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答“疫”】遠程辦公時桌面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截取上傳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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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答“疫”】遠程辦公時桌面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截取上傳違法嗎?

孫千


公司要求我們簽署遠程辦公協議,並下載系統自願授權攝像頭,但我們不知道這在獲取當前桌面每五分鐘就進行截圖上傳數據庫,這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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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答“疫”】遠程辦公時桌面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截取上傳違法嗎?


河南正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張亞東:


你所諮詢的問題其實是在家辦公期間公司通過攝像頭監控員工是否侵權員工隱私權及肖像權的問題,關於該問題具體分析如下:


首先,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而且權利主體對他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對自己的隱私是否向他人公開以及公開的人群範圍和程度等具有決定權。


公民享有隱私權,我國法律對公民的隱私權也是保護的,比如:《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自然人享有┅┅肖像權┅┅隱私權┅┅等權利。”《侵權責任法》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肖像權、隱私權┅┅等人身、財產權益。”《網絡安全法》第十二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絡安全,不得利用網絡┅┅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等等。


其次,在家辦公期間通過攝像頭監控員工是否侵權員工隱私權並繼續截圖的行為是否侵犯了員工的隱私權,主要看公司通過軟件監控員工的行為是否取得了員工的同意。


就你在問題中所說情況來看,公司讓你們簽訂了遠程辦公協議並下載系統自願授權攝像頭,但公司沒有告訴你們會每五分鐘截圖上傳數據庫,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一條:“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的規定,公司的做法屬於利用網絡及軟件非法收集、傳輸員工個人信息,屬於侵犯員工隱私權的行為,已經違反了法律規定。


根據《網絡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網絡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涉及用戶個人信息的,還應當遵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的規定,軟件提供者(一般也是軟件開發者)在沒有徵得員工統一的情況下,私自進行截圖上傳數據庫的行為同樣違反了法律的規定,也是違法的。


第三,對於公司及軟件提供者(一般也是軟件開發者)的違法行為,一方面可以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的規定,與公司及軟件提供者溝通,要求刪除截圖的照片,另一方面,也可以根據《網絡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網絡運營者應當建立網絡信息安全投訴、舉報制度,公佈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並處理有關網絡信息安全的投訴和舉報。網絡運營者對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及第六十四條:“ 網絡運營者、網絡產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三條規定,侵害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向網信部門進行反映,由有關部門對監控軟件的提供者給予警告、罰款等處罰。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檢察官助理周崇文:


你所說的這種情況,如果使用個人電子設備的情況下,公司侵犯了員工的隱私權。


首先,居家辦公使用的個人電子設備中,部分信息屬於個人隱私範疇。《侵權責任法》第二條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而我國民法中所稱的隱私一般包括生活安寧和私人秘密兩個基本基本內容。居家遠程辦公,如果使用個人電子設備,則電子設備兼具辦公與個人使用雙重屬性,其中內容可能包括私人秘密,屬於隱私範疇,受民法保護。


其次,公司未告知員工遠程辦公系統的自動截圖功能,客觀上侵犯了員工的隱私權。《網絡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網絡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網絡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公司提供的遠程辦公協議軟件中應向員工明示,提示員工在使用攝像頭期間注意個人隱私保護,並不得設置惡意程序侵犯員工隱私。


綜上,該軟件侵犯了員工的隱私權,建議你與公司協商,停用該攝像軟件,改用其他遠程工作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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