目在投资时满足“投早”、“投中小”、“投高新”三者之一即可,并删除基金层面“对早期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合计投资金额占比50%以上”的要求。这一点很好理解,就是放松了创投基金的投资要求,以前门槛比较高,现在大大降低门槛,带来的直接后果有两个:一是创投基金可以更加灵活的投资相关企业,选择的空间更大;二是更多的企业能够获得创投基金的投资,有利于企业的发展。这一点跟个人投资者没啥关系,因为主要涉及一级市场,个人投资者还没办法参与,主要是创投基金和企业两方之间的事情。

​二是取消大宗交易方式下减持受让方的锁定期限制。大宗交易是创业投资基金减持股份的重要方式之一,为激活大宗交易方式下受让方的交易动力,此次通过交易所修订实施细则,取消了创业投资基金减持受让方的锁定期限制。这段话有点拗口,小编给大家解释一下:按照以前的规则,如果创投基金A是通过大宗交易(个人投资者无法参与)将手里的股份转让给机构投资者B,那么B的买过来股票有一定的限售期,必须过了限售期才能交易;现在规则改了,过程没变,只是B把股票买过来之后可以随时买卖了。看到这里有的小伙伴可能有疑问了,为什么不直接修改成A可以直接减持呢?加一个人进来不是多此一举么?这还真不是多此一举,之所以不直接取消A端,是因为那样不利于企业的稳定发展,引入A的目的是帮助被投资的企业发展起来,如果企业还能发展起来,A就想着减持,那么就会造成资本炒作,最终结果可能就是一地鸡毛然。而取消B锁定期限制和引入B通过大宗交易受让股份的目的是一样的,那就是增加市场的流动性,让市场的钱更快的流转起来。1块钱在两个人之间流转,创造的GDP是2元;在5个人之间依次轮转,创造的GDP是5元,如果在5个人之间可以不受限制的流转,那么创造的GDP可能远远大于5元,这就是流动性。钱还是那么多,但是实际创造的财富却大大增加了!所以修改B减持不受限制,那么就可以吸引更多的B1、B2机构参与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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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取消投资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创业投资基金减持限制。反向挂钩政策旨在鼓励真正从事长期投资的基金更为便捷地退出,从而实现再投资。为引导长期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促进长期资本形成,对投资期限达5年以上的创业投资基金,锁定期满后不再限制减持比例,更好体现差异化扶持和引导。这里面涉及到一个反向挂钩的概念意思就是锁定期与IPO之前的投资期限成反比,前期投资时间越长,锁定期就越短,但是不管前期投资多少,还得有一定的锁定期。现在就把这个锁定期修改了,只要IPO之前的投资期超过5年,IPO之后就没有锁定期,通俗的讲就是只要创投基金投资一家企业超过5年,然后在公司上市之后,创投基金可以马上减持。这个对于创投基金是有利的,意味着可以随时调整投资的策略,比如5年之后有更好的投资,或者5年之后所投资的企业明显不能满足自己当时的投资需求。但是对于企业和个人投资来说却不是什么好消息。对于企业来说,如果5年后没有发展起来,那么创投基金就可能退出,如果企业找不到下一个创投基金,那么企业就可能破产,但是从发展的角度来说却是有利的,有利于企业的优胜劣汰,那些积极发展的企业才能获得创投基金的长期支持,做不出业绩没有再发展潜力的企业就会被抛弃。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主要的影响就是创投基金二级市场减持会影响股价,因为减持的时候会在一定程度上打压股价,所以这也对投资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买股票的时候得看看手里面有没有满5年的创投基金,如果有的话得随时担心它减持。不过从长远的角度上来说,却是有利于市场发展的,因为大家不敢随便乱炒了,这样A股也会慢慢告别大起大落,像成熟的资本市场看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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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合理调整投资期限计算方式。调整投资期限截至点,由“发行申请材料受理日”修改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日”,有利于连续计算基金投资时间。这条缩短了创投基金投资的时间。比如说2017年创投基金A投资B企业,然后B企业在2019年申请上市,按照以前的计算方式,A的投资时间从2019年算起,但是现在修改之后就可以从2017年算起,有利于创投基金更快的回收流动性。

五是允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照适用反向挂钩政策。实践中,部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标的也符合“投早”、“投中小”、“投高新”的要求。因此,此次修订允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照适用。这一条就相当于扩大了创投基金的范围,这就好比为水池又来了一个进水口,水多了,流动性自然也强了,这对于市场也肯定是利好。

六是明确弄虚作假申请政策的法律责任。对于不符合条件但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适用反向挂钩政策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这条是行政处罚措施,字面意思已经很清楚,不用再过度解读。

总的来说,《规定》的修改对于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是有利的,水多了,竞争大了,流动性更快了,市场也会越来越成熟。但是对于市场各方参与者却并不一定有利,如果不能把存量蛋糕做成增量蛋糕,那么必然就会惨烈的挥刀互割,结局就是小散投资者肯定割不过机构投资者;如果能把存量蛋糕做成增量蛋糕,那么就有一起分更多蛋糕的可能,但前提是企业不断发展,然后跟随企业一起成长。不过不管是存量蛋糕或者是增量蛋糕,都没有办法改变资本市场7亏2平1赚的格局,在一个不断发展壮大的资本市场注定只有1成人最后能够赚钱,所以要想赚钱,必须从7成人中跳到1成人中,除此之外,别无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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