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新不辭舊,1億多欠款,明發集團戴著”老賴”的帽子過年?!


還有幾天,鼠年春節就要到來。有道是“辭舊迎新”,可對於福建商人黃煥明而言,恐怕就得戴著“老賴”的帽子一起過年了。

從2019年12月至今,一篇名為《1億多欠款,拖了八年!明發集團(黃煥明)如何從首富淪為老賴?》的推文,在珠三角地區多個自媒體號發酵。

經多方求證,此事的大概脈絡漸漸浮出水面:原來,爭議主角、明發集團董事局主席黃煥明,因公司與香港華興集團在惠州一塊土地的轉讓問題,至今仍欠華興集團土地款尾款及所涉違約金共計1億多元。而從2011年進行土地轉讓至今,欠款時長已達8年多。

就相關傳聞,筆者專門向香港華興集團求證。該公司一位發言人表示:“網傳的有關債務確定屬實,而且已由法院、仲裁等多家權威機構裁決認定,板上釘釘。”

為此,該發言人專門給筆者展示了2011年兩集團旗下公司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以及近年來在香港、北京等地進行仲裁及司法判決過程的各類文件。

其中,來自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在2018年1月的終局裁決顯示:經審核相關協議、文件、票據及付款,香港華興在《股轉協議》約定的期限內,已完成了應該履行的職責,被申請人勇發集團(法定代表人黃煥明)應向申請人香港華興支付股權轉讓款港幣7500萬元,以及按利率6.56%計算從2012年9月26日至實際支付日為止的利息。

不過對該裁決,勇發集團卻以仲裁剝奪了勇發公司的程序權利等為由,向北京第四中院申請撤銷裁決。對此,北京第四中院在經過審查後,於2018年8月3日再次作出裁定:勇發集團提出的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理由均不能成立,對其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然而,直到2020年1月,距北京中院判決又過去了一年零五個月,華興仍未收到相關款項。

對此事,已有多家媒體嚮明發集團求證,但都無法聯繫到黃煥明本人。在特別緻電明發集團駐廈門、香港等多個機構諮詢時,得到的回覆都是:“不清楚,不方便回覆”。

寒風凜冽,明發欠華興1億多元逾期8年多未還的這一事件,或許是近年來,該公司深陷醜聞旋渦的一個縮影。

筆者在網上搜索關於“明發”、“黃煥明”等相關新聞時,發現明發已是多項醜聞纏身。比如,《時間財經》刊發的題為《明發集團子公司被曝“拖欠工資”:老闆曾為廈門地產首富 去年發生3起事故》的報道就指出,明發一子公司在山東淄博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已被信用扣分,不允許再開發建設項目。

該報道指出,在2019年,明發旗下公司在安徽馬鞍山、六安,以及甘肅平涼等3地出現安全事故,可悲的是,這3次事故均造成1人死亡。

此外,媒體查詢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還發現,明發老闆黃煥明早已被限制高消費,更印證了“老賴”傳聞。

據悉,作為港交所上市公司,受老闆成“老賴”、企業運營等因素綜合影響,明發股票已被港交所停牌三年零八個月。據權威渠道綜合信息顯示,明發被停牌,與該公司多項涉及股權轉讓、資金流動、銷售交易等事宜不清晰息息相關。而其2019年上半年業績公告也顯示,報告期內明發集團營收利潤均大幅下滑:2019年上半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約41.19億元,同比減少36.8%;公司權益持有人應占利潤為4.18億元,同比減少40.1%。

信則立,不信則廢。講誠信,是企業、商人的基本操守,是不能動搖的底線。對此,許多業界人士都感到疑惑:既然相關權責沒有問題,法院、仲裁也已公正裁決,身家近50億、掌控100多家企業的上市公司大老闆黃煥明,為何寧願戴著“老賴”的帽子,為何旗下公司接連爆出失信,都不肯還清欠款來挽回公司名譽?就以明發欠華興1億多元這一事件來說,來自多家權威機構的消息都顯示,在華興所轉讓土地建起的明發·高榜新城,自2015年開盤後,該項目多次漲價多次熱銷,已實實在在享受了這一轉讓帶來的紅利,更別提中間還有土地增值的潛在獲利。在這一事件中,明發有什麼理由不還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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